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一体式洗漱用杯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0196920阅读:319来源:国知局
一种一体式洗漱用杯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杯子,具体是一种可容纳牙刷、牙膏的一体式洗漱用杯。
【背景技术】
[0002]随着人们对高质量生活的不断追求,生活用品的卫生防护显得格外重要。其中,大家日常生活中每天都会使用的洗漱用杯,往往是用普通杯子代替,一般洗漱完直接将牙刷和牙膏放置于杯子中;而这样其实是很不卫生的,容易滋生细菌,不利于人们的健康。为了解决这种问题,往往又只能另备杯子来放置牙刷和牙膏的,但是这样既不经济,又不方便,难以满足人们的需求。

【发明内容】

[0003]发明目的:本实用新型在于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结构简单,使用方便的一体式洗漱用杯,具备容纳牙刷和牙膏的功能,且更加卫生、安全。
[0004]技术方案:本实用新型所述一体式洗漱用杯,包括主杯体,牙刷容纳器,牙膏容纳器和手柄,所述主杯体为圆柱形;所述牙刷容纳器亦为圆柱形处于主杯体正中间,且与主杯体互不联通;所述牙膏容纳器嵌于主杯体外边缘;所述手柄正对于牙膏容纳器嵌于主杯体外壳上。
[0005]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体式洗漱用杯,使用时,可先分别从牙刷容纳器、牙膏容纳器取出牙刷和牙膏;使用完毕,各自放回对应容纳器。
[0006]所述牙刷容纳器,处于主杯体正中间,与主杯体相互隔离。
[0007]所述牙膏容纳器嵌于主杯体外边缘,且与主杯体通过主杯体的一部分外壳隔开。
[0008]所述手柄正对于牙膏容纳器嵌于主杯体外壳上。
[0009]所述主杯体,牙刷容纳器,牙膏容纳器之间为固定连接,为一体式结构。
[0010]有益效果: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优点:
[0011](I)本实用新型的主杯体、牙刷容纳器、牙膏容纳器均可以采用PC或者PP等材料制成,成本低,大幅度降低产品生产成本,且质量轻巧,便于携带,可在生活中广泛使用;
[0012](2)本实用新型有效隔离牙刷、牙膏和杯体,使用更加卫生安全,有利于人们的健康,具有绿色健康可持续发展的特征;
[0013](3)本实用新型采用一体式设计,将主杯体、牙刷容纳器、牙膏容纳器融为一体,使用更加实用方便,同时占用空间小,结构合理,操作简便,适合大规模推广。
【附图说明】
[0014]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不意图。
[0015]图中,1-手柄,2-主杯体,3-牙刷容纳器,4-牙膏容纳器,5-示范牙膏,6_示范牙刷。【具体实施方式】
[0016]下面通过附图对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详细说明,但是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不局限于所述实施例。
[0017]实施例1: 一种一体式洗漱用杯,包括主杯体2,牙刷容纳器3,牙膏容纳器4和手柄I,所述主杯体2为圆柱形,使用时可装水洗漱;所述牙刷容纳器3亦为圆柱形处于主杯体2正中间,且与主杯体2互不联通,洗漱完毕可将示范牙刷6置于其中;所述牙膏容纳器4嵌于主杯体2外边缘,洗漱完毕时可将示范牙膏5置于其中;所述手柄I正对于牙膏容纳器4嵌于主杯体2外壳上;所述主杯体2,牙刷容纳器3,牙膏容纳器4和手柄I为一体式结构。
[0018]如上所述,尽管参照特定的优选实例已经表示和表述了本实用新型,但其不得解释为本实用新型自身的限制。在不脱离所附权利要求定义的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前提下,可对其在形式上和细节上作出各种变化。
【主权项】
1.一种一体式洗漱用杯,包括主杯体,牙刷容纳器,牙膏容纳器和手柄,其特征在于:所述主杯体为圆柱形;所述牙刷容纳器亦为圆柱形处于主杯体正中间,且与主杯体互不联通;所述牙膏容纳器嵌于主杯体外边缘;所述手柄正对于牙膏容纳器嵌于主杯体外壳上。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一体式洗漱用杯,其特征在于:所述牙刷容纳器,处于主杯体正中间,与主杯体相互隔离。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一体式洗漱用杯,其特征在于:所述牙膏容纳器嵌于主杯体外边缘,且与主杯体通过主杯体的一部分外壳隔开。4.根据权利要求1?3任一项所述的一种一体式洗漱用杯,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柄正对于牙膏容纳器嵌于主杯体外壳上。5.根据权利要求1?3任一项所述的一种一体式洗漱用杯,其特征在于:所述主杯体,牙刷容纳器,牙膏容纳器之间为固定连接,为一体式结构。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一体式洗漱用杯,包括主杯体,牙刷容纳器,牙膏容纳器和手柄,所述主杯体为圆柱形;所述牙刷容纳器亦为圆柱形处于主杯体正中间,且与主杯体互不联通;所述牙膏容纳器嵌于主杯体外边缘;所述手柄正对于牙膏容纳器嵌于主杯体外壳上。本实用新型制作简单,实用性强,使用方便,为一体式结构,且在牙膏、牙刷与主杯体的分离上处理得比较恰当,可在很大程度满足人们的需求。
【IPC分类】A47K5/18
【公开号】CN205107503
【申请号】CN201520880455
【发明人】关文宇, 袁云鹏, 张汉鼎, 闻盼, 谢华容, 王伟
【申请人】王伟
【公开日】2016年3月30日
【申请日】2015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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