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市政用除冰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401517阅读:178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市政用工具,更具体的说是一种市政用除冰装置。



背景技术:

城市中会用到除冰装置,尤其是寒冷的北方,北方下雪融化后气温降低会致使融化后的雪水结冰,对城市交通造成很大的困扰,容易出车祸,现在用到的除冰装置没有缓冲效果,使用者在用力除冰时会感觉震手,舒适性差,所以设计一种市政用除冰装置来解决这一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主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市政用除冰装置,装置使用时缓冲效果好,使用者手握装置舒适性好,有减震的效果,稳定性好,实用方便,除冰效果好。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市政用工具,更具体的说是一种市政用除冰装置,包括顶架、限位槽一、连接杆、弹簧一、弹簧二、底架、限位槽二、中间板、通孔、限位杆一、限位杆二、把手环、配重杆、直杆、除冰头,装置使用时缓冲效果好,使用者手握装置舒适性好,有减震的效果,稳定性好,实用方便,除冰效果好。

限位槽一设置在顶架中,限位槽二设置在底架中,连接杆的一端与顶架相连接,连接杆的另一端与底架相连接;通孔设置在中间板的中间,并且贯穿中间板,中间板通过通孔套装在连接杆上,弹簧一与弹簧二均套装在连接杆上,并且弹簧一的上端与顶架接触,弹簧一的下端与中间板接触,弹簧二的上端与中间板接触,弹簧二的下端与底架接触;限位杆一安装在中间板的上端,并且限位杆一插入限位槽一中,限位杆二安装在中间板的下端,并且限位杆二插入限位槽二中,把手环设置在中间板上;配重杆的上端与底架相连接,配重杆的下端与直杆相连接,直杆与除冰头相连接。

作为本技术方案的进一步优化,本实用新型一种市政用除冰装置所述的顶架、连接杆、弹簧一、弹簧二、底架、中间板与通孔共中心线。

作为本技术方案的进一步优化,本实用新型一种市政用除冰装置所述的限位槽一、限位槽二、限位杆一与限位杆二的个数相同,均有两个。

作为本技术方案的进一步优化,本实用新型一种市政用除冰装置所述的除冰头的材料为不锈钢。

本实用新型一种市政用除冰装置的有益效果为:

本实用新型一种市政用除冰装置,装置使用时缓冲效果好,使用者手握装置舒适性好,有减震的效果,稳定性好,实用方便,除冰效果好。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法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详细的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市政用除冰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顶架1;限位槽一2;连接杆3;弹簧一4;弹簧二5;底架6;限位槽二7;中间板8;通孔9;限位杆一10;限位杆二11;把手环12;配重杆13;直杆14;除冰头15。

具体实施方式

具体实施方式一:

下面结合图1说明本实施方式,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市政用工具,更具体的说是一种市政用除冰装置,包括顶架1、限位槽一2、连接杆3、弹簧一4、弹簧二5、底架6、限位槽二7、中间板8、通孔9、限位杆一10、限位杆二11、把手环12、配重杆13、直杆14、除冰头15,装置使用时缓冲效果好,使用者手握装置舒适性好,有减震的效果,稳定性好,实用方便,除冰效果好。

限位槽一2设置在顶架1中,限位槽二7设置在底架6中,连接杆3的一端与顶架1相连接,连接杆3的另一端与底架6相连接;通孔9设置在中间板8的中间,并且贯穿中间板8,中间板8通过通孔9套装在连接杆3上,弹簧一4与弹簧二5均套装在连接杆3上,并且弹簧一4的上端与顶架1接触,弹簧一4的下端与中间板8接触,弹簧二5的上端与中间板8接触,弹簧二5的下端与底架6接触,弹簧一4与弹簧二5的设置使得中间板8相对于连接杆3的位置能够变化,从而有缓冲的效果,装置使用时缓冲效果好,使用者手握装置舒适性好,有减震的效果,稳定性好。

限位杆一10安装在中间板8的上端,并且限位杆一10插入限位槽一2中,限位杆二11安装在中间板8的下端,并且限位杆二11插入限位槽二7中,把手环12设置在中间板8上;配重杆13的上端与底架6相连接,配重杆13的下端与直杆14相连接,直杆14与除冰头15相连接,双手通过把手环12握住装置使用,使用时减震效果好,舒适性好,配重杆13的设置使得装置除冰效果好,力度足够,除冰头15用于除冰。

具体实施方式二:

下面结合图1说明本实施方式,本实施方式对实施方式一作进一步说明,所述的顶架1、连接杆3、弹簧一4、弹簧二5、底架6、中间板8与通孔9共中心线。

具体实施方式三:

下面结合图1说明本实施方式,本实施方式对实施方式一作进一步说明,所述的限位槽一2、限位槽二7、限位杆一10与限位杆二11的个数相同,均有两个。

具体实施方式四:

下面结合图1说明本实施方式,本实施方式对实施方式一作进一步说明,所述的除冰头15的材料为不锈钢,不锈钢的强度大,承力能力强,并且不生锈,一直保持良好的外观。

当然,上述说明并非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本实用新型也不仅限于上述举例,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的实质范围内所做出的变化、改型、添加或替换,也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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