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电机锁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541033发布日期:2019-08-27 21:03阅读:180来源:国知局
一种电机锁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锁具领域,特别涉及一种电机锁。



背景技术:

目前市面上的电机锁体形过大,使安装不便,其结构复杂,制造成本高,满足不了人们的使用需求。

故此,现有的锁具需进一步改善。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克服现有技术中的不足之处,提供一种电机锁。

为了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以下方案:

一种电机锁,包括有相对设置的主壳和副壳,在所述主壳与副壳相邻一侧分别设有能相互连通的开口与锁舌孔,所述主壳内活动设有能穿过开口与锁舌孔并伸入副壳内的锁舌,其特征在于所述主壳内位于锁舌一侧设有能带动锁舌沿开口运动的传动机构,在所述主壳内位于锁舌另一侧设有能带动传动机构运作的驱动机构。

如上所述的一种电机锁,其特征在于所述传动机构包括设置在锁舌一侧的开槽,在所述主壳内转动安装有第一齿轮,在所述第一齿轮圆心上方通过连接柱设置有能与开槽配合的拨杆。

如上所述的一种电机锁,其特征在于所述驱动机构包括设置在主壳内由电机驱动转动的驱动齿轮,在所述驱动齿轮与第一齿轮之间转动安装有第二齿轮,所述驱动齿轮、第一齿轮与第二齿轮依次啮合。

如上所述的一种电机锁,其特征在于在所述锁舌后端设置有活动槽,在所述主壳内侧面设置有导向块,所述导向块活动穿设在活动槽内。

如上所述的一种电机锁,其特征在于在所述锁舌设置在电机与连接柱之间。

如上所述的一种电机锁,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一齿轮圆心、第二齿轮圆心与驱动齿轮圆心为同一水平线。

如上所述的一种电机锁,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一齿轮为扇形齿轮。

如上所述的一种电机锁,其特征在于在所述主壳上设置有电池座,所述电机由电池座内的电池供电工作。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相对于现有技术其有益效果是:

本实用新型通过驱动机构工作,驱动传动机构带动锁舌沿开口往复运动,从而实现开锁状态或闭锁状态之间转换,其结构简单,体形比市面上的小,制造成本低,经久耐用,满足了人们的使用需求。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立体示意图之一;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立体示意图之二;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分解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说明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描述:

如图1至3所示的一种电机锁,包括有相对设置的主壳1和副壳2,在所述主壳1与副壳2相邻一侧分别设有能相互连通的开口3与锁舌孔5,所述主壳1内活动设有能穿过开口3与锁舌孔5并伸入副壳2内的锁舌4,其特征在于:在所述主壳1内位于锁舌4一侧设有能带动锁舌4沿开口3运动的传动机构100,在所述主壳1内位于锁舌4另一侧设有能带动传动机构100运作的驱动机构200,工作时,通过驱动机构工作,驱动传动机构带动锁舌沿开口往复运动,从而实现开锁状态或闭锁状态之间转换,其结构简单,体形比市面上的小,制造成本低,经久耐用。

本实用新型中所述传动机构100包括设置在锁舌4一侧的开槽6,在所述主壳1内转动安装有第一齿轮7,在所述第一齿轮7圆心上方通过连接柱8设置有能与开槽6配合的拨杆9,工作时,通过第一齿轮转动带动拨杆与锁舌上的凹槽配合活动。

本实用新型中所述驱动机构200包括设置在主壳1内由电机10驱动转动的驱动齿轮11,在所述驱动齿轮11与第一齿轮7之间转动安装有第二齿轮12,所述驱动齿轮11、第一齿轮7与第二齿轮12依次啮合,工作时,通过电机工作带动驱动齿轮转动,从而依次带动第二齿轮与第一齿轮转动。

本实用新型中在所述锁舌4后端设置有活动槽21,在所述主壳1内侧面设置有导向块22,所述导向块22活动穿设在活动槽21内,工作时,通过活动槽与导向块的配合,使锁舌移动稳定,不偏心。

本实用新型中在所述锁舌4设置在电机10与连接柱8之间,工作时,通过将锁舌设置在电机与连接柱之间,使零件之间更密集,从而腾出空间使主壳更加小,制作成本降低。

本实用新型中在所述第一齿轮7圆心、第二齿轮12圆心与驱动齿轮11圆心为同一水平线,工作时,将第一齿轮的圆心、第二齿轮的圆心与驱动齿轮的圆心设置在同一水平线上,使力的传动更加平顺,减小了力的传动损耗,从而使锁舌更顺畅的在开口内移动。

本实用新型中在所述第一齿轮7为扇形齿轮,工作时,将第一齿轮设置为扇形齿轮,更有效的将空间缩小,使主壳更小,制作成本降低。

本实用新型中在所述主壳1上设置有电池座41,所述电机10由电池座41内的电池供电工作,工作时,电机由电池座内的电池供电工作,当电池消耗完后,可以更换电池,既实用又方便使用。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以及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实用新型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实用新型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实用新型范围内。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等效物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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