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市政桥梁限高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3863274发布日期:2021-02-05 16:33阅读:88来源:国知局
一种市政桥梁限高装置的制作方法

[0001]
本实用新型涉及市政桥梁的技术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市政桥梁限高装置。


背景技术:

[0002]
市政桥梁限高架是限制大型车辆通过重要桥梁公路段的主要措施,每年都有因大型车辆不受限制而被压坏的重要道路,进而再花大量的价钱去维护公路,影响交通。现有的限高架不具有高度调节功能,在一些外地车辆驶过限高路段时,往往因对货物的高度判断不正确而直接的卡在限高架上,有些驾驶员驾驶车辆,在经过该路段时,没有注意到限高架的存在,导致不必要的碰撞事故,有些驾驶员不确定是否能通过,会缓慢前行尝试通过,容易卡在限高架上或者撞断限高架,造成交通堵塞。
[0003]
现有的授权公告号为cn206376203u的中国专利公开了一种市政桥梁限高装置,其技术方案的要点在于:包括框架、旋转器、套管、标牌和加固杆,所述框架的底部安装有撑台,所述框架上固定有格网,所述撑台的下方设置有伸缩杆且伸缩杆的右侧安装有垫块,所述旋转器和固定槽均与伸缩杆相连接,所述套管的上端设置有伸缩杆,所述套管的表面镶嵌有紧固器和反光带,所述加固杆与套管相连接。该市政桥梁限高装置,设有可升降的结构,能够根据实际使用需求调整限高的高度,实用性比较高,设有旋转器、垫块和凹槽,当遇到紧急情况时,消防车等可较容易的进入,不会受到阻挡,采用两两对应的套管和加固杆,牢固性较强,更好的进行桥梁限高作业避免超高车辆进入,保障桥梁使用的高寿命,减少对桥梁的损坏。
[0004]
上述中的现有技术方案存在以下缺陷:但当车辆和限高装置差不多高的时候,驾驶员依靠肉眼观察或凭借经验判断容易出现偏差,导致车辆撞到限高装置的限高架上,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技术实现要素:

[0005]
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市政桥梁限高装置,具有便于司机判断车体高度以避免车辆撞到限高架的优点。
[0006]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得以实现的:
[0007]
一种市政桥梁限高装置,包括两根立柱,两根所述立柱之间设置有顶梁和限高架,所述顶梁的两端分别固定设置在两根立柱的顶部,两根所述立柱相互靠近的一面均开设有滑槽,所述限高架的两端分别滑动设置在两条滑槽内,所述滑槽上且位于限高架的上下两侧均设置有定位件,所述立柱上沿自身长度方向分布有多个供定位件插设的定位槽,所述限高架上设置有警示装置,所述警示装置包括触碰组件和显示组件,所述触碰组件和显示组件之间设置有联动绳。
[0008]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通过在限高架上设置警示装置,当车辆触碰到警示装置上的触碰组件时,触碰组件通过联动绳带动显示装置移动,显示装置做出显示,从而提示司机车辆超高,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车辆撞到限高架上造成事故。
[0009]
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设置为:所述触碰组件包括触碰杆、限位套筒和复位弹簧,所述限位套筒固定设置在限高架上,所述限位套筒内开设有阶梯形孔,所述触碰杆穿设在阶梯形孔内,所述触碰杆上设置有定位盘,所述定位盘滑动设置在限位套筒内并与限位套筒的内壁相贴合,所述复位弹簧的一端固定设置在定位盘上、另一端与阶梯形孔的底壁相贴合。
[0010]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当车辆超高时,在车辆接触到触碰杆时,触碰杆会向前移动,联动绳和显示组件的位置会发生相应的变化,对经过的司机做出提示,以便于司机对车身的高度进行判定,离开限高装置;当车辆离开后,在复位弹簧的弹力作用下,触碰杆移动回初始位置,联动绳带动显示装置恢复初始位置。
[0011]
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设置为:所述显示组件包括支撑块,所述支撑块通过连接杆固定设置在限高架远离警示装置的一面,所述支撑块内沿竖直方向开设有条形槽,所述条形槽内滑动设置有显示牌,所述联动绳的一端固定设置在显示牌的顶部、另一端与触碰杆固定连接。
[0012]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初始状态下,显示牌位于条形槽内,当触碰杆受车辆的碰击发生移动后,联动绳相应发生移动,显示牌在自身重力作用下移出至条形槽外,达到对司机的警示作用;当车辆离开后,复位弹簧带动触碰杆移动回初始位置,触碰杆带动联动绳将显示牌向上拉动回条形槽内。
[0013]
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设置为:所述定位件包括燕尾块,所述定位槽为燕尾槽,所述燕尾槽与滑槽相连通,所述燕尾块插设在燕尾槽内。
[0014]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通过将限高架移动至指定位置,然后将燕尾块插入燕尾槽内,以实现对限高架位置的固定。
[0015]
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设置为:所述燕尾块的两侧均设置有紧固螺栓,所述立柱上且位于燕尾槽的两侧均开设有供紧固螺栓插设的螺纹孔。
[0016]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通过在燕尾块上设置紧固螺栓,将紧固螺栓插设到对应位置的螺纹孔内,实现对燕尾块位置的固定,从而提高燕尾块的稳定性。
[0017]
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设置为:所述顶梁上设置有多个照明灯,多个所述照明灯沿顶梁的长度方向等距分布。
[0018]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通过在顶梁上设置照明灯,以便于在夜间起到照明作用。
[0019]
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设置为:所述限高架上设置有警示牌。
[0020]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通过在限高架上设置警示牌,以便于显示限高架所限定的最大高度。
[0021]
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设置为:所述立柱和顶梁上均设置有反光条。
[0022]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通过在立柱和顶梁上设置反光条,以便于在夜间对行驶的车辆起到提示作用。
[0023]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包括以下有益技术效果:
[0024]
1、本实用新型通过在限高架上设置警示装置,当车辆触碰到警示装置上的触碰组件时,触碰组件通过联动绳带动显示装置移动,显示装置做出显示,从而提示司机车辆超高,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车辆撞到限高架上造成事故。
[0025]
2、本实用新型通过在滑槽内设置燕尾块,并在立柱上开设燕尾槽,将限高架移动
至指定位置,然后将燕尾块插入燕尾槽内,以实现对限高架位置的固定。
[0026]
3、本实用新型通过在立柱和顶梁上设置反光条,以便于在夜间对行驶的车辆起到提示作用。
附图说明
[0027]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0028]
图2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立柱和定位件的结构示意图。
[0029]
图3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警示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0030]
图4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警示装置的触碰组件的结构示意图。
[0031]
图中,1、立柱;11、滑槽;12、定位槽;2、顶梁;21、照明灯;3、限高架;31、警示牌;4、定位件;41、燕尾块;42、紧固螺栓;5、警示装置;51、触碰组件;511、触碰杆;5111、定位盘;512、限位套筒;5121、阶梯形孔;513、复位弹簧;52、显示组件;521、支撑块;522、连接杆;523、显示牌;53、联动绳;6、反光条。
具体实施方式
[0032]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说明。
[0033]
如图1、图2所示,为本实用新型公开的一种市政桥梁限高装置,包括两根立柱1,两根立柱1之间设置有顶梁2和限高架3,顶梁2的两端分别固定设置在两根立柱1的顶部,两根立柱1相互靠近的一面均开设有滑槽11,限高架3的两端分别滑动设置在两条滑槽11内,滑槽11上且位于限高架3的上下两侧均设置有定位件4,立柱1上沿自身长度方向分布有多个供定位件4插设的定位槽12。
[0034]
在本实施例中,定位件4包括燕尾块41和插设在燕尾块41上的紧固螺栓42,定位槽12开设为燕尾槽,燕尾槽与滑槽11相连通,将限高架3移动至指定位置,然后将燕尾块41插入燕尾槽内,再将紧固螺栓42插设到对应位置的螺纹孔内,实现对燕尾块41位置的固定,从而实现对限高架3位置的固定。
[0035]
如图1所示,顶梁2上沿自身长度方向等距分布设置有多个照明灯21,以便于在夜间起到照明作用;限高架3上安装有警示牌31,以便于显示限高架3所限定的最大高度,立柱1和顶梁2上均粘贴有反光条6,以便于在夜间对行驶的车辆起到提示作用。
[0036]
如图3、图4所示,限高架3上设置有警示装置5,警示装置5包括触碰组件51和显示组件52,触碰组件51和显示组件52之间通过联动绳53连接,触碰组件51包括触碰杆511、限位套筒512和复位弹簧513,限位套筒512固定设置在限高架3上,限位套筒512内开设有阶梯形孔5121,触碰杆511穿设在阶梯形孔5121内,触碰杆511上设置有定位盘5111,定位盘5111滑动设置在限位套筒512内并与限位套筒512的内壁相贴合,复位弹簧513的一端固定设置在定位盘5111上、另一端固定设置在阶梯形孔5121的底壁,显示组件52包括支撑块521,支撑块521通过连接杆522固定设置在限高架3远离警示装置5的一面,支撑块521内沿竖直方向开设有条形槽,条形槽内滑动设置有显示牌523,联动绳53的一端固定设置在显示牌523的顶部、另一端与触碰杆511固定连接。
[0037]
初始状态下,显示牌523位于条形槽内,当车辆超高时,在车辆接触到触碰杆511时,触碰杆511会向前移动,联动绳53相应发生移动,显示牌523在自身重力作用下移出至条
形槽外,对经过的司机做出提示,达到对司机的警示作用,以便于司机对车身的高度进行判定,离开限高装置;当车辆离开后,在复位弹簧513的弹力作用下,触碰杆511移动回初始位置,带动联动绳53将显示牌523向上拉动回条形槽内。
[0038]
本实施例的实施原理为:通过在限高架3上设置警示装置5,当车辆触碰到警示装置5上的触碰组件51时,触碰组件51通过联动绳53带动显示装置移动,显示装置做出显示,从而提示司机车辆超高,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车辆撞到限高架3上造成事故。
[0039]
本具体实施方式的实施例均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并非依此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故:凡依本实用新型的结构、形状、原理所做的等效变化,均应涵盖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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