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家具,具有:
第一元件(20)和相对于所述第一元件(20)能运动的第二元件(30),其中所述第二元件(30)相对于所述第一元件(20)能够占据第一位置和至少一个与所述第一位置不同的第二位置;和
至少一个从第一端部向第二端部延伸的、至少部分柔性的抓握元件(40),所述抓握元件的第一端部与所述第二元件(30)连接,
其特征在于,所述抓握元件(40)具有第一接触部段(44),所述第一接触部段具有第一磁性元件,并且所述第一元件(20)或所述第二元件(30)具有第二接触部段(25),所述第二接触部段具有第二磁性元件,使得所述第一接触部段(44)至少在所述第二元件(30)的第一位置中能够与所述第二接触部段(25)保持磁性地接触。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家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接触部段(25)是所述第一元件(20)的部分。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家具,其特征在于,当所述第二元件(30)位于其第一位置中并且所述第一接触部段(44)与所述第二接触部段(25)保持磁性地接触时,所述抓握元件的至少位于所述抓握元件的第一端部和第一接触部段之间的部段基本上是绷紧的。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家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接触部段(25)是所述第二元件(30)的部分。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家具,其特征在于,当所述第一接触部段(44)与所述第二接触部段(25)保持磁性地接触时,所述抓握元件的至少位于所述抓握元件的第一端部和第一接触部段(44)之间的部段基本上是绷紧的。
6.根据权利要求3或5所述的家具,其特征在于,当所述第一接触部段(44)与所述第二接触部段(25)保持磁性地接触时,所述抓握元件(40)的至少位于所述抓握元件的第一端部和第一接触部段(44)之间的部段围绕棱边延伸,使得所述部段具有至少一个弯折部或弯曲部。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家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接触部段(44)位于所述抓握元件(40)的第二端部上。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家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接触部段(44)与所述抓握元件(40)的第二端部间隔开。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家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抓握元件(40)具有条带(42)。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家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磁性元件缝入到所述条带(42)中。
11.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家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磁性元件是永磁体(46)。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家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永磁体板状地构成。
1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家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磁性元件是所述家具的框架(21)的一部分,所述框架是至少部分金属的。
1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家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抓握元件(40)的长度是可调节的。
1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家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元件(30) 可枢转地保持在所述第一元件(20)上。
1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家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元件可移动地保持在所述第一元件上。
1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家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家具是软垫家具。
1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家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元件(20)或所述第二元件(30)包括用于物件的保存室。
1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家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家具具有两个抓握元件(40),所述抓握元件具有磁性元件。
20.一种抓握元件,其用于与根据权利要求1至19中任一项所述的家具的第二元件一起应用或设置在根据权利要求1至19中任一项所述的家具的第二元件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