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和行人共用的过街天桥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283504阅读:543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车辆和行人共用的过街天桥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属于道路建设工程领域,特别涉及一种道路的立体交叉,是一座车辆和行人共用的过街天桥。
背景技术
汉语词典对“立交”的定义是“立体交叉,利用跨线桥、地道等使两条相交的道路在不同的平面上交叉”,如果把人行天桥理解为供人通行的“道路”,则人行天桥也可以称作是“立交”。汉语词典对“天桥”的定义之一是“路口或交通繁忙路线的上跨桥”,并没有限定只是行人通行的上跨桥,则车辆行驶的上跨的立交也可以称作“天桥”。
然而,在人们的意识中,对于立交和天桥特别是过街天桥却有不同的认识和态度。提起畅通道路,大家就想到多建立交,立交几乎成了一个城市现代化的标志。对于过街天桥,就颇多非议,以影响市容、行人素质低、城建资金紧张等理由加以反对。
过去的过街天桥只有行人通过,最多设个上下桥的坡道让非机动车也可以从过街天桥跨越道路,对于机动车则不考虑立交方式过马路即掉头的问题,城市的立体交通也没有充分考虑利用让机动车调头的过街天桥来组织,也就是说,过街天桥不是城市立体交通的组成部分,这就是城市规划的研究、决策、实施等部门以及人们的普遍认识里“不把天桥当立交”的主要原因。
过街天桥能不能成为城市或区域立体交通的有机组成部分呢?如果过街天桥成为了城市立体交通必要的组成部分,那么,就有可能多建一些过街天桥,行人就能更多享受到过街天桥带来的安全和便利,也就不用绕更远的路或冒更多的风险穿越马路了。
其实,对于一个东西与南北的十字交叉道路,除了有传统理论认为的东西、西东、南北、北南、东南、东北、西南、西北、北东、北西、南东、南西等十二个车辆行驶方向外,还应当包括东东、西西、南南、北北这四个车辆掉头的行驶方向。一般所谓的全互通立交,仅仅考虑了传统的前十二个车辆行驶方向,只有规模宏大的全苜蓿叶互通立交,设置得当才能在立交路口解决全部十六个车辆行驶方向的立交互通,而在道路上车辆还是不能立交调头。对于其他的立交方案,即使在立交路口一般也不能以立交方式实现全部方向车辆的掉头。
因此,专门设置一些供车辆使用的过街天桥来解决车辆的掉头也是对一些非十六个方向的真正全立交方案的补充,而且,如果充分利用供车辆调头的过街天桥,也能辅助解决相应路口某些行驶方向车辆的左转甚至直行问题。

发明内容
本发明提出了一个车辆和行人共用的过街天桥,即在行人过街天桥的单侧,设置机动车上桥和下桥的定向坡道,并在过街天桥的桥面上设置机动车车道,机动车通过过街天桥跨越道路并调转行驶方向。
非机动车上下天桥可采用两个方法,一是“骑”行,在机动车上桥和下桥的坡道在满足坡度和宽度等规范要求的情况下,可作为非机动车上桥和下桥的坡道,同时在过街天桥的桥面上增设非机动车车道;二是“推”行,利用无障碍坡道与行人混行。
本发明的车辆和行人共用的过街天桥,由于建筑体量比一般的过街天桥大,因此,可利用机动车上桥和下桥的坡道下部的空间,设置客运车辆停靠的站点。客运车辆包括公共汽车、长短途客车等大型车,也包括小型机动车出租车。小型车可停靠在较低的坡道下面。大型车停靠的站台附近设置上下过街天桥的无障碍坡道或楼梯。车辆和行人共用的过街天桥也可成为公共交通的有机组成部分。
对于本发明车辆和行人共用的过街天桥的结构形式一般可采用造价较低的型钢或混凝土的连续梁或预应力连续梁,跨度大的还可采用其他一些造型更丰富的钢索结构、钢架结构、拱结构等,如果只考虑小卧车等轻型车,其机动车车道的设计活荷载与行人道的活荷载基本相当,则两者可作为一个结构整体进行设计;如果要考虑大货车甚至是超载的车辆,则应进行设计方案比选,必要时可采用不同的结构形式或将机动车道和行人道在结构上断开。
为使上下过街天桥的机动车车道的转弯半径尽可能大,车辆的坡道除了可在升高到一定高度后向人行道一侧偏移外,还可适当越过道路规划红线或绿线,或局部拓宽道路红线或绿线。由于越过道路规划红线的坡道比较高,其下部的空间可作为停车场、绿化等使用,容易取得产权人的理解和支持,产权人可以不要补偿或者接受较低的补偿标准。如果道路规划的红线或绿线足够大车辆坡道就不要越过红线或绿线了;如果是建筑物或构筑物紧邻道路红线而拆迁成本又过高或者产权人不同意等情况,就移开一些距离;如果转弯半径小,车辆的行驶速度就慢一些;如果车辆行驶速度过慢无法满足交通流量的要求而转弯半径又没法加大从而使车速提高,机动车就不要挤着都上这一座过街天桥了,不要只是让行人和非机动车绕远,机动车不想等也可以继续行驶到下一座相同方向的本发明的车辆和行人共用的过街天桥然后上桥、掉头、再绕回来。


本发明的典型设计平面图见图1,大体按照1∶1000的比例示意绘制,箭头代表采用靠右侧行驶的交通规则时的车辆行驶方向。
附图编号说明如下101、人行道及无障碍通道102、非机动车道103、绿化带或非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的拓宽分隔带104、机动车道105、绿化带、隔离带或交通双黄线106、表示轴对称的作图符号
111、非机动车上坡道112、非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的交通分隔线或隔离物113、机动车上坡道114、非机动车下坡道115、非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的交通分隔线或隔离物116、机动车下坡道117、无障碍坡道118、上下过街天桥的楼梯119、过街天桥桥面120、候车站台121、量度机动车道转弯半径的圆(图中圆的直径约为50米,说明在这一示例中,机动车道的最小转弯半径约为25米)实施例1本发明的车辆和行人共用的过街天桥可在图2所示路网的立体交通组织中发挥作用,附图编号说明如下1、无交通信号灯且路中线封闭快速路2、无交通信号灯且路中线封闭快速路南面一点3、无交通信号灯且路中线封闭快速路北面一点22、无交通信号灯且路中线封闭快速路南面的辅路23、无交通信号灯且路中线封闭快速路北面的辅路31、匝道32、匝道33、匝道34、匝道35、匝道36、匝道41、与无交通信号灯且路中线封闭快速路立交的快速路或主干路42、与无交通信号灯且路中线封闭快速路立交的快速路或主干路43、与无交通信号灯且路中线封闭快速路立交的快速路或主干路51、车辆和行人共用的过街天桥52、车辆和行人共用的过街天桥53、车辆和行人共用的过街天桥54、车辆和行人共用的过街天桥61、支路
62、支路63、支路64、支路91、快速路或主干路(41)与无交通信号灯且路中线封闭快速路(1)的立交桥(包括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等)92、快速路或主干路(42)与无交通信号灯且路中线封闭快速路(1)的立交桥(包括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等)93、快速路或主干路(43)与无交通信号灯且路中线封闭快速路(1)的立交桥(包括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等)举例说明如下(假设采用靠右侧行驶的交通规则)位于无交通信号灯且路中线封闭快速路(1)南面的(2)点左转上无交通信号灯且路中线封闭快速路(1)向西行驶由无交通信号灯且路中线封闭快速路辅路(22)至与无交通信号灯且路中线封闭快速路立交的快速路或主干路(41)及匝道(31)右转上无交通信号灯且路中线封闭快速路(1)向东行驶,再通过车辆和行人共用的过街天桥(51)掉头转向。
向西行驶的车辆左转下无交通信号灯且路中线封闭快速路(1)到达位于无交通信号灯且路中线封闭快速路(1)南面的(2)点通过车辆和行人共用的过街天桥(52)掉头转向向东行驶,右转下无交通信号灯且路中线封闭快速路(1),由匝道(33)及全封闭快速路辅路(22)到达。
位于无交通信号灯且路中线封闭快速路(1)北面的(3)点上无交通信号灯且路中线封闭快速路(1)向西行驶沿着与无交通信号灯且路中线封闭快速路立交的快速路或主干路(42),通过快速路或主干路(42)与无交通信号灯且路中线封闭快速路(1)的立交桥(92)后,经匝道33右转上无交通信号灯且路中线封闭快速路(1)向东行驶,再通过车辆和行人共用的过街天桥(53)掉头转向。
其他的交通组织与此类似,不再列举。
当无交通信号灯且路中线封闭快速路(1)的某一侧没有路网,仍可采用类似的交通组织形式,例如当无交通信号灯且路中线封闭快速路沿着河道修建,则与其相交的立交桥相当于跨越河流的桥梁或其坡道引桥。
权利要求
1.一种车辆和行人共用的过街天桥,其特征在于在行人过街天桥的单侧,设置机动车上桥和下桥的定向坡道,并在过街天桥的桥面上设置机动车车道,机动车通过过街天桥跨越道路并调转行驶方向。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车辆和行人共用的过街天桥,其特征在于机动车上桥和下桥的坡道在满足坡度和宽度等规范要求的情况下,可作为非机动车上桥和下桥的坡道,同时在过街天桥的桥面上增设非机动车车道。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车辆和行人共用的过街天桥,其特征在于利用机动车上桥和下桥的坡道下部的空间,设置客运车辆停靠的站点。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车辆和行人共用的过街天桥,其特征在于行人横向通过道路的上跨桥与机动车跨跃道路中线转向掉头的高架桥在造型上为一个整体,在结构形式上可以采用不同的类型。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车辆和行人共用的过街天桥,其特征在于车辆上桥的坡道起始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沿道路轴线上升,当坡道下部净高满足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上部净高要求后,坡道的上升方向先适当向人行道一侧偏移,再改变偏移方向连接天桥桥面跨越道路,车辆下桥的坡道与此类似。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一种车辆和行人共用的过街天桥的车辆坡道,其特征在于为使上下过街天桥的机动车车道的转弯半径尽可能大,车辆的坡道还可适当越过道路规划的红线或绿线,或局部拓宽道路红线或绿线。
全文摘要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道路的立体交叉,是一座车辆和行人共用的过街天桥。其特征在于在行人过街天桥的单侧,设置机动车上桥和下桥的定向坡道,并在过街天桥的桥面上设置机动车车道,机动车通过过街天桥跨越道路并调转行驶方向。在解决行人和非机动车跨越大道路的同时,还可用来解决车辆的掉头,不仅是对非十六个方向的真正全立交方案的补充,而且,如果充分利用供车辆调头的过街天桥,也能辅助解决相应路口某些行驶方向车辆的左转甚至直行问题,车辆和行人共用的过街天桥可以成为城市或区域立体交通的有机组成部分,也可成为公共交通的有机组成部分。
文档编号E01C1/04GK1928240SQ20061013589
公开日2007年3月14日 申请日期2006年10月14日 优先权日2006年10月14日
发明者薛江炜, 薛江炤, 李锦 , 李晓丹, 薛艺琳 申请人:薛江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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