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燃标签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078896阅读:1609来源:国知局
阻燃标签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阻燃标签。



背景技术:

在许多标签(例如电池标签)上都覆有透明薄膜,这些透明薄膜的材料是PET、PP、PE等。为了使薄膜具有阻燃性能,在这些透明薄膜的生产过程中加入阻燃剂。这种技术方案导致以下问题:薄膜材料本身为透明材料,而阻燃剂导致生产的薄膜的透明性较差,且影响薄膜材料的后续制程。由于阻燃剂的添加量比较大,导致生产的薄膜成本很高。若要获得较好的透明度且降低成本,则需要减少阻燃剂的添加量,这会导致阻燃性能的降低。

此外,还有一些标签,在透明薄膜上涂覆胶水,并将阻燃剂混合在胶水中,这导致胶水的粘着力下降,与产品的贴著不牢固,在撕下后很容易在产品上留下残胶,不利于标签的二次粘着。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针对现有技术的上述缺陷,提供一种阻燃标签,具有较好的透明度和粘着力。

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构造一种阻燃标签,包括:透明薄膜,包括第一表面和第二表面;

在所述透明薄膜的第一表面上,依次附着有:

阻燃涂层;

阻燃不干胶层;以及

可撕下的离型膜。

根据本实用新型所述的阻燃标签,在所述阻燃不干胶层和离型膜之间,还有附着在所述阻燃不干胶层上的雾油层。

根据本实用新型所述的阻燃标签,所述雾油层仅覆盖所述阻燃不干胶层的局部。

根据本实用新型所述的阻燃标签,所述雾油层仅覆盖不干胶层的边缘而呈现环形。

根据本实用新型所述的阻燃标签,所述阻燃涂层是氮类阻燃涂层或者磷类阻燃涂层。

根据本实用新型所述的阻燃标签,所述阻燃涂层的厚度为5-25μm。

根据本实用新型所述的阻燃标签,所述阻燃不干胶层的厚度约为10-30μm。

根据本实用新型所述的阻燃标签,所述雾油层的厚度为1-3μm。

根据本实用新型所述的阻燃标签,所述离型膜是硅氧烷纸类或者薄膜类离型膜。

根据本实用新型所述的阻燃标签,在所述薄膜的第二表面上,附着有油墨层,所述油墨层仅覆盖所述薄膜的一部分。

实施本实用新型的阻燃标签,具有以下有益效果:具有较好的透明度、以及较高的阻燃性能。此外,在阻燃涂层上涂覆阻燃不干胶层,这并不会影响阻燃不干胶层的粘着力,使得阻燃标签能够牢固地粘贴到产品上,撕下时也不会在产品上留下残胶,有利于阻燃标签的二次粘贴。

附图说明

下面将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附图中:

图1是本实用新型中阻燃标签的截面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图1是本实用新型中阻燃标签的截面图。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的阻燃标签100包括透明薄膜101,该透明薄膜101是0.01-0.1mm的片材,由PC(聚碳酸酯)、PET(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聚乙烯)等材料制成。该透明薄膜101包括相反的第一表面和第二表面。

在薄膜101的第一表面上,依次附着有阻燃涂层102、阻燃不干胶层103、雾油层104和可撕下的离型膜105,其中阻燃涂层102可以是氮类阻燃剂涂层或者磷类阻燃剂涂层,具有较好的透明度,其厚度为5-25μm。

在阻燃涂层102上,覆有阻燃不干胶层103。该阻燃不干胶层103可以是阻燃的丙烯酸不干胶层103,透明度较高,用于将整个阻燃标签粘贴到产品(如电池)上。该阻燃不干胶层103的厚度约为10-30μm。

在阻燃不干胶层103上,覆有雾油层104。该雾油层104仅覆盖阻燃不干胶层103的局部。在一个实施例中,该雾油层104仅覆盖阻燃不干胶层103的边缘,从而呈现环形,但本实用新型不限于此。这使得阻燃标签100印刷有雾油104的部分没有粘性,便于例如将阻燃标签100撕下。该雾油层104的厚度为1-3μm。需要说明的是,雾油层104并不是必须的。

在雾油层104上覆盖有离型膜105,该离型膜105是硅氧烷纸类或者薄膜类离型膜,用于在贴到产品上之前保护阻燃不干胶层103,其厚度为20-100μm。

在薄膜101的第二表面上,附着有油墨层106,油墨层106仅覆盖薄膜101的一部分,通常是对阻燃标签100所粘贴的产品的说明标识。该油墨层106的厚度为1-5μm。

在本实用新型中,由于采用了较好透明度的阻燃涂层102,这种阻燃涂层102并没有混合在薄膜101中,而是附着在薄膜101的第一表面,使得阻燃标签100整体具有较好的透明度、以及较高的阻燃性能。此外,在阻燃涂层102上涂覆阻燃不干胶层103,这并不会影响阻燃不干胶层103的粘着力,使得阻燃标签100能够牢固地粘贴到产品上,撕下时也不会在产品上留下残胶,有利于阻燃标签100的二次粘贴。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