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高度可调的移动式印版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493124阅读:208来源:国知局
一种高度可调的移动式印版架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印刷设备技术领域,更具体的涉及一种高度可调的移动式印版架。



背景技术:

印刷作为一种常见的图像和文字复制技术,已广泛应用于加工各类书籍杂志、新闻广告、包装纸盒、地图文具、钞券票据等。尤其是在纸箱生产过程中,有时候需要在纸箱的表面印刷图案和文字,而根据产品图案和文字的不同则需要更换不同的印版,因此如何在众多印版中快速找到所需的印版已成为印刷厂关注的焦点。但是纵观目前大多数印刷厂,其印版大都是随意堆放、杂乱无章,这就给印版的查找和存储带来诸多不便,不仅大大降低了生产效率,而且还有划伤印版的风险,从而严重影响产品的质量,同时一旦拿错印版,还会给印刷厂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因此,开发设计一种结构简单、成本低廉、易于操作、安全便捷的印版架已经是势在必行。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问题是针对以上不足,提供一种结构简单、成本低廉、易于操作、安全便捷、高度可调的移动式印版架。

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一种高度可调的移动式印版架,它包括四边形的承载架、万向轮以及支撑承载架的四根竖直立柱,所述的四边形承载架的下表面设置有导轨,四个边角分别设置有套筒,所述的套筒套装在四根竖直立柱上,套筒下面的立柱上设有固定套筒的卡箍;所述的万向轮设置在四根竖直立柱的底端。

具体的,所述的四边形承载架的下表面设置有导轨,所述的导轨包括轨道顶板和设置于轨道顶板下面的多排倒T行轨道,所述的多排倒T行轨道通过轨道顶板上面的连接件连接四边形承载架,且相邻的两个倒T行轨道构成一个滑轨,以便于印版上的撑杆能够快速穿过,从而完成印版的悬挂放置,这样设计不仅结构简单,易于操作,而且大大提高了印版的存储效率,同时采用悬挂式放置印版,有利于存储更多的印版,既方便查找,又降低了印版划伤风险。

具体的,所述的四边形承载架四个边角设置的套筒能够在立柱上随意滑动,从而调节承载架的高度,以满足放置不同大小的印版需求。

具体的,所述的四根竖直立柱之间设置有加强杆,所述的加强杆的个数为一根或者多根。

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在于:

1.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印版架结构简单、成本低廉、易于操作、安全便捷、高度可调且能够移动。

2.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印版架的四边形承载架下表面设置的多排导轨,便于印版上的撑杆能够快速通过,从而完成印版的悬挂放置,大大提高了印版的存储效率,同时采用悬挂式放置印版,有利于存储更多的印版,既方便查找,又降低了印版划伤的风险。

3.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印版架的四边形承载架通过四个边角设置的套筒能够在立柱上随意滑动,从而调节承载架的高度,以满足放置不同大小的印版需求。

4.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印版架的四根竖直立柱之间设置有加强杆,大大增强了印版架结构的紧密性和牢固性,既保证了印版架的安全性,又延长了其使用寿命。

5.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印版架的四根竖直立柱的底端设有万向轮,使得印版架能够灵活移动,方便快捷,有利于提高生产效率。

【附图说明】

图1 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位本实用新型导轨的局部放大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更充分理解本实用新型的技术内容,下面结合附图通过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进行进一步介绍和说明。以下实施例只是描述性的,不是限定性的,不能以此限定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如图1和2所示,一种高度可调的移动式印版架,它包括四边形的承载架1、万向轮2以及支撑承载架的四根竖直立柱3,所述的四边形承载架1的下表面设置有导轨4,四个边角分别设置有套筒5,所述的套筒5套装在四根竖直立柱3上,套筒5下面的立杆3上设有固定套筒5的卡箍6;所述的万向轮2设置在四根竖直立柱3的底端。

具体的,所述的四边形承载架1的下表面设置有导轨4,所述的导轨4包括轨道顶板8和设置于轨道顶板8下面的多排倒T行轨道9,所述的多排倒T行轨道9通过轨道顶板8上面的连接件10连接四边形承载架1,且相邻的两个倒T行轨道构成一个滑轨,以便于印版上的撑杆能够快速穿过,从而完成印版的悬挂放置,这样设计不仅结构简单,易于操作,而且大大提高了印版的存储效率,同时采用悬挂式放置印版,有利于存储更多的印版,既方便查找,又降低了印版划伤风险。

具体的,所述的四边形承载架1四个边角设置的套筒5能够在立柱3上随意滑动,从而调节承载架1的高度,以满足放置不同大小的印版需求。

具体的,所述的四根竖直立柱3之间设置有加强杆7,所述的加强杆7的个数为一根或者多根。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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