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主方舌分不受天地勾影响的自动弹出锁体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726087发布日期:2018-10-23 16:07阅读:934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锁具领域,具体涉及一种主方舌分不受天地勾影响的自动弹出锁体。



背景技术:

现有的防盗锁具中一般都带有天地勾,所述天地勾能驱动锁舌从门体的上端和下端伸出,以增强防盗锁具的防盗性能。

现有锁具中的天地勾与主方舌采用联动的方式设置,在天地勾弹出的同时带动主方舌弹出锁体,完成锁闭的过程,由于一些天地勾弹出所受的阻力较大,开启费力,使得主方舌收到天地勾的影响无法弹出或者弹出十分费力,使得锁具的使用性能下降。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中的缺陷,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主方舌分不受天地勾影响的自动弹出锁体,主方舌在弹出时不受天地勾的影响,能够十分方便的弹出,使得锁闭时更加省力,且减小了主方舌无法弹出的故障。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主方舌分不受天地勾影响的自动弹出锁体,包括锁体壳体,所述锁体壳体围合成锁体腔,所述锁体腔内通过推杆活动设置有斜舌,所述斜舌下方还活动设置有主方舌,所述推杆远离斜舌的一端设置有拨片,所述拨片的下方还设置有用于锁定主方舌的锁定勾以及用于开启锁定勾的触发勾,所述锁体腔内还设置有运动方向相反的天勾和地勾,所述天勾和地勾分别贯穿锁体壳体的顶部和底部,所述地勾上还设置有用于控制天勾和地勾弹出的释放机构,所述释放机构的上端铰接于主方舌的尾部,所述释放机构的下端转动设置于锁体壳体上,在主方舌弹出时,所述主方舌带动释放机构转动使得地勾和天勾弹出。在斜舌受到挤压或者在关门时,连接斜舌的推杆推动拨片向后移动至触发勾上,当挤压消失或者门关闭后,拨片向前复位带动触发勾向前移动,同时锁定勾在触发勾的带动下转动,当锁定勾转动一定的角度后,主方舌被释放,完成主方舌的弹出过程,主方舌在弹出的过程中还会带动释放机构将天勾和地勾释放,使得天勾和地勾顺利弹出,在天勾和地勾由于阻力较大或者其他原因无法顺利弹出时,主方舌任然能够正常弹出,达到了主方舌的弹出不受天地勾影响的目的。

进一步,所述地勾上沿长度方向还设置有用于限位的条形孔,所述锁体壳体上设置有与条形孔相配合的限位柱,所述地勾与锁体壳体之间还设置有用于弹出地勾和天勾的拉簧。所述条形孔与限位柱的相对位移量即为天勾和地勾的伸出长度,进而可以避免天勾和地勾弹出的长度过长或者脱离锁体。

进一步,所述锁定勾通过转轴转动设置于锁体腔的内壁上,所述锁定勾包括用于钩住主方舌的钩接部以及与触发勾铰接的传动部。所述传动部能够保证锁定勾能够被触发勾带动,传动部和钩接部之间刚性连接,以保证钩接部能够随传动部的转动而转动。

进一步,所述天勾和地勾相交的部分均设置有齿条,所述天勾和地勾的齿条之间啮合有齿轮,所述天勾与地勾通过齿轮和齿条联动。采用齿轮齿条的配合方式能够保证天勾和地勾在伸出或者收缩时均能够同步运动,可以达到控制天勾或者地勾中的一个就能同时控制天勾和地勾的目的。

进一步,所述地勾上位于条形孔的上方还设置有与释放机构相配合的调节孔,所述释放机构包括与锁体壳体转动连接的连接杆以及设置于连接杆上的限位销,所述限位销通过连接杆转动设置于调节孔中,所述调节孔包括与限位销轨迹相适应的弧形滑道以及用于限定地勾和天勾位置的近定点和远定点,所述近定点和远定点之间通过斜面过渡,所述锁体壳体上还设置有与调节孔中弧形滑道相配合的弧形槽。当限位销处于近定点时,地勾和天勾处于收缩状态,当限位销在连接杆的带动下通过斜面滑向远定点时,地勾和天勾从锁体壳体中弹出,所述弧形槽以及弧形滑道的圆心与连接杆的在锁体壳体上的转动圆心重合,当天勾和地勾无法弹出时,限位销依然可以在弧形槽中滑动,也就意味着主方舌可以顺利弹出。

由上述技术方案可知,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主方舌分不受天地勾影响的自动弹出锁体,天地勾上设置有释放机构,所述释放机构能够在主方舌的驱动下将天勾和地勾顺利释放弹出,在天勾和地勾无法弹出时,释放机构中的销轴依然可以在弧形槽中转动,保证主方舌不受天勾和地勾的影响,能够顺利弹出。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具体实施方式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具体实施方式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在所有附图中,类似的元件或部分一般由类似的附图标记标识。附图中,各元件或部分并不一定按照实际的比例绘制。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内部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移去主方舌后的内部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中天勾和地勾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锁体壳体1,斜舌2,推杆3,拨片4,触发勾5,锁定勾6,地勾7,天勾8,齿轮9,齿条10,连接杆11,限位销12,弧形滑道13,条形孔14,主方舌15,限位柱16,近定点17,远定点18。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实施例进行详细的描述。以下实施例仅用于更加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因此只作为示例,而不能以此来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需要注意的是,除非另有说明,本申请使用的技术术语或者科学术语应当为本实用新型所属领域技术人员所理解的通常意义。

在本申请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中心”、“纵向”、“横向”、“长度”、“宽度”、“厚度”、“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顺时针”、“逆时针”、“轴向”、“径向”、“周向”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在本申请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固定”等术语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成一体;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或两个元件的相互作用关系。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在本申请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上”或“下”可以是第一和第二特征直接接触,或第一和第二特征通过中间媒介间接接触。

图1为;图2为;图3为;如图1-3所示,本实施例提供一种主方舌分不受天地勾影响的自动弹出锁体,包括锁体壳体1,所述锁体壳体1围合成锁体腔,所述锁体腔内通过推杆3活动设置有斜舌2,所述斜舌2下方还活动设置有主方舌15,所述推杆3远离斜舌2的一端设置有拨片4,所述拨片4的下方还设置有用于锁定主方舌15的锁定勾6以及用于开启锁定勾6的触发勾5,所述锁体腔内还设置有运动方向相反的天勾8和地勾7,所述天勾8和地勾7 分别贯穿锁体壳体1的顶部和底部,所述地勾7上还设置有用于控制天勾8 和地勾7弹出的释放机构,所述释放机构的上端铰接于主方舌15的尾部,所述释放机构的下端转动设置于锁体壳体1上,在主方舌15弹出时,所述主方舌15带动释放机构转动使得地勾7和天勾8弹出。在斜舌2受到挤压或者在关门时,连接斜舌2的推杆3推动拨片4向后移动至触发勾5上,当挤压消失或者门关闭后,拨片4向前复位带动触发勾5向前移动,同时锁定勾6在触发勾5的带动下转动,当锁定勾6转动一定的角度后,主方舌15被释放,完成主方舌15的弹出过程,主方舌15在弹出的过程中还会带动释放机构将天勾8 和地勾7释放,使得天勾8和地勾7顺利弹出,在天勾8和地勾7由于阻力较大或者其他原因无法顺利弹出时,主方舌15任然能够正常弹出,达到了主方舌15的弹出不受天地勾影响的目的。

所述地勾7上沿长度方向还设置有用于限位的条形孔14,所述锁体壳体1 上设置有与条形孔14相配合的限位柱16,所述地勾7与锁体壳体1之间还设置有用于弹出地勾7和天勾8的拉簧。所述条形孔14与限位柱16的相对位移量即为天勾8和地勾7的伸出长度,进而可以避免天勾8和地勾7弹出的长度过长或者脱离锁体。

所述锁定勾6通过转轴转动设置于锁体腔的内壁上,所述锁定勾6包括用于钩住主方舌15的钩接部以及与触发勾5铰接的传动部。所述传动部能够保证锁定勾6能够被触发勾5带动,传动部和钩接部之间刚性连接,以保证钩接部能够随传动部的转动而转动。

所述天勾8和地勾7相交的部分均设置有齿条10,所述天勾8和地勾7 的齿条10之间啮合有齿轮9,所述天勾8与地勾7通过齿轮9和齿条10联动。采用齿轮9齿条10的配合方式能够保证天勾8和地勾7在伸出或者收缩时均能够同步运动,可以达到控制天勾8或者地勾7中的一个就能同时控制天勾8 和地勾7的目的。

所述地勾7上位于条形孔14的上方还设置有与释放机构相配合的调节孔,所述释放机构包括与锁体壳体1转动连接的连接杆11以及设置于连接杆11 上的限位销12,所述限位销12通过连接杆11转动设置于调节孔中,所述调节孔包括与限位销12轨迹相适应的弧形滑道13以及用于限定地勾7和天勾8 位置的近定点17和远定点18,所述近定点17和远定点18之间通过斜面过渡,所述锁体壳体1上还设置有与调节孔中弧形滑道13相配合的弧形槽。当限位销12处于近定点17时,地勾7和天勾8处于收缩状态,当限位销12在连接杆11的带动下通过斜面滑向远定点18时,地勾7和天勾8从锁体壳体1中弹出,所述弧形槽以及弧形滑道13的圆心与连接杆11的在锁体壳体1上的转动圆心重合,当天勾8和地勾7无法弹出时,限位销12依然可以在弧形槽中滑动,也就意味着主方舌15可以顺利弹出。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各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对其限制;尽管参照前述各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或者全部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而这些修改或者替换,并不使相应技术方案的本质脱离本实用新型各实施例技术方案的范围,其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和说明书的范围当中。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