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水利工程用闸门槽防护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406127发布日期:2018-09-11 19:52阅读:271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闸门防护装置,更具体的,是涉及一种水利工程用闸门槽防护装置。



背景技术:

对于水利工程中,尤其是引水工程中,常常需要根据引水、放水特点设置闸门,闸门也是水利中最常用的一种对水流进行控制的措施和手段,闸门往往设置在闸门槽中,长期使用容易对闸门槽进行破坏。现有的闸门槽中多采用混凝土结构,混凝土结构由于与闸门长期接触,容易发生损坏,影响使用;对于钢结构的闸门槽,由于长期处于水流环境,也容易产生锈蚀等破坏,不利于长期的运行。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针对上述问题,提供了一种闸门槽防护装置,可以实现对闸门槽的防护。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闸门槽防护装置,包括闸门槽以及设置在闸门槽的防护装置,所述闸门槽包括第一侧部、第二侧部和底部,所述第一侧部、第二侧部和底部构成闸门槽,所述第一侧部、第二侧部和底部构成U型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侧部、所述第二侧部以及底部均为混凝土结构,在所述第一侧部、第二侧部和底部构成U型结构上粘贴有钢板,所述钢板与混凝土结构粘贴固定,所述钢板也为U型结构,所述钢板上粘贴有橡胶层,所述橡胶层上设置有四氟滑板,所述橡胶层和所述四氟滑板均为U型结构,并与闸门槽配合,所述四氟滑板U型开口的宽度与闸门的厚度相适应,所述闸门槽竖直方向底部设置有减震带,所述减震带位于相对设置的两个闸门槽之间,减震带宽度与闸门的厚度相适应,且减震带的长度与闸门的宽度相适应,以满足闸门在降落时在减震带上进行必要的减震,所述减震带包括第一橡胶带、阻尼带和第二橡胶带,所述第一橡胶带、阻尼带和第二橡胶带在高度方向上依次排列。

作为优选,所述第一橡胶带的顶面高度与闸门所处的基础平面齐平。

作为优选,所述阻尼带材料为聚氨酯。

作为优选,所述钢板、所述橡胶层与所述四氟滑板的厚度之比为2:1:1。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如下:第一通过设置U型结构的钢板、四氟滑板和橡胶层,实现了对闸门槽结构的防护,四氟滑板利于闸门的升降,同时橡胶层的设置利于对碰撞产生的能量进行消耗,利于进行防护;其次在闸门槽垂直方向的底部设置减震带,减小了闸门下降过程中产生的阻力,保护了闸门底板的安全。

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在于:

设置U型结构的钢板、四氟滑板和橡胶层,既便于闸门结构的升降,也便于闸门工作工程中产生的碰撞进行能量耗减,其次,设置减震带,对闸门下降时的作用力进行耗减,保证了结构运行的安全性。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立体图;

图3为闸门槽底部示意图;

图4为闸门槽减震带平面布置图。

具体实施方式:以下结合说明书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详细介绍。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闸门槽防护装置,包括闸门槽以及设置在闸门槽的防护装置,所述闸门槽包括第一侧部1、第二侧部2和底部3,所述第一侧部1、第二侧部2和底部3构成闸门槽,所述第一侧部1、第二侧部2和底部3构成U型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侧部1、所述第二侧部2以及底部3均为混凝土结构,在所述第一侧部1、第二侧部2和底部3构成U型结构上粘贴有钢板4,所述钢板4与混凝土结构粘贴固定,所述钢板4也为U型结构,所述钢板4上粘贴有橡胶层5,所述橡胶层5上设置有四氟滑板6,所述橡胶层5和所述四氟滑板6均为U型结构,并与闸门槽配合,所述四氟滑板6的U型开口的宽度与闸门的厚度相适应,所述闸门槽竖直方向底部设置有减震带,所述减震带位于相对设置的两个闸门槽之间,减震带宽度与闸门的厚度相适应,且减震带的长度与闸门的宽度相适应,以满足闸门在降落时在减震带上进行必要的减震,所述减震带包括第一橡胶带7、阻尼带8和第二橡胶带9,所述第一橡胶带7、阻尼带8和第二橡胶带9在高度方向上依次排列。

作为优选,所述第一橡胶带7的顶面高度与闸门所处的基础平面齐平。

作为优选,所述阻尼带8材料为聚氨酯。

作为优选,所述钢板4、所述橡胶层5与所述四氟滑板6的厚度之比为2:1:1。

当然,根据作业要求,也可以对四氟滑板选择为其它形式,例如聚乙烯板、塑料板等,其要求表面光滑,减小摩擦阻力。

上述方案中的四氟滑板6的U型开口的宽度与闸门的厚度相适应、减震带宽度与闸门的厚度相适应,且减震带的长度与闸门的宽度相适应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可以连接的,具体而言,上述三个相适应均为略大于,在工程中可以选择略大于为大于值在1cm内。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如下:第一通过设置U型结构的钢板4、四氟滑板5和橡胶层6,实现了对闸门槽结构的防护,四氟滑板5利于闸门的升降,同时橡胶层的设置利于对碰撞产生的能量进行消耗,利于进行防护;其次在闸门槽垂直方向的底部设置减震带,减小了闸门下降过程中产生的阻力,保护了闸门底板的安全。

本说明书实施例所述的内容仅仅是对实用新型构思的实现形式的列举,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不应当被视为仅限于实施例所陈述的具体形式,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也包括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本实用新型构思所能够想到的等同技术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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