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电式表面清洁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250889发布日期:2018-08-24 19:50阅读:130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清洁设备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手持吸尘器通常内置有电池包,可反复充放电使用。在充电时,手持吸尘器通过其上的充电公端与充电座上的充电母端相电连接。手持吸尘器放置在充电座上执行充电操作时,通常需要将手持吸尘器固定在充电座上,并且充电座上的充电母端与手持吸尘器上的充电公端始终保持电连接。现有技术中,手持吸尘器置于充电座上进行充电时,手持吸尘器和充电座两者之一上设置有能够将手持吸尘器固定在充电座上的锁扣装置,例如,充电座上设置有定位槽,手持吸尘器上设置有定位筋,手持吸尘器在充电时,通过定位筋插入定位槽内,将手持吸尘器固定在充电座上,虽然能够使得手持吸尘器与充电座进行机械接触,但是不一定能够保证手持吸尘器上的充电公端与充电座上的充电母端始终保持电连接,有可能会出现接触不良、充不进电的情况。

中国发明专利申请说明书,cn105534412a中针对充电座和吸尘器定位不准确的技术问题,公开了一种“充电式吸尘器组件”,其包括充电式吸尘器和充电座,充电式吸尘器上设有第一磁吸件;充电座上设有第二磁吸件,第一磁吸件适于第二磁吸件磁吸配合。充电式吸尘器收纳在充电座上进行充电时,在第一、二磁吸件的相互吸合作用下,将充电式吸尘器定位至充电座上,但是,一旦充电式吸尘器和充电座两者中的一个在外力作用下而脱开另一个时,例如,充电式吸尘器在充电时发生晃动或用户不小心碰撞致使充电式吸尘器虽然没有离开充电座但是会出现吸尘器上的充电公端与充电座上的充电母端发生错位或两者有间隙,并且第一、二磁吸件的吸合力不足以克服充电式吸尘器对地面的摩擦力,这样一来,就会出现充电中断的情况,充电的可靠性不高。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充电更可靠的手持吸尘器充电系统。

为了实现上述发明的目的,本发明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充电式表面清洁系统,包括:

充电式表面清洁机器,其上设置有充电公端;和

充电装置,所述的充电式表面清洁机器能够收纳在所述的充电装置上并同时进行充电;所述的充电装置包括:

基体;和

充电臂,其活动连接在所述的基体上,所述的充电臂上设置有与所述的充电公端相匹配的充电母端;当所述的充电式表面清洁机器收纳在所述的充电装置上进行充电时,所述的充电臂抱紧所述的充电式表面清洁机器并且所述的充电公端与所述的充电母端相抵紧接触。

上述技术方案中,优选的,所述的充电臂的一端部转动或滑动连接在所述的基体上。

上述技术方案中,优选的,所述的充电式表面清洁机器上设置有第一磁吸件,所述的充电臂上设置有能够与所述的第一磁吸件相互吸合在一起的第二磁吸件;当所述的充电式表面清洁机器收纳在所述的充电装置上进行充电时,所述的第一磁吸件和所述的第二磁性件相互吸合。

上述技术方案中,优选的,所述的充电公端位于或靠近所述的第一磁吸件处,所述的充电母端位于或靠近所述的第二磁吸件处。

上述技术方案中,优选的,所述的第一磁吸件和所述的第二磁吸件中的一个为磁铁件,另一个为铁件或磁铁件。

上述技术方案中,优选的,所述的充电臂与所述基体之间设置有一弹簧,当所述的充电式表面清洁机器收纳在所述的充电装置上进行充电时,所述的弹簧处于弹性变形状态。

上述技术方案中,优选的,所述的基体包括能够支撑在一表面上的基面,所述的充电臂与所述的基面相垂直。

上述技术方案中,优选的,所述的基体包括一位于所述基面的一侧边部上方且垂直于所述基面的挡臂,所述充电臂的下端部连接在所述挡臂的上端部上。

上述技术方案中,优选的,所述的挡臂与所述的基面一体形成。

上述技术方案中,优选的,所述的充电式表面清洁机器为便携手持式吸尘器或者直立推杆式吸尘器或直立推杆式洗地机。

本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获得如下有益效果:本案的充电式表面清洁机器收纳在充电装置上进行充电时,由于充电臂活动连接在基座上,即使充电式表面清洁机器和充电座两者中的一个在充电过程中受到外力作用而产生晃动,充电臂能够抱紧在充电式表面清洁机器上使得充电公端和充电母端能够始终保持抵紧接触,保证手持吸尘器充电更为可靠。

附图说明

附图1为本发明第一种实施方式中便携手持式吸尘器收纳在充电座上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2为附图1中便携手持式吸尘器吸尘口朝下、操作手把朝上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附图3为附图1中充电装置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附图4为附图1中充电装置的充电臂绕枢轴转动示意图;

附图5为本发明第二种实施方式中直立推杆式吸尘器收纳在充电座上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附图6为附图5中直立推杆式吸尘器的机身直立在底座上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附图7为附图5中充电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其中:1、便携手持式吸尘器;111、吸尘口;11、吸尘短管;12、集尘杯;13、抽吸电机组件;14、电池包;141、充电公端;15、操作手把;151、第一磁吸件;2、充电装置;21、基体;211、基面;2111、第一定位部;2112、柱状凸起;212、挡臂;2121、第二定位部;213、枢轴;22、充电臂;221、充电母端;222、第二磁吸件;3、直立推杆式吸尘器;31、底座;311、抽吸开口;312、污液箱;313、抽吸电机组件;314、后轮;32、机身;321、操作手柄;324、充电公端;325、第一磁吸件;4、充电装置;41、基体;411、基面;412、挡臂;413、枢轴;414、定位槽;415、斜面部;416、挡边部;42、充电臂;421、充电母端;422、第二磁吸件。

具体实施方式

为详细说明发明的技术内容、构造特征、所达成目的及功效,下面将结合实施例并配合附图予以详细说明。其中,本发明的第一种实施方式如附图1~附图4所示,第二种实施方式如附图5~附图7所示;第一种实施方式中所述的上下左右前后位置关系与附图1中所示的充电装置的上下左右前后位置关系相对应;第二种实施方式中所述的上下左右前后位置关系与附图5中所示的充电装置的上下左右前后位置关系相对应。另外,本发明中所述的充电式表面清洁机器包括便携手持式吸尘器或直立推杆式吸尘器或直立推杆式洗地机,且不限于上述所述的三种吸尘器,也可以是其他充电式清洁设备。

第一种实施方式:以便携手持式吸尘器为例,具体说明便携手持式吸尘器收纳在其充电装置上进行充电的结构。根据附图1所示,便携手持式吸尘器1包括带有吸尘口111的吸尘短管11、集尘杯12、抽吸电机组件13、电池包14以及操作手把15,吸尘口111、集尘杯12、抽吸电机组件13依次相连通。结合附图2所示,此时的便携手持式吸尘器1收纳在充电装置2上并同时进行充电,便携手持式吸尘器1的吸尘口111朝下、操作手把15朝上。这样是为了便于将便携手持式吸尘器定位到充电装置2上。

根据附图3所示,充电装置2包括基体21和充电臂22。基体21包括能够支撑在地面上的基面211和下端部固定设置在基面211上的挡臂212,挡臂212沿上下方向延伸,并且基面211和挡臂212一体形成,使得充电装置2看起来呈l形。结合附图2所示,便携手持式吸尘器1具有第一端部和第二端部,其中,便携手持式吸尘器1的第一端部为吸尘短管11所在的位置、第二端部为集尘杯12所在的位置。为了便于将便携手持式吸尘器1定位到充电装置2上,基面211上设置有用于定位第一端部的第一定位部2111,第一定位部2111为能够插入吸尘短管11内的柱状结构,挡臂212上设置有用于定位第二端部的第二定位部2121,第二定位部2121为能够托起集尘杯12的槽状结构。结合附图1所示,当便携手持式吸尘器1收纳在充电装置2上进行充电时,吸尘短管11的吸尘口111套在基面211的第一定位部2111外部,集尘杯12下端部搭靠在挡臂212的第二定位部2121内。另外,基面211四周边缘位置设置有多个用于安放管件的柱状凸起2112,所述的管件为能够装配在便携手持式吸尘器1上使用的配件。

根据附图4所示,挡臂212的上端部上设置有一枢轴213,充电臂22转动连接在此枢轴213上,充电臂22能够绕着枢轴213转动。其中,挡臂的设置能够减小充电臂绕枢轴转动的角度,使得充电臂不需要转动太大角度就可以与便携手持式吸尘器相互抱紧在一起。在其他实施方式中,基体上可以不设置挡臂这种结构,即充电臂直接转动或滑动设置在基面上。结合附图1,便携手持式吸尘器1具有与电池包14相连的充电公端141,操作手把15的底部设置有第一磁吸件151,充电公端141位于第一磁吸件151处,当然也可以是靠近第一磁吸件处。充电臂22上设置有与充电公端141相匹配的充电母端221,充电臂22上设置有第二磁吸件222,充电母端221位于或靠近第二磁吸件222处,当便携手持式吸尘器1收纳在充电装置2上进行充电时,第一、二磁吸件能够相互吸合在一起,继而带动充电臂22绕着枢轴213转动,最终将充电公端141和充电母端221相互抵紧接触在一起。在本实施方式中,第一、二磁吸件中的一个为磁铁件,另一个为铁件或磁铁件。当然,在其他实施方式中,为了达到充电公端和充电母端相互抵紧接触的目的,充电臂与基体的连接结构有多种。具体的,充电臂的下端部与挡臂的上端部的转动连接处可以设置有弹簧,这样一来,可以选择省去第一、二磁吸件的设置,即当便携手持式吸尘器收纳在充电装置上进行充电时,第一弹簧处于弹性变形状态,第一弹簧欲恢复形变而产生的弹性力使得充电公端和充电母端抵紧接触在一起。显而易见的,在基于第一、二磁吸件设置的基础上再设置这样的弹簧,则第一、二磁吸件之间的吸合力和弹簧恢复形变产生的弹性力将同时作用于充电臂,可以使得充电公端和充电母端抵紧接触得更为牢靠。另外,充电臂的下端部可以不是转动设置在挡臂的上端部上,而是滑动设置在挡臂的上端部上,当便携手持式吸尘器收纳在充电装置上进行充电时,充电臂在第一、二磁吸件之间的吸合力下或是弹簧弹性力的作用下向前滑动,继而使得充电公端和充电母端抵紧接触在一起。

第二种实施方式:以直立推杆式吸尘器为例,具体说明直立推杆式吸尘器收纳在充电装置上进行充电的结构。根据附图5所示,直立推杆式吸尘器3收纳在充电座4上进行充电时,机身32竖直朝上,机身32与底座31大致呈90°角。机身32能够绕着底座31的一端部自由转动。结合附图6所示,底座31上设置有抽吸开口311、污液箱312、抽吸电机组件313,抽吸开口311、污液箱312、抽吸电机组件313依次连通;机身32上设置有操作手柄321、清洁液箱322和电池包323;机身31后侧设置有与电池包323相连的充电公端324。底座的底部前侧设置有前轮(图中未示出),底座的后侧设置有后轮314,使得底座能够在地面上移动。

根据附图7所示,充电装置4包括一基体41和一充电臂42,基体41包括一能够支撑在地面上的基面411,基面411的后端部上方设置有一与该基面411大致相垂直的挡臂412,挡臂412与基面411一体形成,使得充电装置4看起来呈l形。

基面411上设置有两个用于定位前轮的定位槽414,当直立推杆式吸尘器3收纳在其充电装置4上进行充电时,前轮就会嵌入基面411的定位槽414内,进而将直立推杆式吸尘器3定位在充电装置4上;基面411的上表面形成略微倾斜向上的斜面部415,这样可便于直立推杆式吸尘器3收纳在充电装置4上,为了防止直立推杆式吸尘器3在充电过程中由于外力作用意外从充电装置4上滑落至地面上而出现充电中断的情况,基面411的前侧设置有沿上方延伸的挡边部416。

挡臂412的上端部上设置有一枢轴413,充电臂42的下端部转动连接在此枢轴413上,充电臂42能够绕着枢轴413转动,充电臂42上设置有与充电公端324相匹配的充电母端421。其中,挡臂的设置能够减小充电臂绕枢轴转动的角度,使得充电臂不需要转动太大角度就可以与直立推杆式吸尘器相互抱紧在一起。在其他实施方式中,基体上可以不设置挡臂这种结构,即充电臂直接转动或滑动设置在基面上。

结合附图5所示,机身32上设置有第一磁吸件325,充电公端324位于第一磁吸件325处,当然,也可以是靠近第一磁吸件处;充电臂42上设置有能够与第一磁吸件325相互吸合在一起的第二磁吸件422,充电母端421位于或靠近第二磁吸件422处,当直立推杆式吸尘器3收纳在充电装置4上进行充电时,第一、二磁吸件能够相互吸合在一起,继而带动充电臂42绕着枢轴413转动,最终将充电公端324和充电母端421相互抵紧接触,即使直立推杆式吸尘器3在充电过程中由于外力作用意外发生晃动,由于底座31已经通过定位槽414和挡边部416固定在基面411上,并且机身32和底座31之间通常都设置有能够将机身32锁定在底座31上的锁定机构,即使机身32前后晃动,充电臂42也能够始终与机身32相抱紧在一起,使得机身32上的充电公端324和充电臂42上的充电母端421始终抵紧接触,充电更为可靠。

另外,在本实施方式中,充电臂与基体的连接方式也可以采用第一种实施方式中所述的结构。具体的,第一种结构:充电臂转动连接在基体上,充电臂与基体的连接处设置有弹簧,当直立推杆式吸尘器收纳在充电装置上进行充电时,该弹簧处于弹性变形状态,弹簧欲恢复形变而产生的弹性力带动充电臂绕着枢轴转动,使得充电公端与充电母端相互抵紧接触在一起;第二种结构:在第一种结构的基础上,在靠近或位于机身的充电公端位置处设置第一磁吸件,在靠近或位于充电臂的充电母端位置处设置第二磁吸件,当直立推杆式吸尘器收纳在充电装置上进行充电时,第一、二磁吸件之间的吸合力和弹簧恢复形变而产生的弹性力相互叠加在一起,并同时作用于充电臂,使得充电臂绕着枢轴转动,继而实现直立推杆式吸尘器上的充电公端与充电装置上的充电母端相互抵紧接触。第三种结构:充电臂滑动连接在基体上,充电臂与基体的滑动连接处设置有弹簧,当直立推杆式吸尘器收纳在充电装置上进行充电时,充电臂在第一、二磁吸件相互吸合下向前滑动;并且,充电臂与基体的滑动连接处可以设置有弹簧,当直立推杆式吸尘器收纳在充电装置上进行充电时,弹簧处于弹性变形状态,弹簧欲恢复形变而产生的弹性力使得充电公端和充电母端更为牢靠的抵紧接触在一起。第四种结构:在第三种结构的基础上,在靠近或位于机身的充电公端位置处设置第一磁吸件,在靠近或位于充电臂的充电母端位置处设置第二磁吸件,当直立推杆式吸尘器收纳在充电装置上进行充电时,第一、二磁吸件之间的吸合力和弹簧恢复形变而产生的弹性力相互叠加在一起,并同时作用于充电臂,使得充电臂绕着枢轴转动,继而实现直立推杆式吸尘器上的充电公端与充电装置上的充电母端相互抵紧接触。

上述实施例只为说明本发明的技术构思及特点,其目的在于让熟悉此项技术的人士能够了解本发明的内容并据以实施,并不能以此限制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凡根据本发明精神所作的等效变化或修饰,都应涵盖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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