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手动天窗操作机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583580阅读:480来源:国知局
一种手动天窗操作机构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天窗操作机构,尤其涉及一种手动天窗操作机构,属于汽车零部件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目前现有的天窗锁机构主要有以下两种结构:气弹簧结构天窗和曲柄机构天窗,天窗结构相对简单,但天窗只有一个固定的开启角度,不能根据用户需要调节开启角度,且该结构在低温条件下,容易由于气弹簧失效而发生天窗闭合时的密封失效导致漏水。曲柄机构天窗虽然能够实现天窗多个开启角度,但仍然不能实现天窗任何角度的开启,且操作不方便。以上两种天窗锁机构都缺少天窗关闭到位后的提示功能,用户无法判断天窗是否关闭到位,容易发生天窗关闭到位后用户再继续加力关闭天窗导致机构失效的问题。

如中国专利公告号:CN 205845814U,公开日:2016年12月28日的实用新型专利公开了一种汽车天窗开关结构,包括底座、外壳以及设置在底座上的线路板组件,外壳内固定安装有按键固定座,按键固定座上设置有可上下运动的按键,与按键配合的微动开关,按键固定座外还套设有旋钮及与旋钮相配合的扭簧。但是该结构简单,不具有跳齿保护功能,用户无法准确的判断天窗是否完全关闭,如果在关闭天窗时用力过大容易导致内部结构损坏。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针对现有天窗操作机构结构简单,不具有跳齿保护功能,用户无法准确的判断天窗是否完全关闭,而且在关闭天窗用力过大容易导致内部结构损坏,耐用性不佳的缺陷和不足,提供一种结构紧凑,具有跳齿保护功能,用户能够准确的判断天窗是否完全关闭,并且在关闭天窗用力过大不会导致内部结构损坏,使用寿命长的一种手动天窗操作机构。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技术解决方案是:一种手动天窗操作机构,包括起翘臂,所述起翘臂的下端通过铰接轴与旋转臂的一端相连接,旋转臂的另一端安装在旋转轴上,旋转轴上同轴固定有蜗轮,蜗轮与蜗杆相啮合,蜗杆的底部设置有压盖,压盖的内腔中安装有弹簧,弹簧安装在衬套内部,并且弹簧的下端固定在卡块上,卡块安装在手柄罩盖上。

所述衬套的直径大于弹簧的外圆直径,衬套的底部与卡块的上端相配合。

所述手柄罩盖的内部设置有卡槽,卡槽内安装有卡块。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1.本实用新型采用了蜗轮和蜗杆,蜗杆的自锁设计能确保涡轮蜗杆机构在任意位置停止,并具有很好的自锁功能,同时采用了跳齿保护结构,跳齿动作和跳齿发出的声音不仅能提示用户天窗关闭到位,还有效避免了过大的操作力传递到锁机构内部。

2.本实用新型结构紧凑,具有跳齿保护功能,用户能够准确的判断天窗是否完全关闭,并且即使关闭天窗用力过大不会导致内部结构损坏,达到了很好的保护作用,使用寿命长。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装配后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装配示意图。

图中:起翘臂1,旋转臂2,旋转轴3,蜗轮4,蜗杆5,压盖6,弹簧7,衬套8,卡块9,手柄罩盖10。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说明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详细描述。

参见图1、图2,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手动天窗操作机构,包括起翘臂1,其特征在于:所述起翘臂1的下端通过铰接轴与旋转臂2的一端相连接,旋转臂2的另一端安装在旋转轴3上,旋转轴3上同轴固定有蜗轮4,蜗轮4与蜗杆5相啮合,蜗杆5的底部设置有压盖6,压盖6的内腔中安装有弹簧7,弹簧7安装在衬套8内部,并且弹簧7的下端固定在卡块9上,卡块9安装在手柄罩盖10上。

所述衬套8的直径大于弹簧7的外圆直径,衬套8的底部与卡块9的上端相配合。

所述手柄罩盖10的内部设置有卡槽,卡槽内安装有卡块9。

起翘臂1的下端通过铰接轴与旋转臂2的一端相连接,旋转臂2的另一端安装在旋转轴3上,旋转轴3能够带动旋转臂2同步转动,进而带动起翘臂1向上运动,实现天窗的上翘。旋转轴3上同轴固定有蜗轮4,蜗轮4与蜗杆5相啮合,蜗杆5的自锁设计能确保涡轮蜗杆机构在任意位置停止,并具有很好的自锁功能。

蜗杆5的底部设置有压盖6,压盖6的内腔中安装有弹簧7,弹簧7安装在衬套8内部,衬套8的直径大于弹簧7的外圆直径,并且弹簧7的下端固定在卡块9上,衬套8的底部与卡块9的上端相配合,衬套8能够为卡块9的上跳提供导向,卡块9安装在手柄罩盖10上。压盖6、弹簧7、衬套8以及卡块9共同组成了跳齿保护结构,手柄罩盖10通过弹簧7的压紧与卡块9的啮齿压紧配合,手柄罩盖10的旋转力能够通过啮齿配合的摩擦力传递给蜗杆5。

当旋转手柄罩盖10的力大于卡块9与手柄罩盖10的配合摩擦力时,卡块9克服弹簧7的弹力,弹簧7压缩,卡块9弹起并跳齿。跳齿动作和跳齿发出的声音不仅能提示用户天窗关闭到位,还有效避免了过大的操作力传递到锁机构内部,避免锁机构的失效和损坏,达到了很好的保护作用。

以上内容是结合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所做的进一步详细说明,不能认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只局限于这些说明,对于本实用新型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所做出的简单替换,都应当视为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