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内外拉门防盗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604530阅读:366来源:国知局
一种内外拉门防盗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门锁具领域,尤其是一种内外拉门防盗装置。



背景技术:

近日,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曝光了防盗门锁防盗能力弱且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目前,一些技术性开锁工具和教程在网上轻易买到,反映出防盗锁市场中的种种潜在性危险;因此,在家的时候或在酒店住宿时,都会把门锁好,目的是不让外面的人随便开门进来;但由于现时许多防盗门锁防盗能力弱且存在安全隐患,对居家或外出住宿时不能对门内的人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特别在外出住宿时,总感觉安全得不到保障。



技术实现要素:

现有技术难以解决目前存在的问题,为弥补现有技术不足,本实用新型旨在提供一种内外拉门防盗装置。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以下技术方案:一种内外拉门防盗装置,其特征是由锁座(1)与顶扣板(2)和螺栓(3)构成;所述锁座(1)为折弯金属板条,分为卡扣端、定锁端和把手端;所述卡扣端上设有卡扣(4),用于卡插门锁锁舌孔;所述定锁端两侧边沿设有齿条(5),中央开设有锁口(6);所述把手端为倾斜状的把手;所述顶扣板(2)为“[”型结构,上下两折弯位上分别开设有与齿条(5)相互吻合的齿条孔(7);在所述顶扣板(2)底板中设有与螺栓(3)相互匹配的螺孔(8),在底板前端向外折弯有顶板(9);所述顶扣板(2)从后方抱扣锁座(1),通过齿条(5)和齿条孔(7)的吻合,以螺栓(3)穿过锁口(6)并与螺孔(8)紧固连接,实现锁闭和解锁。

进一步,所述顶扣板(2)的宽度稍微比锁座(1)的大,使顶扣板(2)抱扣锁座(1)后能上下移动;所述锁座(1)上的锁口(6)为圆头长方形状,与顶扣板(2)上设置的螺孔(8)能相互匹配。

进一步,所述锁座(1)为一体成型件,其卡扣端的大小与通用的门锁厚度相匹配;所述顶扣板(2)能因应实际门框厚度选择适当的位置安装于锁座(1)上。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1、结构简单、使用方便,安全可靠,携带方便,能提高在家或外出住宿锁定门的安全性能。

、设计采用嵌套和卡扣的结构原理:锁座能稳当与锁舌孔卡扣,再以顶扣板顶压门框,通过螺栓固定使门不能向外拉启,从而使门体的安全性大幅提升,大大增强了其可靠性。

、本实用新型工艺简易,造价低,易加工制造。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其扣合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锁座与门锁锁舌孔使用示范示意图;

其中:1、锁座,2、顶扣板,3、螺栓,4、卡扣,5、齿条,6、锁口,7、齿条孔,8、螺孔,9、顶板,A、门锁锁舌。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它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3,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一种内外拉门防盗装置,其特征是由锁座(1)与顶扣板(2)和螺栓(3)构成;所述锁座(1)为折弯金属板条,分为卡扣端、定锁端和把手端;所述卡扣端上设有卡扣(4),用于卡插门锁锁舌孔;所述定锁端两侧边沿设有齿条(5),中央开设有锁口(6);所述把手端为倾斜状的把手;所述顶扣板(2)为“[”型结构,上下两折弯位上分别开设有与齿条(5)相互吻合的齿条孔(7);在所述顶扣板(2)底板中设有与螺栓(3)相互匹配的螺孔(8),在底板前端向外折弯有顶板(9);所述顶扣板(2)从后方抱扣锁座(1),通过齿条(5)和齿条孔(7)的吻合,以螺栓(3)穿过锁口(6)并与螺孔(8)紧固连接,实现锁闭和解锁。

进一步,所述顶扣板(2)的宽度稍微比锁座(1)的大,使顶扣板(2)抱扣锁座(1)后能上下移动;所述锁座(1)上的锁口(6)为圆头长方形状,与顶扣板(2)上设置的螺孔(8)能相互匹配。

进一步,所述锁座(1)为一体成型件,其卡扣端的大小与通用的门锁厚度相匹配;所述顶扣板(2)能因应实际门框厚度选择适当的位置安装于锁座(1)上。

本实用新型在使用时:

步骤一,锁座(1)的卡扣端卡插于门锁锁舌孔内后,关上门,调节好锁座(1)位置;

步骤二,顶扣板(2)从后方抱扣锁座(1),顶板(9)顶压着门框,调节好位置,从锁座(1)前方穿过锁口(6)并与螺孔(8)紧固连接;操作完成。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它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是依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实质对以上实施例所作的任何细微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保护范围之内。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