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向驱动式吸尘工作台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801140阅读:208来源:国知局
双向驱动式吸尘工作台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发明涉及机械装置改进,特别是一种双向驱动式吸尘工作台。



背景技术:

以站立方式进行工作的很多车间都会用到工作台,工作台可以放置工件,也可以在工作台上进行焊接、组装等工作,但是在加工过程中会产生废物,如果不对这些废物进行处理,将会影响操作人员的身体健康,造成一定的安全隐患。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是为了解决上述问题,设计了一种双向驱动式吸尘工作台。

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的技术方案为,一种双向驱动式吸尘工作台,包括工作台,所述工作台内部为空腔结构,所述空腔结构内设有托座,所述托座上设有一对活塞杆伸出工作台外的双向气缸,所述双向气缸的一对活塞杆上分别设有竖直连杆,所述竖直连杆上活动连接吸尘单元,所述工作台上设有防扬尘单元,所述防扬尘单元是由设置在空腔结构内的水箱、设置在水箱上且伸出工作台外的导水管、与导水管出水口相对接的喷头和设置在导水管上的水泵共同构成的,所述工作台外侧表面上设有控制面板,所述控制面板分别与双向气缸、吸尘单元、和水泵电气连接。

所述吸尘单元是由通过转轴与竖直连杆上端活动连接的水平连杆、设置在水平连杆前端的吸尘主机和设置在吸尘主机上并与其内部相连通的尘桶共同构成的。

所述水平连杆的长度为工作台长度的1/2。

所述水平连杆与工作台上表面的距离为1-2cm。

所述工作台上设有电源线,所述控制面板与电源线电气连接。

所述控制面板上设有电源开关、双向气缸启动开关、吸尘主机启动开关和水泵开关。

利用本发明的技术方案制作的双向驱动式吸尘工作台,占地面积小,操作方便,吸尘效果好。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发明所述双向驱动式吸尘工作台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发明所述喷头的局部放大图;

图中,1、工作台;2、托座;3、双向气缸;4、活塞杆;5、竖直连杆;6、水箱;7、导水管;8、喷头;9、水泵;10、控制面板;11、水平连杆;12、吸尘主机;13、尘桶;14、电源线;15、电源开关;16、双向气缸启动开关;17、吸尘主机启动开关;18、水泵开关。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发明进行具体描述,如图1-2所示,一种双向驱动式吸尘工作台,包括工作台(1),所述工作台(1)内部为空腔结构,所述空腔结构内设有托座(2),所述托座(2)上设有一对活塞杆伸出工作台(1)外的双向气缸(3),所述双向气缸(3)的一对活塞杆(4)上分别设有竖直连杆(5),所述竖直连杆(5)上活动连接吸尘单元,所述工作台(1)上设有防扬尘单元,所述防扬尘单元是由设置在空腔结构内的水箱(6)、设置在水箱(6)上且伸出工作台(1)外的导水管(7)、与导水管(7)出水口相对接的喷头(8)和设置在导水管(7)上的水泵(9)共同构成的,所述工作台(1)外侧表面上设有控制面板(10),所述控制面板(10)分别与双向气缸(3)、吸尘单元、和水泵(9)电气连接;所述吸尘单元是由通过转轴与竖直连杆(5)上端活动连接的水平连杆(11)、设置在水平连杆(11)前端的吸尘主机(12)和设置在吸尘主机(12)上并与其内部相连通的尘桶(13)共同构成的;所述水平连杆(11)的长度为工作台长度的1/2;所述水平连杆(11)与工作台(1)上表面的距离为1-2cm;所述工作台(1)上设有电源线(14),所述控制面板(10)与电源线(14)电气连接;所述控制面板(10)上设有电源开关(15)、双向气缸启动开关(16)、吸尘主机启动开关(17)和水泵开关(18)。

本实施方案的特点为,包括工作台(1),其特征在于,所述工作台(1)内部为空腔结构,所述空腔结构内设有托座(2),所述托座(2)上设有一对活塞杆伸出工作台(1)外的双向气缸(3),所述双向气缸(3)的一对活塞杆(4)上分别设有竖直连杆(5),所述竖直连杆(5)上活动连接吸尘单元,所述工作台(1)上设有防扬尘单元,所述防扬尘单元是由设置在空腔结构内的水箱(6)、设置在水箱(6)上且伸出工作台(1)外的导水管(7)、与导水管(7)出水口相对接的喷头(8)和设置在导水管(7)上的水泵(9)共同构成的,所述工作台(1)外侧表面上设有控制面板(10),所述控制面板(10)分别与双向气缸(3)、吸尘单元、和水泵(9)电气连接,占地面积小,操作方便,吸尘效果好。

在本实施方案中,在本实施方案中,工作台上进行焊接、组装等工作之后,操作者接通电源,打开控制面板上的电源开关,打开双向气缸启动开关,双向气缸的一对活塞杆开始伸缩运动,打开水泵开关,水泵开始工作,喷出雾状水珠,防止工作时产生扬尘,打开吸尘主机启动开关,吸尘主机开始工作,将废物吸入到尘桶中,竖直连杆和水平连杆通过转轴连接,可灵活运动,两个吸尘单元各完成半边的吸尘工作,吸尘结束后,将吸尘单元拨到工作台侧面等待下一次废物清扫工作,十分方便。

上述技术方案仅体现了本发明技术方案的优选技术方案,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对其中某些部分所可能做出的一些变动均体现了本发明的原理,属于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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