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微柱凝胶卡保存册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104467发布日期:2019-03-14 00:54阅读:286来源:国知局
一种微柱凝胶卡保存册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医疗器械领域,特别是一种微柱凝胶卡保存册。



背景技术:

现有的微柱凝胶卡存放一般放置于专用的微柱凝胶卡盒或专用的微柱凝胶卡盒架上;盒或架上的微柱凝胶卡一般为相互紧密贴合的。医护工作中,通过要对每个微柱凝胶卡做相应的备注,如各种特殊问题、原因、结果等,现有的微柱凝胶卡保存装备明显并不能满足医护人员这一需求;基于上述问题一种通过活页可记录翻动的微柱凝胶卡保存册的方案应运而生,日常遇到的一些微柱凝胶卡对应的特殊结果就能完整有条理的保存下来,有利于长时间后的查看及教学等工作。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发明目的是,针对上述问题,提供一种微柱凝胶卡保存册,解决传统微柱凝胶卡保存装置不方便记录信息,不方便翻动观察教学的问题。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微柱凝胶卡保存册,其特征在于:包括

封面,其包括封面页、封面中缝、固定条、固定环和活动环;所述封面页数量为二,所述封面中缝设置在两个所述封面页之间,所述固定条沿所述封面中缝的长度方向固定;所述固定环数量为若干,其呈半圆状,其一端与所述固定条一侧固定连接;所述活动环数量与所述固定环相同,其呈半圆状,其一端与所述固定条另一侧铰接;所述固定环和活动环一一对应,且所述固定环的自由端和活动环形成自由端相互卡接形成圆环;

以及活页,其页面稍小于所述封面,其侧边上设置有与固定环数量相匹配的圆孔,其靠近圆孔的一侧页面设置有卡袋,每一所述卡袋侧边设置有一相应记录卡。

进一步的,所述活页正反两端面均设置有卡袋和记录卡。

进一步的,所述记录卡与所述卡袋间设置有易拆折线。

进一步的,所述活页单面上卡袋数量为四个。

进一步的,单个所述活页上正反两面的记录卡相互分离。

进一步的,所述固定环和活动环数量均为五个。

由于采用上述技术方案,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1.本实用新型通过一个活页可翻动的设计更方便使用和保存,每个卡袋旁边都有一个可填写的记录卡,可以备注各种特殊问题、原因、结果等;日常遇到的一些特殊结果就能完整有条理的保存下来,有利于长时间后的查看及教学等工作。

2.本实用新型通过将活页正反两面设置有卡袋和记录卡,可节省保存册空间,便于保存册内存放记录更多微柱凝胶卡。

3.本实用新型的记录卡通过易拆折线连接再活页上,记录卡可以根据需要的数量折叠和拆卸,更方便使用。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三维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封面三维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2活页三维图。

附图中,1-封面、2-活页、11-封面页、12-封面中缝、13-固定条、14-固定环、15-活动环、21-圆孔、22-卡袋、23-记录卡、24-易拆折线。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发明的具体实施进一步说明。

实施例1

如图1所示,一种微柱凝胶卡保存册,包括封面和活页;其中

如图2所示,封面1,其包括封面页11、封面中缝12、固定条13、固定环14和活动环 15;封面11页数量为二,封面中缝12设置在两个封面页11之间,固定条13沿封面中缝12 的长度方向固定;固定环14数量为五个,其呈半圆状,其一端与固定条13一侧固定连接;活动环15数量与固定环14相同,其呈半圆状,其一端与固定条13另一侧铰接;固定环14 和活动环15一一对应,且固定环14的自由端和活动环15形成自由端相互卡接形成圆环;

活页2页面稍小于封面1,其侧边上设置有与固定环14数量相匹配的圆孔21,其靠近圆孔21的一侧页面设置有卡袋22,每一卡袋22侧边设置有一相应记录卡23,记录卡23与卡袋22间设置有易拆折线24,活页1单面上卡袋22数量为四个。

实施例2

一种微柱凝胶卡保存册,包括封面和活页;其中

封面1,其包括封面页11、封面中缝12、固定条13、固定环14和活动环15;封面11 页数量为二,封面中缝12设置在两个封面页11之间,固定条13沿封面中缝12的长度方向固定;固定环14数量为五个,其呈半圆状,其一端与固定条13一侧固定连接;活动环15数量与固定环14相同,其呈半圆状,其一端与固定条13另一侧铰接;固定环14和活动环15 一一对应,且固定环14的自由端和活动环15形成自由端相互卡接形成圆环;

如图3所示,活页2页面稍小于封面1,其侧边上设置有与固定环14数量相匹配的圆孔 21,其靠近圆孔21的一侧页面设置有卡袋22,每一卡袋22侧边设置有一相应记录卡23,记录卡23与卡袋22间设置有易拆折线24,活页1单面上卡袋22数量为四个;活页1正反两端面均设置有卡袋22和记录卡23,单个活页1上正反两面的记录卡23相互分离。

上述说明是针对本实用新型较佳可行实施例的详细说明,但实施例并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的专利申请范围,凡本实用新型所提示的技术精神下所完成的同等变化或修饰变更,均应属于本实用新型所涵盖专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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