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智能锁芯模块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647706发布日期:2019-01-18 19:03阅读:276来源:国知局
一种智能锁芯模块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助力车技术领域,具体是一种智能锁芯模块。



背景技术:

助力车,按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助力车)定义为: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车辆最大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质量不超过40公斤,必需具有脚踏功能,能实现人力骑行和电助动力功能;助力车,包括车架、前轮、后轮、设置在车架底端部的五通和发动机。

电动助力车作为现在最为火热的出行工具,是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在普通小型车基础上进行电助力改进的机电一体化交通工具;现在市场上智能锁芯模块控制不够方便稳定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智能锁芯模块,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智能锁芯模块,包括主壳、电机、内套、传动齿轮组、外盖以及底盖;所述主壳的上侧设有外盖,主壳的底部设有外盖;所述电机固定安装在底盖的上侧,在电机通过导线与外部电源电性连接;并在连接的回路上串联有开关控制板,开关控制板设置在电机的一侧;所述电机的通过转动轴与所述电机上侧设有传动齿轮组,传动齿轮组与偏心轮相连;所述偏心轮活动安装在活动块,活动块两侧开设有伸缩头安装孔,并在伸缩头内侧设有弹簧B;弹簧A设置在活动块的另一侧;所述传动齿轮组设置在主壳内部。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传动齿轮组包括齿轮A、齿轮B、齿轮C、齿轮D 以及齿轮E;齿轮A、齿轮B、齿轮C、齿轮D和齿轮E依次啮合。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外盖和底盖通过螺钉固定安装在一起。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转动轴的外侧套装有内套.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外部电源的电压为220V。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开关控制板收到外部信号,电机逆向旋转,齿轮组带动偏心轮旋转,活动块往后部移动,伸缩头在弹簧B的作用下,伸缩头内缩;待用户拉动锁梁上锁时伸缩头在弹簧A的作用下,自动弹到锁梁上是沟槽内,上锁动作完成;控制比较方便稳定。

附图说明

图1为一种智能锁芯模块的爆炸结构示意图。

图2为一种智能锁芯模块的机械原理示意图。

图3为一种智能锁芯模块的偏心轮和活动块运动示意图。

图4为一种智能锁芯模块的工作流程示意图。

图5为一种智能锁芯模块的开关控制板结构示意图。

图中:主壳1、电机2、内套3、齿轮A4、齿轮B5、齿轮C6、齿轮D7、齿轮E8、转动轴9、偏心轮10、活动块11、外盖12、底盖13、伸缩头14、开关控制板15、弹簧A16、弹簧B17。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一种智能锁芯模块,包括主壳1、电机2、内套3、传动齿轮组、外盖12以及底盖13;所述主壳1的上侧设有外盖12,主壳1的底部设有外盖12;所述电机2固定安装在底盖13的上侧,在电机2通过导线与外部电源电性连接;并在连接的回路上串联有开关控制板15,开关控制板15设置在电机2的一侧;所述电机 2的通过转动轴9与所述电机2上侧设有传动齿轮组,传动齿轮组与偏心轮10相连;所述偏心轮10活动安装在活动块11,活动块11两侧开设有伸缩头14安装孔,并在伸缩头14 内侧设有弹簧B17;弹簧A16设置在活动块11的另一侧;所述传动齿轮组设置在主壳1内部。

所述传动齿轮组包括齿轮A4、齿轮B5、齿轮C6、齿轮D7以及齿轮E8;齿轮A4、齿轮B5、齿轮C6、齿轮D7和齿轮E8依次啮合。

所述外盖12和底盖13通过螺钉固定安装在一起。

所述转动轴9的外侧套装有内套3.

所述外部电源的电压为220V。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是:本实用新型开关控制板收到外部信号,电机逆向旋转,齿轮组带动偏心轮旋转,活动块往后部移动,伸缩头在弹簧B的作用下,伸缩头内缩;在偏心轮上离心最远的点与活动块上与偏心轮一直保持相切的切点重合时活动块压缩硅胶垫并先后触碰开关控制板,电机立即停止工作,电路开始即时延时2秒.此时,活动块及伸缩头内移到最底端,完成开锁动作。2秒过后,开关2控制电机的顺向旋转电路开始工作, 偏心轮反向旋转,活动块弹簧A的推动下向前运动.活动块在向前运动的瞬间,开关控制板恢复被压缩前状态,开关控制板先闭合,电路开始即时延时0.5秒.0.5秒过后,电机停止工作,偏心轮A点回到初始位置,活动块回到最前端,伸缩头顶出;此时,活动块及伸缩头外移到最前端,伸缩头完全顶出,完成待上锁动作。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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