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一种座椅,特别是涉及一种座椅上支腿支架的微调机构。
背景技术:
按摩椅通过对人体全身或局部的按摩,达到舒缓保健的目的。按摩椅一般包括底座、设置在底座上的座椅本体、连接在座椅本体上的支腿支架。支腿支架与座椅本体之间一般设置有驱动机构实现两者之间角度的调节,达到用户所需的使用角度。但是通过驱动机构调节支腿支架与座椅本体之间的角度一旦停止,两者之间就会处于相对固定的状态,此时用户如果还有不适的情况就无法再进行调节,使使用舒适度下降。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座椅上支腿支架的微调机构。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发明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座椅上支腿支架的微调机构,所述的支腿支架连接在所述的座椅上,所述的微调机构包括:一端与所述的座椅相转动连接的第一杆件和第二杆件、一端与所述的第一杆件相转动连接的第三杆件和第四杆件,所述的第三杆件和第四杆件的另一端与所述的支腿支架相转动连接,所述的第二杆件与所述的第四杆件相转动连接,所述的第一杆件上开设有调节孔,所述的第三杆件的一端通过所述的调节孔相对所述的第一杆件转动并滑动。
优选地,所述的调节孔为条形孔。
进一步优选地,所述的条形孔的延伸方向与所述的第一杆件的延伸方向之间具有夹角。
优选地,所述的第三杆件的一端连接有轴,所述的轴能够转动并滑动的设置在所述的调节孔内。
进一步优选地,所述的微调机构还包括给予所述的轴在所述的调节孔内始终向上滑动趋势的弹性部件。
优选地,所述的支腿支架上设置有连接块,所述的第三杆件和第四杆件的另一端与所述的连接块相转动连接。
优选地,所述的座椅包括底座、设置在所述的底座上的座椅本体,所述的支腿支架连接在所述的座椅本体上。
进一步优选地,所述的座椅本体包括座椅支架、与所述的座椅支架相连接的靠背支架,所述的第一杆件和第二杆件的一端与所述的座椅支架相转动连接。
进一步优选地,所述的支腿支架与所述的座椅本体相对可转动的设置。
进一步优选地,所述的支腿支架与所述的座椅本体之间设置有驱动所述的支腿支架与所述的座椅本体相对转动的驱动机构,所述的驱动机构包括电机、与所述的电机相传动连接的丝杆、滑动的设置在所述的丝杆上的滑块,所述的滑块与所述的第一杆件相连接。
优选地,所述的座椅为按摩椅。
由于上述技术方案运用,本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下列优点:
本发明的微调机构大大提高了用户放置在支腿支架上双腿的舒适度,其整体结构简单、合理。
附图说明
附图1为本实施例的示意图一;
附图2为本实施例的示意图二。
其中:1、底座;2、座椅本体;20、座椅支架;21、靠背支架;3、支腿支架;30、连接块;40、第一杆件;400、调节孔;41、第二杆件;42、第三杆件;43、第四杆件;5、轴;60、丝杆;61、滑块。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描述:
如图所示的一种座椅上支腿支架的微调机构,本实施例以按摩椅为例,其中:按摩椅包括底座1、设置在底座1上的座椅本体2,具体的说:座椅本体2包括座椅支架20、与座椅支架20相连接的靠背支架21,支腿支架3连接在座椅本体2中的座椅支架20上。
在本实施例中:支腿支架3与座椅本体2之间设置有微调机构,微调机构具体包括:一端与座椅支架20相转动连接的第一杆件40和第二杆件41、一端与第一杆件40相转动连接的第三杆件42和第四杆件43,第三杆件42和第四杆件43的另一端与支腿支架3相转动连接,第二杆件41的另一端与第四杆件43相转动连接,其中在支腿支架3上设置有连接块30,第三杆件42和第四杆件43的另一端与连接块30相转动连接。
在本实施例中:第一杆件40上开设有调节孔400,调节孔400为条形孔,条形孔的延伸方向与第一杆件40的延伸方向之间具有夹角,第三杆件42的一端连接有轴5,轴5能够转动并滑动的设置在调节孔400内,使得第三杆件42的一端通过调节孔400与轴5的配合相对第一杆件40转动并滑动。此外轴5上可以连接一弹性部件,如弹簧,使轴5在调节孔400内始终具有向上滑动的趋势。当用户的双腿放置在支腿支架3上时,支腿支架3受力使得轴5在调节孔400内滑动,起到支腿支架3位置相对的微调,提高用户的使用舒适度。
此外,支腿支架3与座椅本体2相对可转动的设置,即支腿支架3整体也可以相对座椅本体2进行调节,该调节具体通过驱动机构实现,在本实施例中:驱动机构包括电机(图中未示出)、与电机相传动连接的丝杆60、滑动的设置在丝杆60上的滑块61,滑块61与第一杆件40相连接。电机可以通过涡轮蜗杆传动丝杆60转动,丝杆60通过螺旋转动使滑块61在丝杆60上直线运动,从而推动第一杆件40带动支腿支架3相对座椅本体2进行转动,从而调节支腿支架3与座椅本体2之间的角度。
上述实施例只为说明本发明的技术构思及特点,其目的在于让熟悉此项技术的人士能够了解本发明的内容并据以实施,并不能以此限制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凡根据本发明精神实质所作的等效变化或修饰,都应涵盖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