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支护体系,其特征在于:包括拟建地下室(6)与既有地下室(5),所述拟建地下室(6)与所述既有地下室(5)之间设有预留空间,所述预留空间内设有支护桩(1),所述支护桩(1)的顶部设有冠梁(2),所述冠梁(2)锚入设有等代锚杆(3),所述等代锚杆(3)的另一端与既有地下室(5)通过甩筋(4)焊接固定。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支护体系,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护桩(1)可选择管桩、混凝土灌注桩或者钢管桩。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支护体系,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护桩(1)的边缘砌筑砖墙(7)。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支护体系,其特征在于:所述砖墙(7)外侧施工设有防水层。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支护体系,其特征在于:所述等代锚杆(3)为钢筋材料制成。
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支护体系,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预留空间的距离为砖墙(7)的厚度与支护桩(1)的半径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