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下排烟烧烤炉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4361394发布日期:2021-03-23 10:53阅读:1092来源:国知局
一种下排烟烧烤炉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炊具装置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下排烟烧烤炉。



背景技术:

近些年以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美食的品味要求也愈来愈高。风味独特的炭火烧烤,风靡全国大街小巷,深受人们的喜爱。

但是,传统的烧烤炉在烤制食物过程中,烟薰火燎,产生大量的油烟和煤烟,严重影响整个用餐环境;特别是在室内进行食材烤制时,油烟和煤烟更是久久不能散去。对于煤烟,现有技术中多半是采用无烟煤来进行烤制,因而可以有效减少煤烟的产生,但是对于烤制食材过程中,现有技术中尚没有较好的油烟控制处理办法。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下排烟烧烤炉,可以显著减少食材烤制过程中产生的油烟,从而提高用餐环境。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为:

一种下排烟烧烤炉,包括灶体、碳斗以及灰斗;所述灶体由第一灶体、与第一灶体顶部连通的缩口部组成;所述第一灶体和缩口部均为中空、敞口、长方形状;所述第一灶体的内腔中设有分隔板将第一灶体的内腔分割为上部的集烟腔和下部的排灰室;所述集烟腔中置有灰斗,所述灰斗由四周的围壁和底壁组成;所述围壁与缩口部的内侧壁之间具有一定的间隙,其间隙构成吸烟缝;所述集烟腔上连通有排烟管,在排烟管上连接有抽风机;所述灰斗的内腔中设有碳斗,碳斗的底壁上开设有若干清灰孔,且灰斗的底壁上连通有出灰管,出灰管向下贯穿所述分隔板布置;所述碳斗的顶端设有折边,所述折边搭接在灰斗的顶端面上,且碳斗的下端面与灰斗的内底壁之间具有一定的间距。

进一步的,所述缩口部上设有烧烤伸缩架;所述烧烤伸缩架由卡杆、把手、“l型”连接部以及烤网组成;所述卡杆竖直固定在缩口部的侧壁上;所述把手、“l型”连接部以及烤网依次固定连接;所述“l型”连接部由竖直部和水平部组成;所述竖直部与烤网固定连接,在水平部上开设有供所述卡杆活动穿过的开口;所述竖直部背离烤网的端面上设有斜插板;所述卡杆竖直方向上设有多层与斜插板适配的卡合槽;所述把手与烤网呈平行布置。

进一步的,所述卡杆的顶部设有凹槽插口;所述凹槽插口中插接有连接杆,在连接杆上固定连接有搁物网;所述搁物网与烤网呈平行布置。

进一步的,所述底壁呈锥形状,且所述出灰管连接在底壁的最底端。

进一步的,所述排灰室中设有抽出式集灰槽。

进一步的,对应所述出灰管的底端设有抽拉式风门。

进一步的,所述缩口部和第一灶体的外部连接处套接有散热圈;所述散热圈的纵向截面呈倒“u”形状,在散热圈的上端面上开设有若干散热孔。

进一步的,所述碳斗的内腔背离所述烧烤伸缩架一侧设有涮锅。

进一步的,所述涮锅为敞口方形状,其外侧面上固定连接有用于承托涮锅搭接在碳斗上的支撑台;所述支撑台设置有两组,分别为第一支撑台和第二支撑台;所述涮锅相对的一组侧面上共面设置有第一支撑台,在另一组相对的侧面上共面设置有第二支撑台,且所述第一支撑台和第二支撑台在涮锅侧面上的安装高度不一致。

进一步的,所述灰斗四周的围壁水平截面呈长方形状,且长度较长的围壁与缩口部的内侧壁之间具有一定的间隙,其间隙构成吸烟缝,长度较短的围壁焊接在缩口部的内侧壁上,两者之间没有间隙。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1)本实用新型中的下排烟炉,使用时,碳斗内腔中产生的煤烟和/或油烟,在抽风机负压条件下,从围壁与缩口部的内侧壁之间构成的吸烟缝进入到集烟腔中,最终经由排烟管排出;通过上述设计,使得煤烟和/或油烟是从整个炉子的下部排出,而不是像传统的从上方排出,因而可以有效的减少食材烤制过程中产生的油烟,从而提高用餐环境。

(2)本实用新型可通过在碳斗上设置烧烤伸缩架和在碳斗的内腔背离所述烧烤伸缩架一侧设有涮锅,从而可以一边进行烧烤,一边进行火锅,极大地丰富了用户的选择,因而具有更强的实用性。

(3)本实用新型中的烧烤伸缩架,可以活动调节烤网与碳斗之间的距离,从而可以控制烤制食物时的火候,有利于提高烤制食物的品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爆炸结构示意图;

图3为图1中a-a剖面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中灶体和灰斗装配后的结构示意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中灶体、碳斗和灰斗装配后的结构示意图;

图6为本实用新型中烧烤伸缩架的结构示意图;

图7为图6中a部放大结构示意图;

图8为本实用新型中涮锅结构示意图。

图中,1-灶体,2-碳斗,3-灰斗,4-分隔板,5-集烟腔,6-排灰室,7-吸烟缝,1a-第一灶体,1b-缩口部,2a-清灰孔,2b-折边,3a-围壁,3b-底壁,10-烧烤伸缩架,11-搁物架,12-抽出式集灰槽,13-抽拉式风门,14-散热圈,15-散热孔,16-涮锅,17-支撑台,101-卡杆,102-把手,103-“l型”连接部,104-烤网,105-开口,106-斜插板,107-卡合槽,17a-第一支撑台,17b-第二支撑台,110-凹槽插口,111-连接杆,112-搁物网。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作进一步说明。在此需要说明的是,对于这些实施方式的说明用于帮助理解本实用新型,但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定。此外,下面所描述的本实用新型各个实施方式中所涉及的技术特征只要彼此之间未构成冲突就可以相互组合。

如图1-5所示,一种下排烟烧烤炉,包括灶体1、碳斗2以及灰斗3;所述灶体1由第一灶体1a、与第一灶体1a顶部连通的缩口部1b组成;所述第一灶体1a和缩口部1b均为中空、敞口、长方形状;所述第一灶体1a的内腔中设有分隔板4将第一灶体1a的内腔分割为上部的集烟腔5和下部的排灰室6;所述集烟腔5中置有灰斗3,所述灰斗3由四周的围壁3a和底壁3b组成;所述围壁3a与缩口部1b的内侧壁之间具有一定的间隙,其间隙构成吸烟缝7;所述集烟腔5上连通有排烟管8,在排烟管8上连接有抽风机;所述灰斗3的内腔中设有碳斗2,碳斗2的底壁上开设有若干清灰孔2a,且灰斗3的底壁3b上连通有出灰管9,出灰管9向下贯穿所述分隔板4布置;所述碳斗2的顶端设有折边2a,所述折边2a搭接在灰斗3的顶端面上,且碳斗2的下端面与灰斗3的内底壁之间具有一定的间距。

具体的,所述缩口部1b上设有烧烤伸缩架10;所述烧烤伸缩架10由卡杆101、把手102、“l型”连接部103以及烤网104组成;所述卡杆101竖直固定在缩口部1b的侧壁上;所述把手102、“l型”连接部103以及烤网104依次固定连接;所述“l型”连接部103由竖直部103a和水平部103b组成;所述竖直部103a与烤网104固定连接,在水平部103b上开设有供所述卡杆101活动穿过的开口105;所述竖直部103a背离烤网104的端面上设有斜插板106;所述卡杆106竖直方向上设有多层与斜插板106适配的卡合槽107;所述把手102与烤网104呈平行布置。通过烧烤伸缩架10的设置,可以活动调节烤网104与碳斗2之间的距离,从而可以控制烤制食物时的火候,有利于提高烤制食物的品质。

具体的,所述卡杆101的顶部设有凹槽插口110;所述凹槽插口110中插接有连接杆111,在连接杆111上固定连接有搁物网112;所述搁物网112与烤网4呈平行布置。通过采用上述设计,使得在烤网104上烤熟的食物,可以放置在搁物网112上,节省空间的同时,还可以一定程度上使得食物保持有一定的温度,避免其快速冷却掉。

具体的,为了便于集灰,所述底壁3b呈锥形状,且所述出灰管9连接在底壁3b的最底端。

具体的,所述排灰室6中设有抽出式集灰槽12。通过抽出式集灰槽12,可以收集碳斗2中燃尽的烟灰。

具体的,对应所述出灰管9的底端设有抽拉式风门13。通过调节抽拉式风门13,可以控制空气通过出灰管9进入到灰斗3中的量,从而促进碳斗2中燃煤的燃烧。

具体的,所述缩口部1b和第一灶体1a的外部连接处套接有散热圈14;所述散热圈14的纵向截面呈倒“u”形状,在散热圈14的上端面上开设有若干散热孔15。

具体的,所述碳斗2的内腔背离所述烧烤伸缩架一侧设有涮锅16。通过涮锅16的设置,从而可以一边进行烧烤,一边进行火锅,极大地丰富了用户的选择,因而具有更强的实用性。

具体的,所述涮锅16为敞口方形状,其外侧面上固定连接有用于承托涮锅16搭接在碳斗2上的支撑台17;所述支撑台17设置有两组,分别为第一支撑台17a和第二支撑台17b;所述涮锅16相对的一组侧面上共面设置有第一支撑台17a,在另一组相对的侧面上共面设置有第二支撑台17b,且所述第一支撑台17a和第二支撑台17b在涮锅16侧面上的安装高度不一致。本实施例中的第一支撑台17a和第二支撑台17b均为长方体状。通过该设计,使用时,通过转动涮锅90°,即可调节涮锅16底端距离碳斗2内底壁的距离,从而调节涮锅16的火候大小。

具体的,所述灰斗3四周的围壁3a水平截面呈长方形状,且长度较长的围壁与缩口部1b的内侧壁之间具有一定的间隙,其间隙构成吸烟缝7;长度较短的围壁焊接在缩口部1b的内侧壁上,两者之间没有间隙。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过程:

使用时,在碳斗2中添置好燃烧的炭;通过利用烧烤伸缩架进行食材的烤制,通过涮锅16则可以吃火锅;在烤制食物过程中,特别是一些含油脂的食物,油脂滴落到碳斗2中产生油烟;产生的油烟在排烟管8上抽风机的抽风负压作用下,从围壁与缩口部1b的内侧壁之间构成的吸烟缝7进入到集烟腔中,最终经由排烟管排出;通过上述设计,使得煤烟和/或油烟是从整个炉子的下部排出,而不是像传统的从上方排出,因而可以有效的减少食材烤制过程中产生的油烟,从而提高用餐环境。

以上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作了详细说明,但本实用新型不限于所描述的实施方式。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而言,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对这些实施方式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仍落入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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