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会计凭证用印泥风干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051140阅读:187来源:国知局
一种会计凭证用印泥风干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发明涉及会计用品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会计凭证用印泥风干装置。



背景技术:

会计凭证是会计工作中最常使用的工具,在会计凭证的使用过程中常需要在凭证上盖章,但是由于一些印泥较为粘稠,导致盖设在凭证上的印泥干结速度较慢,在多个凭证重叠放置时,容易导致凭证之间粘接或印章模糊的情况,影响了会计人员的工作效率。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印泥干结速度较慢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会计凭证用印泥风干装置。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设计一种会计凭证用印泥风干装置,包括盒体,所述盒体的一个侧边设置有开口,所述盒体内部的底部水平放置有放置板,所述放置板的上表面开设有放置槽,且放置槽的一端朝向开口设置,所述放置板两侧的顶面均通过多个弹簧连接有平行于放置槽的连接板,且两个连接板的两端均通过水平设置的横杆对应连接,两个所述横杆的两端均活动套设有移动套环,且位于两个横杆上的两个移动套环的底部均对应连接有平行于连接板的压板;

所述盒体的顶部设置有风机,所述风机的四周围设有竖直设置的侧板,且四个所述侧板的底部共同连接有水平设置的底板,所述底板上均匀开设有多个通孔,所述底板与风机设置有电热丝。

优选的,所述压板在竖直方向上的长度大于放置板在竖直方向上的长度。

优选的,所述盒体相对应的两侧壁上均竖直开设有滑槽,且两个连接板相互远离的一侧均设置有与滑槽配合连接的滑动凸起。

优选的,靠近所述盒体开口处的横杆上连接有水平设置的延伸板。

优选的,两个所述压板的底面均设置有缓冲胶垫。

本发明提出的一种会计凭证用印泥风干装置,有益效果在于:本发明具有结构简单、使用方便的优点,通过风机与电热丝的共同作用,有效提高了会计凭证上印泥的风干速度,并且在凭证进行风干的同时设置压板对其进行位置固定,不仅便于使用者使用,而且也提升了会计人员的工作效率。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提出的一种会计凭证用印泥风干装置的侧面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提出的一种会计凭证用印泥风干装置的侧面剖视图;

图3为本发明提出的一种会计凭证用印泥风干装置的顶面剖视图。

图中:盒体1、放置板2、弹簧3、底板4、侧板5、电热丝6、风机7、连接板8、通孔9、移动套环10、压板11、放置槽12、横杆13、延伸板14、滑槽15。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3,一种会计凭证用印泥风干装置,包括盒体1,盒体1的一个侧边设置有开口,盒体1内部的底部水平放置有放置板2,放置板2的上表面开设有放置槽12,且放置槽12的一端朝向开口设置,放置板2两侧的顶面均通过多个弹簧3连接有平行于放置槽12的连接板8,且两个连接板8的两端均通过水平设置的横杆13对应连接,盒体1相对应的两侧壁上均竖直开设有滑槽15,且两个连接板8相互远离的一侧均设置有与滑槽15配合连接的滑动凸起,在需要对风干的会计凭证位置固定时,需要对横杆13进行按压,设置滑槽15便于连接板8在竖直方向上的移动。

两个横杆13的两端均活动套设有移动套环10,且位于两个横杆13上的两个移动套环10的底部均对应连接有平行于连接板8的压板11,这样设置便于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调节两个压板11之间的间距,压板11在竖直方向上的长度大于放置板2在竖直方向上的长度,这样设置可确保当横杆13与放置板2两侧顶部贴合时,压板11的底部能够与放置在放置槽12内的会计凭证接触并对其位置进行压定,两个压板11的底面均设置有缓冲胶垫,由于会计凭证的纸张较薄,若压板11的底部直接对会计凭证按压可能会导致凭证破损的情况,设置缓冲胶垫可对凭证进行保护,靠近盒体1开口处的横杆13上连接有水平设置的延伸板14,延伸板14便于使用者对压板11进行按压。

盒体1的顶部设置有风机7,风机7的四周围设有竖直设置的侧板5,且四个侧板5的底部共同连接有水平设置的底板4,底板4上均匀开设有多个通孔9,多个通孔9可将风机7吹出的风进行多股分流,使需要风干的凭证得到较为细小且均匀的吹力,底板4与风机7设置有电热丝6,这样设置便于风机7吹出热风使凭证上的印泥快速烘干。

工作原理:将需要风干的会计凭证放置在放置槽12内,通过按压延伸板14使横杆13、连接板8以及压板11整体下压,使压板11的底部对会计凭证的位置进行压定,打开风机7与电热丝6的电源开关使风机7向会计凭证上热吹风,这样即可使会计凭证上的印泥快速风干,便于会计人员使用。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发明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发明的技术方案及其发明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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