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烹饪器具的提手,用以与烹饪器具主体连接,其特征在于,所述烹饪器具的提手包括手柄和安装在所述手柄的相对两端上的两连接件,所述手柄的相对两端上设有安装孔,所述两连接件的第一端用以与烹饪器具主体连接,所述两连接件的第二端插装在所述安装孔内。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烹饪器具的提手,其特征在于,所述两连接件均呈弯折结构,所述两连接件的第二端对向延伸设置。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烹饪器具的提手,其特征在于,所述两连接件的第二端之间存在间距。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烹饪器具的提手,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柄两端的安装孔相互连通。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烹饪器具的提手,其特征在于,所述安装孔为圆孔,所述连接件与所述手柄之间还设有用于阻止所述手柄旋转的限位结构。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烹饪器具的提手,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结构包括限位凸起和限位槽,所述限位槽设置在所述手柄的一端,所述限位凸起设置在所述连接件上,所述限位凸起插装在所述限位槽内。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烹饪器具的提手,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件的第二端包括抵接面,和自所述抵接面延伸插入所述安装孔内的凸轴,所述抵接面与所述手柄的端面抵接,以限制所述连接件与所述手柄的插装配合长度。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烹饪器具的提手,其特征在于,两个所述安装孔至少其中之一为非圆孔,所述凸轴的横截面与所述非圆孔的形状相匹配。
9.根据权利要求1至8之一所述的烹饪器具的提手,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件为金属连接件,所述手柄为木制手柄或橡胶手柄。
10.根据权利要求1至8之一所述的烹饪器具的提手,其特征在于,所述烹饪器具的提手为连接在锅盖上的锅盖提手或是连接在锅体上的锅耳,所述连接件与所述锅盖或锅体铆接、焊接或螺钉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