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直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558465阅读:212来源:国知局
新型直尺的制作方法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属于文具设计【技术领域】,涉及一种新型直尺,包括主尺和副尺,主尺和副尺的长度相等,主尺的宽度和厚度大于副尺的宽度和厚度,在主尺设有长度刻度一侧的底面设有一个与副尺的长度、宽度和厚度相一致的矩形副尺槽,在副尺槽的侧面和顶面各设有一条滑槽,顶面滑槽的右侧末段为贯穿主尺尺面的贯穿槽,在副尺的后侧面及顶面设有多个与滑槽相配合的滑块,副尺顶面右侧末端的滑块的高度大于贯穿槽的高度,副尺通过滑槽和滑块卡接在副尺槽内。这种新型直尺不但能方便绘制较长线段,并且能避免直尺侧边上的沾墨污染纸面。
【专利说明】新型直尺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属于文具设计【技术领域】,涉及一种直尺。

【背景技术】
[0002]直尺是最常用的文具之一,人们经常用来测量长度或画直线,特别对于学生来说直尺更是数学课上的必备工具,为了携带和存储的方便,直尺通常不能做的太长,因此用传统的直尺画较长的线段时,往往要挪动直尺分多次才能绘成,而在挪动直尺的过程中很难保持直尺与原线段完全重合,从而使绘出的直线不能保持笔直,并且在用钢笔绘制直线的过程中,与钢笔笔尖接触的直尺侧边经常会出现沾墨、拖墨现象,从而在挪动直尺的过程中容易污染纸面。


【发明内容】

[0003]本实用新型的发明目的是:克服传统直尺的不足,设计提供一种方便绘制较长线段,并且能避免直尺侧边上的沾墨污染纸面的新型直尺。
[0004]为实现上述发明目的,本实用新型涉及的新型直尺包括主尺和副尺,主尺和副尺的长度相等,主尺的宽度和厚度大于副尺的宽度和厚度,在主尺设有长度刻度一侧的底面设有一个与副尺的长度、宽度和厚度相一致的矩形副尺槽,在副尺槽的侧面和顶面各设有一条滑槽,顶面滑槽的右侧末段为贯穿主尺尺面的贯穿槽,在副尺的后侧面及顶面设有多个与滑槽相配合的滑块,副尺顶面右侧末端的滑块的高度大于贯穿槽的高度,副尺通过滑槽和滑块卡接在副尺槽内。
[0005]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由于本新型直尺设有副尺和副尺槽,副尺通过滑槽和滑块卡接在副尺槽内,直尺不但整体紧凑便于储放,而且能保证副尺拉出后与主尺在同一条直线上,适合绘制较长线段,同时副尺拉出后主尺设有刻度的一侧处于悬空状态,由于接触不到纸面从而能避免发生主尺侧边上的沾墨污染纸面的现象。

【专利附图】

【附图说明】
[0006]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说明:
[0007]附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0008]附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横剖面结构示意图。
[0009]附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仰视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10]如图1、2、3所示:本实用新型涉及的新型直尺包括主尺I和副尺2,主尺I和副尺2的长度相等,主尺I的宽度和厚度大于副尺2的宽度和厚度,在主尺I设有长度刻度一侧的底面设有一个与副尺2的长度、宽度和厚度相一致的矩形副尺槽3,在副尺槽3的侧面和顶面各设有一条滑槽4,顶面滑槽4的右侧末段为贯穿主尺I尺面的贯穿槽5,在副尺2的后侧面及顶面设有多个与滑槽4相配合的滑块6,副尺2顶面右侧末端的滑块6的高度大于贯穿槽5的高度,副尺2通过滑槽4和滑块6卡接在副尺槽3内。
[0011]在使用本新型直尺的过程中,副尺2通过滑槽4和滑块6卡接在副尺槽3内融合成一把完整的直尺,一般情况下当做一把直尺直接使用即可,如果要绘制较长的线段时,通过露出贯穿槽5的滑块6把副尺2向外拉出一定的长度,这样就延长了直尺的整体长度,拉出副尺2后直尺的整体长度依然不够用时,可以先按住副尺2把主尺I向右侧推,从而使主尺I与副尺2合拢,然后再按住主尺1,把副尺2向右侧抽拉,这样就相当于进一步延长了直尺的整体长度,从而可以方便的绘制出笔直的线段;如果用钢笔绘制线段时为了避免直尺侧边上的沾墨污染纸面,可以把副尺2向右侧抽拉出一部分或全部拉出,这样主尺设有刻度的一侧处于悬空状态,由于直尺的该侧边一般接触不到钢笔笔尖,即使沾染了少量墨水,由于直尺的该侧悬空也接触不到纸面,从而避免了墨水污染纸面现象的发生。
【权利要求】
1.一种新型直尺,包括主尺(I)和副尺(2),其特征在于:主尺(I)和副尺(2)的长度相等,主尺(I)的宽度和厚度大于副尺(2)的宽度和厚度,在主尺(I)设有长度刻度一侧的底面设有一个与副尺⑵的长度、宽度和厚度相一致的矩形副尺槽(3),在副尺槽(3)的侧面和顶面各设有一条滑槽(4),顶面滑槽(4)的右侧末段为贯穿主尺(I)尺面的贯穿槽(5),在副尺⑵的后侧面及顶面设有多个与滑槽⑷相配合的滑块(6),副尺⑵顶面右侧末端的滑块(6)的高度大于贯穿槽(5)的高度,副尺(2)通过滑槽⑷和滑块(6)卡接在副尺槽⑶内。
【文档编号】B43L7/00GK204196522SQ201420561943
【公开日】2015年3月11日 申请日期:2014年9月21日 优先权日:2014年9月21日
【发明者】傅翔 申请人:傅翔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