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五金扳手工具,具体涉及一种高强度高性能梅花六角匙。
背景技术:
梅花六角匙用于转动六角孔螺丝。在现有技术中,一种尺寸的梅花六角匙只对应于一种尺寸的六角孔螺丝。当需要拧动不同尺寸的六角孔螺丝时,需要使用多种尺寸不同的梅花六角匙,即一种尺寸的梅花六角匙适用范围较窄,导致其在使用过程中不便。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适用范围广的梅花六角匙,其能够适用于不同尺寸的六角孔螺丝。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高强度高性能梅花六角匙,包括手柄和杆体,所述手柄呈长方体状,所述杆体可转动地连接有锁紧套筒,所述锁紧套筒的尾部置于所述手柄内,所述锁紧套筒的尾端具有用于限制锁紧套筒轴向移动的限位凸缘,所述手柄设有贯穿其内部的且与所述锁紧套筒的中心轴线同轴设置的穿孔,所述穿孔的横截面呈六角形状,所述杆体穿设于所述穿孔,所述杆体的中段的横截面为与所述穿孔形状相应的六角形,所述杆体的头段为带有螺纹的圆柱,所述杆体的尾段的截面呈梅花状,所述杆体的头段能穿设于所述锁紧套筒内且所述锁紧套筒与所述杆体的头段能通过螺纹连接,当转动所述锁紧套筒至所述杆体的头端抵着所述锁紧套筒的内腔的顶壁时,所述杆体固定在所述手柄内。
具体地,所述手柄的面积较大的两个相对的侧壁为拨动侧壁,且所述穿孔靠近与所述拨动侧壁的较短边缘且与所述较短边缘平行。
具体地,所述手柄的横截面的宽度与长度之比为0.15~0.25。
具体地,所述杆体的头段的半径比所述所述杆体的中段的相对两个侧壁之间的距离小。
具体地,所述手柄的材料为合金钢,所述穿孔的内侧壁具有镀铬层。
具体地,所述锁紧套筒的材料为合金钢,所述锁紧套筒的外侧壁具有防滑凸条。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
当需要拧动另一尺寸的六角孔螺丝时,只需旋拧锁紧套筒至头段与锁紧套筒解除螺纹连接,即可将杆体从手柄中抽出,继而将另一适合尺寸的杆体安装至原来的手柄内,使得本实用新型的高强度高性能梅花六角匙能够适用与不同尺寸的六角孔螺丝,从而适用范围广。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高强度高性能梅花六角匙的正视图;
图2为图1的半剖切视图;
图3为由图2中A-A截面所截得的剖切视图。
图中附图标记为:
1.手柄、 11.穿孔、 12.拨动侧壁、 2.杆体、
21.头段、 22.中段、 23.尾段、 3.锁紧套筒、
31.限位凸缘、 32.防滑凸条、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来进一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
见图1及图2,本实施例的高强度高性能梅花六角匙,包括手柄1和杆体2。手柄1呈长方体状,杆体2可转动地连接有锁紧套筒3。锁紧套筒3的尾部置于手柄1内,锁紧套筒3的尾端具有用于限制锁紧套筒3轴向移动的限位凸缘31。手柄1设有贯穿其内部的且与锁紧套筒3的中心轴线同轴设置的穿孔11。穿孔11的横截面呈六角形状,杆体2穿设于穿孔11。杆体2的中段22的横截面为与穿孔11形状相应的六角形。杆体2的头段21为带有螺纹的圆柱,杆体2的尾段23的截面呈梅花状。杆体2的头段21能穿设于锁紧套筒3内且锁紧套筒3与杆体2的头段21能通过螺纹连接。当转动锁紧套筒3至杆体2的头端抵着锁 紧套筒3的内腔的顶壁时(如图2所示),杆体2固定在手柄1内。
本实施例的高强度高性能梅花六角匙的使用过程如下:
将杆体2的尾段23尺寸适合的杆体2插入手柄1的穿孔11内,直至杆体2的头段21进入锁紧套筒3内。继而,转动锁紧套筒3,以使头段21沿锁紧套筒3轴向滑动至抵着锁紧套筒3内腔的顶壁,从而通过锁紧套筒3内壁的螺纹对头段21进行预紧,从而将杆体2固定于锁紧套筒3内。由于杆体2的中段22与穿孔11相互匹配,使得杆体2与手柄1能够传动力。当需要拧动另一尺寸的六角孔螺丝时,只需旋拧锁紧套筒3至头段21与锁紧套筒3解除螺纹连接,即可将杆体2从手柄1中抽出,继而将另一适合尺寸的杆体2安装至原来的手柄1内,使得本实用新型的高强度高性能梅花六角匙能够适用与不同尺寸的六角孔螺丝,从而适用范围广。
具体地,手柄1的面积较大的两个相对的侧壁为拨动侧壁12,且手柄1的穿孔11靠近与拨动侧壁12的较短边缘且与较短边缘平行,拨动侧壁12面积较大,能够供使用者方便地抓紧,继而拨动以拧动六角孔螺丝。
具体地,见图3,手柄1的横截面的宽度与长度之比为0.15~0.25,该形状使得手柄能够易于被使用者抓紧。
具体地,杆体2的头段21的半径比杆体2的中段22的相对两个侧壁之间的距离小,使得头段21的螺纹不会与穿孔11干涉,从而使螺纹的使用寿命更长。
具体地,手柄1的材料为合金钢,穿孔11的内侧壁具有镀铬层,使得穿孔11的内侧壁更耐磨,从而使手柄1与杆体2能够长期有效地配合传动。
具体地,见图1,锁紧套筒3的材料为合金钢,锁紧套筒3的外侧壁具有防滑凸条32,使得操作者更易于抓紧锁紧套筒3,从而转动锁紧套筒3。
以上所揭露的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当然不能以此来限定本实用新型之权利范围,因此依本实用新型申请专利范围所作的等同变化,仍属本实用新型所涵盖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