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复合隔震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869955发布日期:2019-02-15 20:31阅读:182来源:国知局
一种复合隔震器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隔震器,特别是一种用于地下工程抗震和爆炸冲击振动的复合隔震器。



背景技术:

现有的隔震器包括非金属阻尼(橡胶)隔震器、液体及空气阻尼隔震器和弹簧隔震器等等,它们通过设在震动源和保护对象之间的吸震装置来实现吸震、隔震功能。上述隔震器因其自身结构和材料的原因存在以下问题:橡胶隔震器环境适应范围小,动交变有效空间小;液体及空气阻尼隔震器结构复杂及制造成本高,结构限制动交变有效空间最小尺寸,且液体阻尼受环境影响(温度);弹簧隔震器水平方向隔震性能不稳定且安装复杂。

地下工程比如地铁,地下重要物质(如储油罐、导弹等武器)储备库,地下军事防护工程等,具有环境潮湿、空间密闭等特点,其在地震或者爆炸冲击等荷载作用下,既需要良好的瞬时隔震性能,同时应该具有一定的对环境适应性。目前现有的隔震器尚无法满足上述要求。



技术实现要素:

本着解决上述技术出发,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复合隔震器,其将内置具有良好非线性隔震性能的灯笼状钢丝绳,即鼓形钢丝绳弹簧,与聚氨酯泡沫芯材复合既可增加钢丝绳弹簧在大变形状态下的稳定性,又可提高隔震器的阻尼耗能能力,同时在隔震核心部外包裹织布既对泡沫吸能减震体的横向变形破坏起到约束作用,同时又赋予隔震器一定的耐环境影响能力,从而很好的解决了地下工程中的抗震和抗冲击荷载问题。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所采取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复合隔震器,包括两块端板和隔震核心部,所述两块端板上下对应设置,所述隔震核心部位于两块端板之间并与端板固定连接,所述隔震核心部为由灯笼状钢丝绳和芯材复合而成,所述灯笼状钢丝绳为上、下两端与端板固定约束并沿纬度方向均匀分布的外凸状弧形钢丝绳;所述芯材外周密封包裹有防水材料。

进一步地,所述芯材为聚氨酯泡沫芯材。

进一步地,所述防水材料为土工布、防水卷材或者橡胶圈。

进一步地,所述芯材为圆柱形或方柱型;所述两块端板为方形或圆形。

进一步地,所述两块端板上设置有对称设置的连接孔。

进一步地,圆柱形芯材中,所述灯笼状钢丝绳与外围防水材料之间的距离为1-5cm。

进一步地,所述芯材的高度为15-35cm。

采用上述技术方案所产生的有益效果在于:

内置灯笼状钢丝绳具有良好的非线性隔震性能,与聚氨酯泡沫芯材复合既可增加钢丝绳弹簧在大变形状态下的稳定性,又可提高隔震器的阻尼耗能能力。

外包织布经过了专门的加工处理,具有耐腐蚀和防水能力,既对泡沫吸能减震体的横向变形破坏起到约束作用,同时又赋予隔震器一定的耐环境影响能力。

除了上面所描述的目的,特征和优点之外,本实用新型具有的其他目的、特征、优点,将结合附图做进一步详细说明。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立体图;

图2是图1的A-A向剖视图;

图3是图2的B-B向剖视图;

图4是弧状钢丝绳与两端板的连接示意图;

附图标记:1-上端板、2-下端板、3-灯笼状钢丝绳、4-聚氨酯泡沫芯材、5- 防水材料。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进行详细说明,但是本实用新型可以由权利要求限定和覆盖的多种不同方式实施。

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复合隔震器,包括上端板1、下端板2、灯笼状钢丝绳3、泡沫聚氨酯泡芯材4和防水材料5,上端板1、下端板2上下对应设置,灯笼状钢丝绳两端与上端板1、下端板2固定并沿纬度方向外凸呈弧形离散均匀分布,聚氨酯泡沫芯材4填充在上端板1、下端板2、灯笼状钢丝笼3的间隙中,聚氨酯泡沫芯材4经一定的发泡工艺和灯笼状钢丝绳3复合形成隔震核心部,隔震核心部外包有防水材料5。

上述复合隔震器由于内置的灯笼状钢丝绳3,即鼓形钢丝绳具有良好的非线性隔震性能,与聚氨酯泡沫芯材复合既可增加钢丝绳在大变形状态下的稳定性,又可提高隔震器的阻尼耗能能力。

在具体实施时,灯笼状钢丝笼3可以被同样具有良好非线性隔震性能的其它弹簧等代替。

在具体实施时,聚氨酯泡沫芯材4可以采用具有轻质低刚度理想弹塑性性能且能够增加非线性隔震件(灯笼状钢丝绳笼3或者弹簧等)稳定性的材料替代。

在具体实施时,防水材料5可以选择耐腐蚀、防水性能好、造价较低的土工布,亦可以选择其他常用的耐腐蚀、防水能力均较好的防水卷材或者橡胶圈等。

在具体实施时,根据需要上端板1、下端板2、形状可以为圆形、方形或者其他形状。聚氨酯泡沫芯材4可以为圆柱形或方柱型。

在具体实施时,上端板1、下端板2、聚氨酯泡沫芯材4的尺寸以及灯笼状钢丝绳3的力学指标应根据实际工程要求不同通过计算确定。

在具体实施时,所述两块端板上设置有对称设置的连接孔。

在具体实施时,圆柱形聚氨酯泡沫芯材4中,所述灯笼状钢丝绳与外围防水材料5之间的距离为3cm。

在具体实施时,所述芯材的高度为15-35cm。

以上实施例仅表达了本专利的几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本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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