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粉二氧化碳联用消防车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393190阅读:589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干粉二氧化碳联用消防车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消防车。
现有技术中的消防车有多种多样,根据不同的火灾类型以及周围环境使用不同的消防车以达到最好的灭火效果,将火灾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干粉消防车与二氧化碳消防车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消防车,使用在不同的火灾类型与场合,干粉消防车一般是用氮气作为充气动力,充入干粉罐后喷出干粉,而消防队事先对火灾的类型与性质的了解十分有限,如果到了现场再调度其它的消防车来灭火又会损失宝贵的时间。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干粉二氧化碳联用消防车,它集两种灭火方法于一车,功能多,灭火能力强。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一种干粉二氧化碳联用消防车,该消防车上安装有设有干粉灭火炮的干粉罐,所述干粉罐通过充气管路与二氧化碳钢瓶连接,所述二氧化碳钢瓶上设有二氧化碳灭火枪,所述干粉灭火炮与二氧化碳钢瓶之间连接有吹扫管路。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技术方案是一种干粉二氧化碳联用消防车,该消防车上安装有设有干粉灭火炮的干粉罐,所述干粉罐通过充气管路与二氧化碳钢瓶连接,所述二氧化碳钢瓶上设有二氧化碳灭火枪,所述干粉灭火炮与二氧化碳钢瓶之间连接有吹扫管路;所述干粉罐上还设有干粉灭火枪,干粉灭火枪与二氧化碳钢瓶之间同样连接有吹扫管路。
本实用新型最好的技术方案是一种干粉二氧化碳联用消防车,该消防车上安装有设有干粉灭火炮的干粉罐,所述干粉罐通过充气管路与二氧化碳钢瓶连接,所述二氧化碳钢瓶上设有二氧化碳灭火枪,所述干粉灭火炮与二氧化碳钢瓶之间连接有吹扫管路;所述干粉罐上还设有干粉灭火枪,干粉灭火枪与二氧化碳钢瓶之间同样连接有吹扫管路;该消防车上安装有两个设有干粉灭火炮的干粉罐,两个干粉罐各自连接一套二氧化碳钢瓶。
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是1.本实用新型使用二氧化碳作为干粉罐的充气动力,既能通过干粉灭火炮起到干粉灭火的作用,又能单独使用二氧化碳灭火枪来灭火,功能多、效果好。
2.本实用新型在于粉灭火枪炮与二氧化碳钢瓶之间设有吹扫管路,能将干粉灭火枪炮内剩余的干粉与二氧化碳的混合物清除,以免在枪炮内冻结堵塞。
3.由于二氧化碳与干粉混合后只能一次用尽,不能回用,所以本实用新型用两个干粉罐取代一个大的干粉罐,能够节约用量,避免浪费。
以下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描述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管路结构示意图。
其中1.干粉灭火炮;2.干粉罐;3.充气管路;4.二氧化碳钢瓶;5.二氧化碳灭火枪;6.吹扫管路;7.干粉灭火枪。
实施例如
图1所示,一种干粉二氧化碳联用消防车,该消防车上安装有设有干粉灭火炮(1)的干粉罐(2),所述干粉罐(2)通过充气管路(3)与二氧化碳钢瓶(4)连接,所述二氧化碳钢瓶(4)上设有二氧化碳灭火枪(5),所述干粉灭火炮(1)与二氧化碳钢瓶(4)之间连接有吹扫管路(6);所述干粉罐(2)上还设有干粉灭火枪(7),干粉灭火枪(7)与二氧化碳钢瓶(4)之间同样连接有吹扫管路(6)。本实用新型使用二氧化碳作为干粉罐(2)的充气动力,既能通过干粉灭火炮(10起到干粉灭火的作用,又能单独使用二氧化碳灭火枪(5)来灭火,功能多、效果好;本实用新型在干粉灭火枪(7)炮(1)与二氧化碳钢瓶(4)之间设有吹扫管路(6),能将干粉灭火枪(7)炮(1)内剩余的干粉与二氧化碳的混合物清除,以免在枪(7)炮(1)内冻结堵塞。
该消防车上最好是安装有两个设有干粉灭火炮(1)的干粉罐(2),两个干粉罐(2)各自连接一套二氧化碳钢瓶(4)。由于二氧化碳与干粉混合后只能一次用尽,不能回用,所以本实用新型用两个干粉罐取代一个大的干粉罐,能够节约用量,避免浪费。
权利要求1.一种干粉二氧化碳联用消防车,其特征在于该消防车上安装有设有干粉灭火炮(1)的干粉罐(2),所述干粉罐(2)通过充气管路(3)与二氧化碳钢瓶(4)连接,所述二氧化碳钢瓶(4)上设有二氧化碳灭火枪(5),所述干粉灭火炮(1)与二氧化碳钢瓶(4)之间连接有吹扫管路(6)。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干粉二氧化碳联用消防车,其特征在于所述干粉罐(2)上还设有干粉灭火枪(7),干粉灭火枪(7)与二氧化碳钢瓶(4)之间同样连接有吹扫管路(6)。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干粉二氧化碳联用消防车,其特征在于该消防车上安装有两个设有干粉灭火炮(1)的干粉罐(2),两个干粉罐(2)各自连接一套二氧化碳钢瓶(4)。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干粉二氧化碳联用消防车,该消防车上安装有设有干粉灭火炮的干粉罐,所述干粉罐通过充气管路与二氧化碳钢瓶连接,所述二氧化碳钢瓶上设有二氧化碳灭火枪,所述干粉灭火炮与二氧化碳钢瓶之间连接有吹扫管路。本实用新型既能用干粉灭火,也能用二氧化碳来灭火,而且还能节约干粉的用量。
文档编号A62C27/00GK2253222SQ9622962
公开日1997年4月30日 申请日期1996年4月8日 优先权日1996年4月8日
发明者张建明 申请人:张建明, 苏州市公安局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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