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城镇排水领域,尤其涉及一种雨水口式雨、污水组合排水检查井。
背景技术:
针对城市旧区、建筑区和城市道路安排雨、污水管线紧张的情况,目前已有一种《雨、污水上下分流立式双层排水管道》专利技术,做到将雨水管线和污水管线上下布置,形成只占一条线路位置的双层排水管道。
但是,对于空间面积小的胡同院落或狭长通道上既要布置雨水管道、污水管道排水检查井,又要布置雨水口,还是存在空间不够用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就是为了克服上述现有技术存在的问题,提供一种雨水口式雨、污水组合排水检查井,使雨水口和检查井组合成一体,节省了雨水口的位置,有效利用空间,且检修方便。
为了实现本实用新型的上述目的,提供以下技术方案:
一种雨水口式雨、污水组合排水检查井,包括:雨水井筒,所述雨水井筒的顶部盖有一块或多块雨水篦子;位于所述雨水井筒正下方的污水井筒,所述污水井筒的横截面积小于所述雨水井筒的横截面积,以便在所述雨水井筒与所述污水井筒的相交处形成直角台;搁置在所述直角台上用于盖住所述污水井筒的一块或多块井盖;其中,所述雨水井筒内设有雨水进水支线管道和雨水出水支线管道,所述污水井筒内设有污水进水支线管道和污水出水支线管道。
优选的,所述井盖为硬塑料材质。
优选的,所述井盖的数目与所述雨水篦子对应。
优选的,全部所述井盖的面积与所述雨水井筒的横截面积相等。
优选的,所述井盖的顶面与所述雨水进水支线管道以及雨水出水支线管道的内底面位于同一平面。
优选的,所述平面为斜面,所述斜面自所述雨水进水支线管道的内底面向下倾斜。
优选的,所述井盖为一块。
优选的,所述井盖为圆形或方形。
或者,优选的,所述井盖为多块。
优选的,多块所述井盖为方形。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体现在以下方面:
本实用新型将雨水口与雨、污分流排水检查井组合成一体,解决了在胡同院落或狭长通道空间狭小地方收水、分流排水设施占用较多空间的难题,同时用轻型硬塑料井盖可以耐腐蚀,打开雨水篦子和井盖进行检修操作也比较方便。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雨、污水大小井筒上下组合式检查井的实施例1的俯视图;
图2是图1所示的A-A剖视图;
图3是图1所示的B-B剖视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雨、污水大小井筒上下组合式检查井的实施例2的俯视图;
图5是图4所示的A-A剖视图;
图6是图4所示的B-B剖视图。
附图标记说明:1-雨水井筒;11-雨水进水支线管道;12-雨水出水支线管道;2-污水井筒;21-污水进水支线管道;22-污水出水支线管道;3-井盖;4-雨水篦子。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至6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雨水口式雨、污水组合排水检查井,包括:雨水井筒1,其内设有雨水进水支线管道11和雨水出水支线管道12;位于雨水井筒1正下方的污水井筒2,其内设有污水进水支线管道21和污水出水支线管道22;用于盖住污水井筒2的一块或多块井盖3;用于盖在雨水井筒1顶部的一块或多块雨水篦子4。
具体实施时,如图2和5所示,本实施例的污水井筒2的横截面积小于雨水井筒1,污水进水支线管道21和污水出水支线管道22的管径小于雨水进水支线管道11和雨水出水支线管道12。井盖3的数目与雨水篦子4对应。雨水篦子4为一块时,井盖3设置一块(如图1和3所示);雨水篦子4为两块时,井盖3设置两块(如图4和6所示)。
本实用新型在上下同位布置的雨水井筒1和污水井筒2之间使用井盖3隔开,从而实现雨、污水的分流排水;并在位于上方的雨水井筒1顶部盖上雨水篦子4,用于将雨水引入雨水井筒内,从而实现雨水口和检查井组合,节省雨水口的位置,节省空间。
本实用新型是将雨水口和雨、污水排水检查井进行组合,适用于小型井筒,即井筒深度较浅,无需检修人员下去检修,井盖3无需承重,选用硬塑料材质且耐腐蚀,质地轻,检修时可以轻易掀开,检修方便。
具体实施时,污水井筒2的横截面积小于雨水井筒1的横截面积,以便在雨水井筒1与污水井筒2的相交处形成直角台,井盖3搁置在直角台上,用于盖住污水井筒2。实施时,全部井盖3的面积与雨水井筒1的横截面积相等,为了掀起方便,井盖3上开设小孔或沟槽。
实施时,如图3至6所示,井盖3搁置在直角台上以后,井盖3的顶面与雨水进水支线管道11以及雨水出水支线管道12的内底面位于同一平面,以便于雨水在同一平面无阻力流通。进一步的,该平面为斜面,自雨水进水支线管道11的内底面向下倾斜。
为了保持污水流通顺畅,污水进水支线管道21内底面至雨水进水支线管道11内底面的距离等于污水出水支线管道22内底面至雨水出水支线管道12内底面的距离。
本实用新型实施时,根据井筒的布置情况,井筒为一个时,形状可以圆形或方形;井筒为多个连接时,形状为方形。
当井筒为圆形时,井盖3为圆形,雨水篦子4为圆形。
当井筒为一个且为方形时,井盖3为一个且为方形,雨水篦子4为一个且为方形。
当井筒为多个方形连接时,井盖3为多个方形连接,雨水篦子4为多个方形连接。
尽管上述对本实用新型做了详细说明,但本实用新型不限于此,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根据本实用新型的原理进行修改,因此,凡按照本实用新型的原理进行的各种修改都应当理解为落入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