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智能门锁系统及其锁状态和开锁合法性识别方法_2

文档序号:8469781阅读:来源:国知局
手被驱动,则判定为内部开锁合法行为;开锁行为发生时,如果内外把手识别装置上报外把手被驱动,则判定为外部开锁,如果此次开锁行为经过了合法授权,则判定为合法开锁行为,否则就判定为非法开锁行为;所述控制通信装置上报非法开锁行为信息到所述云服务器和所述手持终端。其中,合法授权包括电子钥匙授权,机械钥匙授权,密码授权,卡授权。
[0016]以下将结合附图1-2对本发明的智能门锁系统做进一步详细的描述。
[0017]所述智能门锁系统包括:
一种智能门锁系统,所述智能门锁系统包括锁眼,锁体,控制通信装置,云服务器,手持终端,其中,
(一)
方舌,斜舌,顶针通过固定结构固定在所述锁体上,并可以伸缩,关门时,方舌和斜舌可以伸进门框上的锁眼,顶针不能伸进锁眼;
1.方舌:通过机械自动弹出,或者电机驱动自动弹出,或者上提把手弹出,或者钥匙转动弹出,锁定门与门框。
[0018]2.斜舌:通过械自动弹出,或者电机驱动自动弹出。锁定门与门框。
[0019]3.顶针:门关闭时,顶针被门框压回锁体;门打开时,顶针由锁体自动弹出。
[0020](二)所述锁体包括锁舌及顶针状态识别装置和内外把手识别装置;所述锁舌及顶针状态识别装置和所述内外把手识别装置通过相应固定结构,固定在锁体上,内外把手通过连接件连接在锁体上。
[0021]1.锁舌(顶针)状态识别装置:此装置分别识别方舌,斜舌,顶针的是否弹出状态。识别原理可以是红外,接触开关,微动开关,霍尔器件,磁感器件。此装置可以在锁体上实现,也可以再门框上实现。
[0022]2.内(外)把手识别装置:此装置分别识别外把手驱动和内把手驱动的状态。当用户通过外把手驱动锁舌时,此装置识别是外把手被驱动的;当用户通过内把手驱动锁舌时,此装置识别是内把手被驱动的。
[0023](三)控制通信装置:此装置接收锁舌(顶针)状态识别装置和内(外)把手识别装置的反馈。把反馈信息进行处理后,上报到其他装置,如云服务器或手持终端,并接收上述手持终端和所述云服务器的控制命令;
(四)所述云服务器用于接收和存储上述反馈信息,将上述反馈信息以电话,邮件,短息,推送的方式下发到所述手持终端,并根据所述反馈信息发出相应的控制命令;
(五)所述手持终端用于接收所述控制通信装置和上述云服务器的反馈信息,并根据所述反馈信息发出相应的控制命令。
[0024]在对其进行锁状态和开锁合法性识别时,采用如下步骤:
(O门锁状态识别:锁舌(顶针)状态识别装置上报顶针状态,来判断开关门状态,顶针弹出,表示门被打开,顶针缩回,标识门被关闭。锁舌(顶针)状态识别装置上报斜舌状态,斜舌弹出,标识斜舌锁定,斜舌缩回,标识斜舌未锁定。锁舌(顶针)状态识别装置上报方舌状态,方舌弹出,标识方舌锁定,方舌缩回,标识方舌未锁定。
[0025](2)开门合法性识别原理:当锁舌(顶针)状态识别装置上报斜舌从锁定到未锁定,或者方舌从锁定到未锁定状态时,控制(通信)装置判断此时发生了开锁行为。开锁行为发生时,如果内(外)把手识别装置上报内把手被驱动,则判定为内部开锁合法行为。开锁行为发生时,如果内(外)把手识别装置上报外把手被驱动,则判定为外部开锁,如果此次开锁行为经过了合法授权(包括不限于电子钥匙授权,机械钥匙授权,密码授权,卡授权),则判定为合法开锁行为,否则就判定为非法开锁行为,控制(通信)装置户上报非法开锁行为信息到其他装置,比如云服务和个人终端,给用户报警信息,相应信息通过控制通信装置上报到云服务器和手持终端,云服务器和手持终端发出相应的控制命令,如强制锁定或报警等,大大提高了智能门锁系统的安全性和便利性。
[0026]以上所述仅是本发明优选实施方式。应当指出,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发明技术原理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改进和变型,这些改进和变型也应该视为本发明的保护范围。
【主权项】
1.一种智能门锁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智能门锁系统包括锁眼,锁体,控制通信装置,云服务器,手持终端,其中, (一)方舌,斜舌,顶针设置在所述锁体上,并可以伸缩,关门时,方舌和斜舌可以伸进门框上的锁眼,顶针不能伸进锁眼;所述方舌通过机械自动弹出,或者电机驱动自动弹出,或者上提把手弹出,或者钥匙转动弹出,锁定门与门框;所述斜舌通过械自动弹出,或者电机驱动自动弹出,锁定门与门框;所述顶针设置为当门关闭时,所述顶针被门框压回锁体,当门打开时,所述顶针由锁体自动弹出; (二)所述锁体包括锁舌及顶针状态识别装置和内外把手识别装置;所述锁舌及顶针状态识别装置和所述内外把手识别装置固定在锁体上,内外把手通过连接件连接在锁体上,所述锁舌及顶针状态识别装置用于分别识别方舌,斜舌,顶针的弹出状态;所述内外把手识别装置用于分别识别外把手驱动和内把手驱动的状态,当用户通过外把手驱动锁舌时,识别是外把手被驱动的;当用户通过内把手驱动锁舌时,识别是内把手被驱动的; (三)所述控制通信装置用于接收所述锁舌及顶针状态识别装置和内外把手识别装置的反馈信息,把反馈信息进行处理后,上报到云服务器或手持终端,并接收上述手持终端和所述云服务器的控制命令; (四)所述云服务器用于接收和存储上述反馈信息,将上述反馈信息以电话,邮件,短息,推送的方式下发到所述手持终端,并根据所述反馈信息发出相应的控制命令; (五)所述手持终端用于接收所述控制通信装置和上述云服务器的反馈信息,并根据所述反馈信息发出相应的控制命令。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智能门锁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锁舌及顶针状态识别装置和所述内外把手识别装置进行识别的方式包括红外,接触开关,微动开关,霍尔器件,磁感器件。
3.根据权利要求1-2之一所述的智能门锁系统的锁状态和开锁合法性识别方法,其特征在于,该识别方法包括: (O锁状态识别步骤:所述锁舌及顶针状态识别装置上报顶针状态,来判断开关门状态,顶针弹出,标识门被打开,顶针缩回,标识门被关闭;所述锁舌及顶针状态识别装置上报斜舌状态,斜舌弹出,标识斜舌锁定,斜舌缩回,标识斜舌未锁定;上述锁舌及顶针状态识别装置上报方舌状态,方舌弹出,标识方舌锁定,方舌缩回,标识方舌未锁定; (2)开门合法性识别步骤:当所述锁舌及顶针状态识别装置上报上述斜舌从锁定到未锁定,或者方舌从锁定到未锁定状态时,所述控制通信装置判断此时发生了开锁行为;开锁行为发生时,如果内外把手识别装置上报内把手被驱动,则判定为内部开锁合法行为;开锁行为发生时,如果内外把手识别装置上报外把手被驱动,则判定为外部开锁,如果此次开锁行为经过了合法授权,则判定为合法开锁行为,否则就判定为非法开锁行为;所述控制通信装置上报非法开锁行为信息到所述云服务器和所述手持终端。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智能门锁系统的锁状态和开锁合法性识别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合法授权包括电子钥匙授权,机械钥匙授权,密码授权,卡授权。
【专利摘要】一种智能门锁系统及其锁状态和开锁合法性识别方法,所述智能门锁系统包括锁眼,锁体,控制通信装置,云服务器,手持终端,其中,锁体包括锁舌及顶针状态识别装置和内外把手识别装置,用于识别方舌,斜舌,顶针的状态以及开锁行为发生在内把手或外把手,识别出门锁状态以及开锁合法性,将反馈信息通过控制通信装置上报到云服务器和手持终端,云服务和手持终端根据所述反馈信息发出相应的控制命令,如强制锁定或报警等,大大提高了智能门锁系统的安全性和便利性。
【IPC分类】E05B41-00, G07C9-00, E05B63-14, E05B17-22
【公开号】CN104790766
【申请号】CN201510125612
【发明人】张东胜, 陈彬, 王砚泽
【申请人】云丁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公开日】2015年7月22日
【申请日】201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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