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岩层中的底板外伸抗浮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177326阅读:795来源:国知局
一种岩层中的底板外伸抗浮结构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地下工程技术领域,更具体地,涉及一种岩层中的底板外伸抗浮结构。



背景技术:

地下工程建设过程中,当地下结构自身重量(包括结构顶板覆土重)不能抵抗地下水浮力时,就需要考虑结构抗浮设计了,而一般常采用在地下结构底板下布置抗拔桩或抗浮锚杆,或者利用围护结构顶部冠梁外挑作为抗浮梁压顶的方法来达到。

但是,采用抗拔桩或抗浮锚杆对地下结构底板桩头防水处理要求较高,结合部位如果控制不当极易造成渗漏水,且造价较高。采用冠梁外挑压顶,围护桩的耐久性问题无法保证,特别是当基坑位于上土下岩或者纯岩质地层时,如果采用抗拔桩抗浮,会导致地下结构底板下岩层中抗拔桩施工周期较长,施工效率低下;采用围护结构参与抗浮时,岩质基坑围护结构为长度较短的吊脚桩,提供的抗浮力有限。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的以上缺陷或改进需求,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岩层中的底板外伸抗浮结构,利用底板外挑侧墙一定长度并嵌入岩质地基侧壁形成底板抗浮脚趾来提供抗浮力,在城市下轨道交通等地下工程领域具有较好的应用前景。

为实现上述目的,按照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岩层中的底板外伸抗浮结构,包括地下结构底板和地下结构侧墙,所述地下结构侧墙设置在所述地下结构底板上,其特征在于,

所述地下结构底板设置在岩质地基的基坑内,并且所述岩质地基在基坑坑底处的左右两侧内壁上分别凿有坑槽,所述地下结构底板的左右两侧分别一体成型有抗浮脚趾,并且每侧的所述抗浮脚趾分别嵌入对应侧的坑槽内;此外,所述抗浮脚趾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或钢骨混凝土结构。

优选地,每侧的所述抗浮脚趾嵌入所述岩质地基的长度不小于400mm。

优选地,每侧的所述抗浮脚趾均沿地下结构底板周围通长布置。

优选地,每侧的所述抗浮脚趾均沿地下结构底板周围间隔布置。

优选地,每侧所述坑槽均设置在靠近所述基坑的坑底的位置。

总体而言,通过本实用新型所构思的以上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相比,能够取得下列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利用地下结构底板相对于其地下结构侧墙外伸一部分,外伸的这部分嵌入岩质地基的侧壁内形成抗浮脚趾结构,利用岩质地基侧壁良好的整体性和稳定性压住抗浮脚趾,抵抗水浮力,具有设计简单、施工便捷、钢筋用量小、节省投资、保证结构安全等优点,在地铁等地下工程领域具有较好的应用前景。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使用新型的抗浮结构沿地下结构周围连续布置示意图。

图3是本使用新型的抗浮结构沿地下结构周围间隔布置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此外,下面所描述的本实用新型各个实施方式中所涉及到的技术特征只要彼此之间未构成冲突就可以相互组合。

参照图1,一种岩层中的底板外伸抗浮结构,适用于轨道交通工程、港口码头、房建基坑等工程领域,其包括地下结构底板1和地下结构侧墙2,所述地下结构侧墙2设置在所述地下结构底板1上,所述地下结构底板1设置在岩质地基4的基坑内,并且所述岩质地基4在所述基坑坑底处的左右两侧内壁上分别凿有坑槽,所述地下结构底板1的左右两侧分别一体成型有抗浮脚趾3,并且每侧的所述抗浮脚趾3分别嵌入对应侧的坑槽内,当岩体整体性较好,或坑槽以上分布岩层较厚时,抗浮脚趾3可沿地下结构周围通长布置或间隔布置,间距根据抗浮力计算确定,当岩体整体性较差,通长设置影响上部岩体稳定性时,可沿地下结构周围间隔布置;此外,所述抗浮脚趾3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或钢骨混凝土结构。

进一步,每侧的所述抗浮脚趾3嵌入所述岩质地基4的长度不小于400mm。

进一步,如图2所示,每侧的所述抗浮脚趾3均可沿地下结构周围通长布置;如图3所示,每侧的所述抗浮脚趾3均可沿地下结构周围间隔布置。

进一步,每侧所述坑槽均设置在靠近所述基坑的坑底的位置。

与单独采用抗浮桩相比,本实用新型通过设置抗浮脚趾3嵌入岩质地基4侧壁一定长度,利用岩质基坑侧壁良好的整体性和稳定性压住抗浮脚趾3,提供抗浮力,可以满足工程要求。而且抗浮脚趾3采用钢筋混凝土或钢骨混凝土施工,保证抗浮结构的耐久性要求。

本抗浮结构中抗浮脚趾3的主要施工形成过程如下:

1)、开挖基坑;

2)、在基坑的坑底靠侧壁处水平掏槽凿出坑槽;

3)、在基坑底面及坑槽槽壁施作基底垫层、防水层和保护层;

4)、绑扎地下结构底板1及用于形成抗浮脚趾3的钢筋,进行混凝土浇筑施工,其中形成抗浮脚趾3的位置采用微膨胀混凝土施工;

5)、回筑地下结构底板1以上剩余地下结构,回填覆盖,恢复地面。

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容易理解,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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