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排式水净化无烟烧烤炉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138203发布日期:2018-08-10 19:34阅读:1959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属于烧烤工具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下排式水净化无烟烧烤炉。



背景技术:

目前,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饮食的选择性多种多样,烧烤为常见的一种饮食方式,深受人们的喜爱,特别是到了夏季,烧烤的火爆程度不言而喻;由于烧烤会用到木炭,在烤制过程会产生大量的烟气,传统的方式为直接露天排放,空气污染十分严重,这也是目前环保部门严厉打击露天烧烤的原因之一;一些烧烤店将炉体搬进室内,但是烟气的污染问题还是未得到实质性的解决,偷排漏排十分常见;部分商家采用无烟木炭进行烤制,但是成本十分高昂,经济效益不高。

因此,需要一种新式烧烤炉来解决烟气污染的问题,改变目前烧烤的落后现状。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解决现有技术存在烧烤炉烟气污染严重的技术问题,提供一种下排式水净化无烟烧烤炉,以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

为了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下排式水净化无烟烧烤炉,它包括带有风门的炉体;所述炉体的顶端设有木炭燃烧盒;所述木炭燃烧盒通过支撑杆与炉体相互连接;其要点是所述木炭燃烧盒的侧壁设有烟气串孔;所述烟气串孔与炉体内的第一烟室相互连通;所述第一烟室通过一端设有的串气管与炉体底端的水面净化室相互连通;所述水面净化室的另一端通过引风机与水雾喷淋室的一端相互连通;所述水雾喷淋室的另一端设有排气口;所述水雾喷淋室的顶部设有带喷淋头的喷淋管;所述水雾喷淋室的底部通过串水管与水面净化室相互连通;所述水面净化室的底端设有排污口。

为了提高吸烟效果和燃烧效果,所述木炭燃烧盒的底部设有与外界相互连通的新鲜空气进管。

为了提高净化效果,所述水雾喷淋室内通过隔板分隔成若干腔室,且腔室之间呈蛇形连通。

为了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所述喷淋管通过水泵与水面净化室相互连通。

为了便于观察水量和水质,所述水面净化室上设有观察窗。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1、烟气采用下吸式,且烟气串孔正好可以将燃烧后的烟气吸入,吸烟效果好,不漏烟。

2、烟气经过水面净化室的水面吸附净化后,可大大降低烟气的颗粒物数量。

3、喷淋管可对烟气进行二次净化,水雾吸附度高,净化效果好。

4、水雾喷淋室内部为蛇形连通,烟气的停留时间长,反应时间长,净化效果好。

5、喷淋用水和水面净化用水为循环重复利用,节省水资源,充分利用水资源。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引风机 2-排污口 3-万向轮 4-串水管 5-喷淋管 6-喷淋头 7-水雾喷淋室 8-隔板 9-水面净化室 10-排气口 11-串气管 12-炉体 13-木炭燃烧盒 14-烟气串孔 15-新鲜空气进管 16-支撑杆 17-第一烟室。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图1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参照图1,本实用新型它包括带有风门的炉体12;所述炉体12的顶端设有木炭燃烧盒 13;所述木炭燃烧盒13通过支撑杆16与炉体12相互连接;所述木炭燃烧盒13的侧壁设有烟气串孔14;所述烟气串孔14与炉体12内的第一烟室17相互连通;所述第一烟室17通过一端设有的串气管11与炉体12底端的水面净化室9相互连通;所述水面净化室9的另一端通过引风机1与水雾喷淋室7的一端相互连通;所述水雾喷淋室7的另一端设有排气口10;所述水雾喷淋室7的顶部设有带喷淋头6的喷淋管5;所述水雾喷淋室7的底部通过串水管4 与水面净化室9相互连通;所述水面净化室9的底端设有排污口2。

为了提高吸烟效果和燃烧效果,所述木炭燃烧盒13的底部设有与外界相互连通的新鲜空气进管15。

为了提高净化效果,所述水雾喷淋室7内通过隔板8分隔成若干腔室,且腔室之间呈蛇形连通。

为了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所述喷淋管5通过水泵与水面净化室9相互连通。

为了便于观察水量和水质,所述水面净化室9上设有观察窗。

工作原理:烧烤时的烟气从烟气串孔处被下吸进入第一烟室内,通过串气管进入水面净化室内进行水面净化处理,之后从水面净化室的另一端进入引风机内,由引风机将烟气吹入水雾喷淋室内,经过水雾喷淋后最终从排气口排除。

本实用新型中的水雾喷淋室内由隔板分隔成相互连通的蛇形腔室,可延长烟气的停留时间,提高吸附净化效果;水雾喷淋室的底部与水面净化室连通,便于水的流通循环利用;底部的万向轮3便于移动,更换水时,通过排污口2将反应后的水排出,重新灌注新水即可;净化后的烟气粉尘含量得到质的降低,排除的烟气达到排放标准无明显气味,不会污染环境。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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