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环保型道路局部修补前区域清理用刀头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770279阅读:332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道路修补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环保型道路局部修补前区域清理用刀头。



背景技术:

当前,随着城市人口越来越多,老城区的许多道路都因使用时间过长导致凹坑、部分坍塌都问题。这些道路损坏如果不及时修补,裂缝和坍塌会引起周围区域的加速损坏。在道路修补前需要将损坏的路面表层进行清理,从而保证修补效果。常规的钻孔机只能实现在路面上进行深入钻孔,而无法对钻孔后的路面进行及时清理,这就需要人工进行后清理工作,从而增加了道路修补的工作的复杂性。



技术实现要素:

为解决背景技术中存在的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出一种环保型道路局部修补前区域清理用刀头。

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环保型道路局部修补前区域清理用刀头,包括:外筒、内筒、钻头;

内筒一端设有第一开口,内筒内设有钻头安装件,钻头与内筒同轴设置,钻头固定安装在钻头安装件上且从所述第一开口伸出,内筒远离第一开口一端设有与内筒同轴布置的驱动轴;

外筒套设在内筒外部且外筒靠近所述第一开口一端设有第二开口,外筒与内筒之间形成吸料通道,所述吸料通道在所述第一开口和所述第二开口之间形成进料口,所述吸料通道远离所述第一开口一端设有排料口。

优选地,外筒与内筒同轴布置。

优选地,钻头外径从靠近钻头安装件一端向远离钻头安装件一端逐渐减小。

优选地,钻头外壁设有外螺纹。

优选地,钻头远离钻头安装件一端至钻头安装件所在横截面的距离为L1,内筒的所述第一开口一端至所述横截面的距离为L2,外筒的所述第二开口一端至所述横截面的距离为L3,L1>L3>L2。

优选地,钻头可拆卸安装在钻头安装件上。

优选地,内筒远离第一开口一端与外筒远离第二开口一端间隔预设距离形成储渣空间。

本实用新型中,所提出的环保型道路局部修补前区域清理用刀头,钻头设置在内筒内,且钻取部从内筒的第一开口伸出,外筒套设在内筒外部且与内筒之间形成吸料通道,所述吸料通道在所述第一开口和所述第二开口之间形成进料口,所述吸料通道远离所述第一开口一端设有排料口,工作时通过驱动钻头旋转对路面掀起,同时通过吸料通道将钻头掀起的渣料吸走,从而实现修补前对破损路面的清理。通过上述优化设计的环保型道路局部修补前区域清理用刀头,结构设计简单合理,使用时安装在手持装置或大型修补装置上,与吸料装置配合即可实现道路局部区域修补前的清理。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环保型道路局部修补前区域清理用刀头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所示,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环保型道路局部修补前区域清理用刀头的结构示意图。

参照图1,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环保型道路局部修补前区域清理用刀头,包括:外筒1、内筒2、钻头3;

内筒2一端设有第一开口,内筒2内设有钻头安装件5,钻头3与内筒2同轴设置,钻头3固定安装在钻头安装件5上且从所述第一开口伸出,内筒2远离第一开口一端设有与内筒2同轴布置的驱动轴4;

外筒1套设在内筒2外部且外筒1靠近所述第一开口一端设有第二开口,外筒1与内筒2之间形成吸料通道,所述吸料通道在所述第一开口和所述第二开口之间形成进料口,所述吸料通道远离所述第一开口一端设有排料口。

在本实施例中,所提出的环保型道路局部修补前区域清理用刀头,钻头设置在内筒内,且钻取部从内筒的第一开口伸出,外筒套设在内筒外部且与内筒之间形成吸料通道,所述吸料通道在所述第一开口和所述第二开口之间形成进料口,所述吸料通道远离所述第一开口一端设有排料口,工作时通过驱动钻头旋转对路面掀起,同时通过吸料通道将钻头掀起的渣料吸走,从而实现修补前对破损路面的清理。通过上述优化设计的环保型道路局部修补前区域清理用刀头,结构设计简单合理,使用时安装在手持装置或大型修补装置上,与吸料装置配合即可实现道路局部区域修补前的清理。

在具体实施方式中,外筒1与内筒2同轴布置。

在其他具体实施方式中,钻头3外径从靠近钻头安装件5一端向远离钻头安装件5一端逐渐减小,便于钻头将路面掀起。

在其他具体实施方式中,钻头3外壁设有外螺纹,提高路面掀起效果。

在其他具体实施方式中,钻头3远离钻头安装件5一端至钻头安装件5所在横截面的距离为L1,内筒2的所述第一开口一端至所述横截面的距离为L2,外筒1的所述第二开口一端至所述横截面的距离为L3,L1>L3>L2,便于钻头对路面进行钻取,同时吸料通道的进口朝向钻头设置,提高吸料效果。

在其他具体实施方式中,钻头3可拆卸安装在钻头安装件5上,便于钻头磨损后进行更换。

在其他具体实施方式中,内筒2远离第一开口一端与外筒1远离第二开口一端间隔预设距离形成储渣空间,为吸料提供缓冲空间,防止吸料通道堵塞。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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