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锅盖,其特征在于,包括盖体(2)、可转动地设置在所述盖体(2)上的锅牙圈(3)、以及止转件(4),所述锅牙圈(3)上设有限位部(31);
其中,所述止转件(4)可活动地设置在所述盖体(2)上,用于在所述锅盖开盖时运动至第一位置,以与所述限位部(31)配合,对所述锅牙圈(3)相对所述盖体(2)的转动形成阻碍;和在所述锅盖合盖时运动至第二位置,以退出与所述限位部(31)的配合,使所述阻碍被消除。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锅盖,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弹性件(5),用于在所述锅盖开盖时对所述止转件(4)施加力,使所述止转件(4)运动至所述第一位置。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锅盖,其特征在于,
所述止转件(4)具有第一端(401)和第二端(402);
其中,所述第一端(401)用于在所述锅盖合盖时被推动,以带动所述止转件(4)运动至所述的第二位置;所述第二端(402)用于与所述限位部(31)配合,以对所述锅牙圈(3)的转动形成阻碍。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锅盖,其特征在于,
所述止转件(4)包括基体(41)、以及凸设于所述基体(41)同一侧的第一支臂(42)和第二支臂(43);
其中,所述第一支臂(42)和所述第二支臂(43)间隔设置;所述第一支臂(42)的自由端作为所述的第一端(401),所述第二支臂(43)的自由端作为所述的第二端(402)。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锅盖,其特征在于,
所述盖体(2)包括内盖(21)和盖合在所述内盖(21)上的外盖(22),所述内盖(21)与外盖(22)之间形成容纳空间(201);
所述锅牙圈(3)设置在所述内盖(21)的背离所述外盖(22)的一侧;
所述内盖(21)上设有第一过孔和第二过孔;
所述基体(41)位于所述容纳空间(201)内,且所述第一支臂(42)的自由端从所述容纳空间(201)穿过所述第一过孔,和所述第二支臂(43)的自由端从所述容纳空间(201)穿过所述第二过孔。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锅盖,其特征在于,
当包括弹性件时,所述第一支臂(42)的侧壁上设有止挡部(411),所述止挡部(411)位于所述内盖(21)的背离所述外盖(22)的一侧;
所述弹性件(5)套设在所述第一支臂(42)上、且位于所述止挡部(411)与第一过孔之间。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锅盖,其特征在于,
所述止挡部(411)为设置在所述第一支臂(42)侧壁上的环形凸台。
8.如权利要求4至7中任一项所述的锅盖,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支臂(42)呈柱状,且通过可拆卸的方式与所述基体(41)连接;
和/或,所述第二支臂(43)呈柱状,所述第二支臂(43)与所述基体(41)为一体成型式结构。
9.如权利要求1至8中任一项所述的锅盖,其特征在于,
所述限位部(31)包括设置在所述锅牙圈(3)上的限位孔,以通过所述限位孔与所述止转件(4)配合,对所述锅牙圈(3)相对所述盖体的转动形成阻碍。
10.一种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包括锅体和权利要求1至9中任一项所述的锅盖。
11.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锅体(1)上设有干涉部(101),所述干涉部(101)用于在所述锅盖合盖时推动所述止转件(4)运动至所述的第二位置。
12.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干涉部(101)包括设置在所述锅体(1)上的凸台,以通过所述凸台推动所述止转件(4)运动至所述的第二位置。
13.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锅体(1)包括外锅(12)和内锅(11),所述凸台设置在所述外锅(12)上。
14.如权利要求10至13中任一项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烹饪器具为压力煲或压力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