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组合式锅盖,其特征是具有可供对应开阖的一第一盖体及一第二盖体;其中:
该第一盖体,是在其中心处设有一供与该第二盖体对应套接的第一套接口;
该第二盖体,是在其底部设有至少一供对应伸入该第一套接口的第一套接部,在相对于该第一套接部的外侧位置形成至少一可供贴靠于该第一盖体上的搭接部。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组合式锅盖,其特征在于,该组合式锅盖还具有至少一烹调容器,该烹调容器的顶部设有一供该至少一第一套接部对应伸入的第二套接口,该至少一烹调容器的底部设有至少一供对应伸入该第一套接口的第二套接部,该至少一烹调容器的底面设有至少一蒸汽通孔。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组合式锅盖,其特征在于,第一盖体在其相对位于该第一套接口外围的部位设有复数可供与该第二盖体相扣接的扣件。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组合式锅盖,其特征在于,该第一盖体在其外缘处凸设有复数个勾部。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组合式锅盖,其特征在于,该第一盖体在其相对位于该第一套接口外围的部位设有复数可供与该第二盖体相扣接的扣件;以及,该第一盖体在其外缘处凸设有复数个勾部。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组合式锅盖,其特征在于,该组合式锅盖还具有至少一烹调容器,该烹调容器的顶部设有一供该至少一第一套接部对应伸入的第二套接口,该至少一烹调容器的底部设有至少一供对应伸入该第一套接口的第二套接部,该至少一烹调容器的底面设有至少一蒸汽通孔;该第一盖体在其相对位于该第一套接口外围的部位设有复数可供与该第二盖体相扣接的扣件。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组合式锅盖,其特征在于,该组合式锅盖还具有至少一烹调容器,该烹调容器的顶部设有一供该至少一第一套接部对应伸入的第二套接口,该至少一烹调容器的底部设有至少一供对应伸入该第一套接口的第二套接部,该至少一烹调容器的底面设有至少一蒸汽通孔;该第一盖体在其外缘处凸设有复数个勾部。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组合式锅盖,其特征在于,该组合式锅盖还具有至少一烹调容器,该烹调容器的顶部设有一供该至少一第一套接部对应伸入的第二套接口,该至少一烹调容器的底部设有至少一供对应伸入该第一套接口的第二套接部,该至少一烹调容器的底面设有至少一蒸汽通孔;该第一盖体在其相对位于该第一套接口外围的部位设有复数可供与该第二盖体相扣接的扣件;以及,该第一盖体在其外缘处凸设有复数个勾部。
9.如权利要求1至8中任一项所述的组合式锅盖,其特征在于,该第二盖体的中央处设有一提把。
10.如权利要求1至8中任一项所述的组合式锅盖,其特征在于,该第二盖体由一透明部件及一相对包围于该透明部件外缘的金属部件组成,该至少一第一套接部及该至少一搭接部设于该金属部件处,该透明部件的中央处设有一提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