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3D灯箱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210759阅读:470来源:国知局
一种3D灯箱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3D灯箱,属于灯箱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目前的灯箱一般采用平面视图,显示比较单一,视觉效果差,不能带来过目不忘或震感的广告效应;此外,虽然市面上也有一些灯箱采用3D视图,但其因定位准确性差,存在视觉效果不理想等缺陷。

有鉴于此,本实用新型人对此进行研究,专门开发出一种3D灯箱,本案由此产生。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3D灯箱,具有很好的3D显示效果。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解决方案是:

一种3D灯箱,包括固定框,以及安装在固定框内从上而下依次叠置的光栅层、装饰层、固定层、灯光层;其中,所述装饰层上表面设有图案,所述图案分层次间隔布置,所述固定层为透光材质,上表面至少设有3个用于精确固定装饰层的定位部。

作为优选,所述光栅层采用光栅板,所述光栅板上表面为柱镜光栅,每个光栅的间距与装饰层图案的层间隔一致,且上下完全对应。

作为优选,所述光栅层包括玻璃板,以及紧密粘贴在玻璃板上的光栅膜,所述光栅膜上表面为柱镜光栅,每个光栅的间距与装饰层图案的层间隔一致,且上下完全对应。

作为优选,所述装饰层采用上表面设有图案的薄状物。

作为优选,所述固定层上表面设有3个定位部,其中2个定位部设置在同一边上,分别位于两端,另一个定位部设置在相邻的一边。

作为优选,所述定位部结构一致,均包括一圆形底座,所述圆形底座通过螺丝固定在固定层上,所述圆形底座上还设有弹性柱,弹性柱位于非圆心处,通过转动圆形底座,可调节弹性柱的位置,通过弹性柱将装饰层固定在光栅层和固定层之间。

作为优选,所述固定层采用玻璃板、透光塑料板或亚克力板。

作为优选,所述灯光层采用LED导光板。

作为优选,所述固定框包括上框和下框,通过分体的框架结构,便于装饰层快速、便捷的替换。

本实用新型所述的3D灯箱工作时,先将装饰层通过定位部固定在固定层上,此时,装饰层上表面的图案与光栅层精确对准,然后接通电源,灯光层的光透过固定层照射在装饰层上,为装饰层提供背景光源。本实用新型所述的3D灯箱,采用通过装饰层和定位层精确配合,使3D显示效果大幅度提升;此外,采用定位部定位,一方面可将装饰层牢固精准地定位在设定位置,另一方面,因为其偏心设置,可微动调节其固定位置,便于多种规格的装饰层定位。

以下结合附图及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详细描述。

附图说明

图1为实施例1的3D灯箱分解结构图;

图2为实施例1的3D灯箱固定层主视图;

图3为图2的A-A向剖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1

如1所示,一种3D灯箱,包括由上框1和下框2组成的固定框,在固定框内从上而下依次叠置有光栅层3、装饰层4、固定层5和灯光层6。其中,上框1和下框2为可拆卸结构,通过卡扣可卡槽相互活动连接,方便装饰层4的频繁更换。

在本实施例中,所述光栅层3采用光栅板,所述光栅板上表面为柱镜光栅,柱镜光栅设有多个平行设置的圆弧面,所述装饰层4采用印刷有图案的纸张,装饰层的图案在印刷时分层次印刷,每个层次间隔呈现,如图案分为10层,那从左往右依次呈现第一层的图案、第二层的图案、第三层的图案……第十层的图案,每个层的间距一致,且与光栅板的圆弧面上下完全对应,即层间隔与每个光栅的间距相同。所述装饰层4可以采用多种材质的薄状物,如纸张、布料等。

所述固定层5为透光材质,可以采用玻璃板、透光塑料板或亚克力板,固定层5上表面至少设有3个用于精确固定装饰层的定位部7。其中2个定位部7设置在同一边上,分别位于两端,另一个定位部7设置在相邻的一边。所述定位部7结构一致,均包括一圆形底座71,所述圆形底座71通过螺丝72固定在固定层5上,所述圆形底座71上还设有弹性柱73,弹性柱73位于非圆心处,通过转动圆形底座71,可调节弹性柱73的位置,通过弹性柱将装饰层4固定在光栅层3和固定层5之间。

所述灯光层6采用LED导光板。

本实施例所述的3D灯箱工作时,先将装饰层4通过定位部7固定在固定层5上,此时,装饰层4上表面的图案与光栅层3精确对准,然后接通电源,灯光层6的光透过固定层5照射在装饰层4上,为装饰层4提供背景光源。本实施例所述的3D灯箱,采用通过装饰层4和定位层5精确配合,使3D显示效果大幅度提升;采用定位部7定位,一方面可将装饰层4牢固、精准地定位在设定位置,另一方面,因为其偏心设置,可微动调节其固定位置,便于多种规格的装饰层定位。

实施例2

本实施例所述的3D灯箱结构与实施例1基本一致,主要区别在于,在本实施例中,所述光栅层3包括玻璃板,以及紧密粘贴在玻璃板上的光栅膜,所述光栅膜上表面为柱镜光栅,每个光栅的间距与装饰层图案的层间隔一致,且上下完全对应。所述装饰层4采用上表面印刷有图案的布料。

上述实施例和图式并非限定本实用新型的产品形态和式样,任何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对其所做的适当变化或修饰,皆应视为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专利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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