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旋挖钻孔灌注桩锚桩法检测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177332阅读:284来源:国知局
一种旋挖钻孔灌注桩锚桩法检测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旋挖钻孔灌注桩锚桩法检测装置,属于建筑施工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由于桩基础参数设计及工程桩施工的需要,依据设计及规范要求,需要对旋挖钻孔灌注桩进行抗压的静载荷试验。通常锚桩法反力梁检测装置如图1、2所示,千斤顶1一端顶住试验桩2,另一端顶住反力梁3,反力梁3的两端分别通过张紧装置4连接于两个反力桩5,千斤顶1对反力梁3施加一个远离所述试验桩2方向的力,张紧装置4对反力梁3施加一个靠近所述试验桩2方向的力。这种传统的检测装置会出现张紧装置4滑移的情况,导致千斤顶对试验桩施力偏心,造成检测结果不准确。



技术实现要素:

因此,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张紧装置结构稳固,不易滑移,确保检测过程的稳定、可靠的旋挖钻孔灌注桩锚桩法检测装置。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旋挖钻孔灌注桩锚桩法检测装置,水平设置的试验桩、水平设置于试验桩上方并且与所述试验桩大体上垂直设置的两个反力梁、位于所述试验桩下方并且向上顶住所述试验桩中部的千斤顶、设置于每个所述反力梁的两端并且连接于反力桩的张紧装置,所述张紧装置包括若干连接杆、位于所述连接杆两端的上块体和下块体、若干焊接杆,所述下块体开设有若干边槽,所述焊接杆位于所述边槽内,并且两个相邻的焊接杆的上端连接于一卡块,所述卡块卡在所述下块体的上端面上,所述焊接杆的下部焊接于从所述反力桩内向上伸出的接杆上;在所述反力梁上设置有用于所述连接杆通过的让位槽,所述上块体卡在所述反力梁的上端面上。

所述下块体为倒圆台形,若干所述边槽竖直向下开设。

所述上块体为长方体,所述长方体的长度大于所述让位槽的宽度。

在所述长方体的上端面的两侧部设置有倒角切口。

多个所述连接杆以列阵形式连接于所述上块体的下端面。

所述接杆的下部埋设在所述反力桩内,上部从所述反力桩内向上伸出。

所述反力桩埋设在地下。

每个所述卡块包括两块焊接于两个连接杆上部的焊接板。

每个所述卡块还包括焊接于每个连接杆侧部的焊接块。

采用上述技术方案,本实用新型的旋挖钻孔灌注桩锚桩法检测装置,使用张紧装置连接反力梁与反力桩,确保了检测过程的稳定、可靠,避免了张紧装置的滑移,使千斤顶对试验桩施力不易偏心,从而提高检测结果准确性。

附图说明

图1为现有技术的锚桩法检测装置的俯视图。

图2为图1的A-A向剖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主视图。

图4为图3的侧视图。

图5为图3的俯视图。

图6为上块体、下块体与连接杆的连接示意图。

图7为图6的立体示意图。

图8为张紧装置与反力桩的连接示意图。

图9为图8的分解示意图。

图10为卡块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通过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详细说明。

如图所示,本实施例提供一种旋挖钻孔灌注桩锚桩法检测装置,水平设置的试验桩101、水平设置于试验桩101上方并且与所述试验桩101大体上垂直设置的两个反力梁102、位于所述试验桩101下方并且向上顶住所述试验桩101中部的千斤顶103、设置于每个所述反力梁102的两端并且连接于反力桩104的张紧装置,所述张紧装置包括若干连接杆105、位于所述连接杆105两端的上块体106和下块体107、若干焊接杆108,所述下块体107开设有若干边槽107a,所述焊接杆108位于所述边槽107a内,并且两个相邻的焊接杆108的上端连接于一卡块109,所述卡块109卡在所述下块体107的上端面上,所述焊接杆108的下部焊接于从所述反力桩104内向上伸出的接杆110上;在所述反力梁102上设置有用于所述连接杆105通过的让位槽102a,所述上块体106卡在所述反力梁102的上端面上。

所述下块体107为倒圆台形,若干所述边槽107a竖直向下开设。

所述上块体106为长方体,所述长方体的长度大于所述让位槽102a的宽度。

在所述长方体的上端面的两侧部设置有倒角切口106a。

多个所述连接杆105以列阵形式连接于所述上块体106的下端面。

所述接杆110的下部埋设在所述反力桩104内,上部从所述反力桩104内向上伸出。

所述反力桩104埋设在地下。

每个所述卡块109包括两块焊接于两个连接杆105上部的焊接板109a。

每个所述卡块109还包括焊接于每个连接杆105侧部的焊接块109b。

采用上述技术方案,本实用新型的旋挖钻孔灌注桩锚桩法检测装置,使用张紧装置连接反力梁102与反力桩104,确保了检测过程的稳定、可靠,避免了张紧装置的滑移,使千斤顶103对试验桩101施力不易偏心,从而提高检测结果准确性。

显然,上述实施例仅是为清楚地说明所作的举例,而并非对实施方式的限定。对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上述说明的基础上还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变化或变动。这里无需也无法对所有的实施方式予以穷举。而由此所引伸出的显而易见的变化或变动仍处于本实用新型创造的保护范围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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