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高承重灭菌盘取用夹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9777705发布日期:2020-01-24 12:02阅读:151来源:国知局
一种高承重灭菌盘取用夹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到临床医学领域,具体是一种高承重灭菌盘取用夹。



背景技术:

在临床医学中经常会用到高温灭菌,有些被灭菌器材会被放置于灭菌盘之内再放入消毒容器内,由于是高温消毒,会用专用的承重夹对灭菌盘进行移动,但是当灭菌盘内的重物达到一定质量的时候,现有的大部分塑料制作的承重夹,无法承担较大的质量,强行采用承重夹取用灭菌盘会使承重夹发生折断进而会造成一些安全隐患。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高承重灭菌盘取用夹,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所提到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高承重灭菌盘取用夹,包括:手柄、防滑头、挂环、后夹板、前夹板、加强筋;所述高承重灭菌盘取用夹包括手持部分,所述手持部分包括手柄、防滑头;所述高承重灭菌盘取用夹包括悬挂结构,所述悬挂结构包括挂环;所述高承重灭菌盘取用夹包括夹持结构,所述夹持结构包括后夹板、前夹板、加强筋,前夹板与后夹板之间有夹持间隙;使用时,将前夹板与后夹板之间的夹持间隙,夹持在灭菌盘的边缘,因为灭菌盘重力的缘故,灭菌盘会卡在前夹板与后夹板之间的夹持间隙内,由于后夹板的加长加厚,和加强筋的作用,本实用新型可以夹持较重的灭菌盘,当装置使用完毕后,可利用挂环将装置悬挂在墙壁上,防止遗失。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手柄末端有一防滑头,防滑头末端连接有一挂环。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手柄前端有一后夹板,后夹板上半部分通过一厚度略大于灭菌盘的连接块连接着前夹板,使得前夹板与后夹板之间有夹持间隙,所述后夹板的厚度为前夹板厚度的二分之三,后夹板的长度为前夹板的长度的两倍。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后夹板长于前夹板的部分有一对加强筋连接在手柄之上。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①承重能力高:由于后夹板的加长加厚,和加强筋的作用,本实用新型可以夹持较重的灭菌盘

②放遗失:当装置使用完毕后,可利用挂环将装置悬挂在墙壁上,防止遗失

附图说明

图1为一种高承重灭菌盘取用夹的前侧立体示意图。

图2为一种高承重灭菌盘取用夹的后侧立体示意图。

图3为一种高承重灭菌盘取用夹的侧面示意图。

图中:1-手柄、2-防滑头、3-挂环、4-后夹板、5-前夹板、6-加强筋。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3,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一种高承重灭菌盘取用夹,包括:手柄1、防滑头2、挂环3、后夹板4、前夹板5、加强筋6;所述高承重灭菌盘取用夹包括手持部分,所述手持部分包括手柄1、防滑头2;所述高承重灭菌盘取用夹包括悬挂结构,所述悬挂结构包括挂环3;所述高承重灭菌盘取用夹包括夹持结构,所述夹持结构包括后夹板4、前夹板5、加强筋6,前夹板5与后夹板4之间有夹持间隙;使用时,将前夹板5与后夹板4之间的夹持间隙,夹持在灭菌盘的边缘,因为灭菌盘重力的缘故,灭菌盘会卡在前夹板5与后夹板4之间的夹持间隙内,由于后夹板4的加长加厚,和加强筋6的作用,本实用新型可以夹持较重的灭菌盘,当装置使用完毕后,可利用挂环3将装置悬挂在墙壁上,防止遗失。

所述手柄1末端有一防滑头2,防滑头2末端连接有一挂环3。

所述手柄1前端有一后夹板4,后夹板4上半部分通过一厚度略大于灭菌盘的连接块连接着前夹板5,前夹板5、后夹板连接块为一体式的钢材锻造,或者弯折而成,为了方便叙述将其拆分,使得前夹板5与后夹板4之间有夹持间隙,所述后夹板4的厚度为前夹板5厚度的二分之三,后夹板4的长度为前夹板5的长度的两倍。

所述后夹板4长于前夹板5的部分有一对加强筋6连接在手柄1之上。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是:所述高承重灭菌盘取用夹包括手持部分,所述手持部分包括手柄、防滑头;所述高承重灭菌盘取用夹包括悬挂结构,所述悬挂结构包括挂环;所述高承重灭菌盘取用夹包括夹持结构,所述夹持结构包括后夹板、前夹板、加强筋,前夹板与后夹板之间有夹持间隙;使用时,将前夹板与后夹板之间的夹持间隙,夹持在灭菌盘的边缘,因为灭菌盘重力的缘故,灭菌盘会卡在前夹板与后夹板之间的夹持间隙内,由于后夹板的加长加厚,和加强筋的作用,本实用新型可以夹持较重的灭菌盘,当装置使用完毕后,可利用挂环将装置悬挂在墙壁上,防止遗失。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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