一种鹿角儿童浴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712385阅读:282来源:国知局
一种鹿角儿童浴桶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属于洗浴器具领域,尤其涉及一种鹿角儿童浴桶。



背景技术:

儿童浴桶是专为年幼的儿童洗澡而设计的用品。目前的浴桶一般都只有一个桶体,收纳不当容易积灰弄脏,另外由于浴桶的高度较高,一些身材矮小的小朋友在浴桶内水较深时,容易发生溺水的危险;且小朋友天性好动,大多不能好好配合家长洗澡,增加了家长给儿童洗澡的劳累程度。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上述的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能防止积灰的鹿角儿童浴桶。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以下的技术方案:

一种鹿角儿童浴桶,包括浴桶本体和浴桶盖子,所述浴桶盖子扣合在浴桶本体的上部,所述浴桶盖子上还设有鹿角提手。

作为优选方案:所述鹿角提手设置在浴桶盖子上表面沿长度方向的两侧,且鹿角提手的截面成Y形。Y形的结构方便大人用手抓取盖子。

作为优选方案:所述浴桶本体的上边沿还设有硅胶包边,且硅胶包边的下部还设有反口封边。能有减轻儿童在洗澡过程中发生碰撞所造成的伤害。

作为优选方案:所述硅胶包边与反口封边形成中空通道,所述中空通道内还安装有蓝牙发声器、电池盒、线路板和USB接口,所述USB接口嵌设在硅胶包边后者反口封边上。蓝牙发生器既有通讯功能有能与线路板配合播放音乐,能吸引小朋友注意,使得小朋友洗澡更安静,减轻大人疲劳;同时中空通道有能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音乐播放品质。

作为优选方案:所述浴桶本体的外底部还设有浴桶支撑脚,且浴桶本体内底部的一侧向上凸起形成浴凳,所述浴桶本体的底部还开设有出水口,且出水口上卡设有出水塞子。浴凳减少了儿童泡入水中的深度,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溺水的风险。

本实用新型通过在浴桶上设置盖子能有效防止浴桶积灰,同时盖子上还设有鹿角状的提手,一方面便于抓取,另一方面使得浴桶更加卡通化容易被小朋友接受。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剖面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顶面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详细描述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所述实施例的示例在附图中示出,其中自始至终相同或类似的标号表示相同或类似的元件或具有相同或类似功能的元件。下面通过参考附图描述的实施例是示例性的,旨在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而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中心”、“纵向”、“横向”、“长度”、“宽度”、“厚度”、“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顺时针”、“逆时针”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此外,术语“第一”、“第二”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一个或者更多个该特征。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除非另有说明,“多个”的含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除非另有明确的限定。

在本实用新型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固定”等术语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在本实用新型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或之“下”可以包括第一和第二特征直接接触,也可以包括第一和第二特征不是直接接触而是通过它们之间的另外的特征接触。而且,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上方”和“上面”包括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上方和斜上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高于第二特征。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下”、“下方”和“下面”包括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下方和斜下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小于第二特征。

如图1和图2所示的一种鹿角儿童浴桶,包括浴桶本体1和浴桶盖子4,所述浴桶盖子4扣合在浴桶本体1的上部,所述浴桶盖子4上还设有鹿角提手5。所述鹿角提手5设置在浴桶盖子4上表面沿长度方向的两侧,且鹿角提手5的截面成Y形。

所述浴桶本体1的上边沿还设有硅胶包边2,且硅胶包边2的下部还设有反口封边3。所述硅胶包边2与反口封边3形成中空通道,所述中空通道内还安装有蓝牙发声器12、电池盒11、线路板10和USB接口9,所述USB接口9嵌设在硅胶包边2后者反口封边3上。

所述浴桶本体1的外底部还设有浴桶支撑脚6,且浴桶本体1内底部的一侧向上凸起形成浴凳8,所述浴桶本体1的底部还开设有出水口,且出水口上卡设有出水塞子7。

应当指出,以上实施例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代表性例子。本实用新型还可以有许多变形。凡是依据本实用新型的实质对以上实施例所作的任何简单修改、等同变化与修饰,均应认为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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