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便携式新型定位路障破胎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522075阅读:313来源:国知局
一种便携式新型定位路障破胎器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路障器,具体而言,涉及一种使用方便、结构较为合理的便携式新型定位路障破胎器。



背景技术:

现有的警用或军用路障器,主要目的是阻止闯关车辆违法逃逸,目前较为先进的路障器如中国专利号为:ZL201020627110.8的实用新型路障器,它在使用过程中较为方便有效的阻止了闯关违法车辆,但是其在使用中存在一些问题;其一,由于其体积较大较为笨重,携带起来较为不便,不利于警察向违法车辆轮胎前扔路障器;其二,由于其定位模块设置在顶板上,容易被违法车辆轮胎压坏,导致无法追踪到违法车辆的位置,其三,在某些高端的车辆中配备了即使轮胎胎压为零还可以继续行驶的装置,在定位模块压坏后无法追踪到违法车辆;其四,在违法车辆逃逸过程中,定位器不容易携带在违法车辆轮胎上,容易从轮胎上脱落,导致追踪的麻烦。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目的是针对上述现有技术的不足而提供一种使用方便、结构较为合理的便携式新型定位路障破胎器。

本实用新型实现上述目的所采取的技术方案是:一种便携式新型定位路障破胎器,它包括缓冲板,所述缓冲板的上面沿缓冲板长度方向开设有若干个沉槽,在缓冲板的沉槽内嵌装有GPS定位破胎器,所述GPS定位破胎器包括倒钩破胎排气钉以及镶嵌在倒钩破胎排气钉 的圆形底盘底面凹槽内的、圆形或三角形的GPS定位模块,在沉槽底面上开设有与倒钩破胎排气钉排气口相对应的通孔;所述倒钩破胎排气钉的尖端开设有多个进气口;所述缓冲板插装在外护套内,所述外护套为由半圆弧状的上面和平面的底面所围成的封闭式结构;缓冲板贴合在外护套底面上。

进一步的,在所述缓冲板一端设置有用于扣合在外护套开口端的套盖;在外护套的外部弧面上设置有反光警示带或LED警示灯,在所述外护套上设置有方便手提的提绳;在外护套以及缓冲板的端面设置有用于加长的扣槽。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的新型破胎器相比于现有技术来说使用更为方便可靠,其主要体现在:1、本破胎器具有由半圆弧状的上面和平面的底面所围成的封闭式结构外护套,其在使用过程中,由于其内部中心基本全部集中在外护套的底面,无论怎么扔破胎钉的钉尖向上的几率较高,具有不倒翁的特点;2、本实用新型将GPS定位模块镶嵌在破胎钉的底面,在违法车辆逃逸过程中不容易脱落,保证了违法车辆的追踪定位;3、在破胎钉的下部设置有缓冲板,在破胎钉扎破违法车辆轮胎的瞬间,能够较好的保护GPS定位模块不被损坏。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倒钩破胎排气钉抽出状态)。

图2为图1的断面结构示意图。

图中:1、外护套,2、缓冲板,3、倒钩破胎排气钉,4、进气口, 5、GPS定位模块,6、套盖,7、套盖,8、反光警示带。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的描述。

如图1-2所示,本实用新型的便携式新型定位路障破胎器,它包括缓冲板2,所述缓冲板2的上面沿缓冲板长度方向开设有若干个沉槽,在缓冲板的沉槽内嵌装有GPS定位破胎器,所述GPS定位破胎器包括倒钩破胎排气钉3以及镶嵌在倒钩破胎排气钉3的圆形底盘底面凹槽内的、圆形或三角形的GPS定位模块5(倒钩破胎排气钉的整体由车床加工而成),在沉槽底面上开设有与倒钩破胎排气钉排气口相对应的通孔6;所述倒钩破胎排气钉3的尖端开设有多个进气口4;所述缓冲板2插装在外护套1内,所述外护套1为由半圆弧状的上面和平面的底面所围成的封闭式结构;缓冲板2贴合在外护套1底面上。

进一步的,在所述缓冲板一端设置有用于扣合在外护套开口端的套盖7;在外护套1的外部弧面上设置有反光警示带8或LED警示灯,在所述外护套上设置有方便手提的提绳;在外护套1以及缓冲板2的端面设置有用于加长的扣槽。

本实用新型在使用时,可事先将本实用新型放置在警方或军方受控路面(亦可向违法车辆行驶方向的前方抛掷本实用新型),由于本实用新型拥有反光警示带或LED警示灯的存在,可警示想要或打算闯关的车辆,当违法车辆强行闯关,在车辆轮胎压过本实用新型的瞬间,外护套和缓冲板破碎,倒钩破胎器的排气钉会扎入轮胎内,轮胎的高 压气体通过排气钉内的排气通道排出,使得闯关车辆被迫减速停车接受检查;但如果闯关车辆配备了防破坏轮胎,即使车胎胎压为零其亦可驾驶逃逸,那么,只要任何一个破胎器扎入车辆轮胎中被违法车辆带走,嵌装在破胎钉上的GPS定位模块会及时将违法车辆的位置信息发送到警方监控设备中,警方将会方便寻找到违法车辆;如果本实用新型在使用时需要加长,可通过对外护套和缓冲板进行对接加长使用。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本实用新型可以有各种更改和变化。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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