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改进型书报展示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300291阅读:335来源:国知局
一种改进型书报展示架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展示架领域,尤其是指一种改进型书报展示架。



背景技术:

我们常见的书报展示架一般都是简单的安放书籍杂志报纸的功能,这些读物堆放在一起不能令观者一目了然,寻找自己感兴趣的信息不是很方便,自然不能吸引观者驻足观看。达不到好的展示效果,市面上虽然也出现了一些具有分类功能的书报展示架,但是展示方式单一,也不能逐级延伸扩展至更深层的目录,且需要手动去翻阅查找,使用体验不佳。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能逐层分类,方便阅读的改进型书报展示架。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一种改进型书报展示架,包括主展示牌、主展示牌支架、二级展示装置、二级展示装置支架、书报台、书报台支架、万向轮及底板,其特征在于:所述主展示牌固定安装于主展示牌支架,所述主展示牌支架固定于二级展示装置支架和书报台支架,所述二级展示装置固定于二级展示装置支架,所述书报台固定于书报台支架。

优选的是,所述二级展示装置和书报台的数量均为三个,三个二级展示装置和三个书报台一一对应水平布置, 三个二级展示装置竖向阵列固定于二级展示装置支架,三个书报台竖向阵列固定于书报台支架。

优选的是,所述二级展示装置为电子显示屏或相框。

优选的是,所述电子显示屏为带有触控面板的显示屏。

优选的是,所述二级展示装置支架和书报台支架均竖向固定于底板。

优选的是,所述万向轮固定于底板。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能逐层分类,二级展示装置可以是相框也可以是电子显示屏,通过相框可以展示二级目录供客人检索相关书报,二级展示装置可以是电子显示屏,通过显示文字,图片或是视频来更加生动直观的给予观者冲击,吸引观者驻足观看了解,也让展出方达到好的宣传目的,电子屏也可配置触摸操作检索,让分类更加细致清楚。让观者能更直观更方便的获取自己感兴趣的信息,通过万向轮使得书报架可以进行移动来更换展示地点。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改进型书报展示架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种改进型书报展示架主视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便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理解,下面结合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 说明,实施方式提及的内容并非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定。

如图1-2所示,一种改进型书报展示架,包括主展示牌1、主展示牌支架2、二级展示装置3、二级展示装置支架4、书报台5、书报台支架6、万向轮7及底板8底板8,其特征在于:所述主展示牌1固定安装于主展示牌支架2,所述主展示牌支架2固定于二级展示装置支架4和书报台支架6,所述二级展示装置3固定于二级展示装置支架4,所述书报台5固定于书报台支架6。

在本实施例中,所述二级展示装置3和书报台5的数量均为三个,三个二级展示装置3和三个书报台5一一对应水平布置, 三个二级展示装置3竖向阵列固定于二级展示装置支架4,三个书报台5竖向阵列固定于书报台支架6。

在本实施例中,所述二级展示装置3为电子显示屏或相框。

在本实施例中,所述电子显示屏为带有触控面板的显示屏。

在本实施例中,所述二级展示装置支架4和书报台支架6均竖向固定于底板8。

在本实施例中,所述万向轮7固定于底板8。

在本实施例中,所述二级展示装置3和书报台5一一对应的数量不仅限于三个,任意对应的数量都应理解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保护范围。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对于方位词,如有术语“中心”,“横向(X)”、“纵向(Y)”、“竖向(Z)”“长度”、“宽度”、“厚度”、“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顺时针”、“逆时针”等指示方位和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叙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方位构造和操作,不能理解为限制本实用新型的具体保护范围。

此外,如有术语“第一”、“第二”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或隐含指明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包括一个或者多个该特征,在本实用新型描述中,“数个”的含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除非另有明确具体的限定。

在本实用新型中,除另有明确规定和限定,如有术语“组装”、“相连”、“连接”术语应作广义去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也可以是机械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是通过中间媒介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相连通。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理解上述的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若干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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