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标签,具体涉及一种瓶贴标签。
背景技术:
现在标签纸应用十分广泛,相信大部分的人都遇到过,如超市卖的花瓶、碗之类的塑料制品、玻璃制品、陶瓷制品等商品,上面一般会贴着标注商品信息的标签纸,或者在快递袋表面粘贴具有收件人和发件人信息的标签纸。传统的标签纸印刷层多为不透明的纸材,有时候会遮挡了商品或其他物品的重要部分,影响了物品的外观的完整表现,且印刷层多裸露在外层,未使用前便有可能被损坏,或者致文字或图案不清晰,影响正常使用。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上述现有技术所存在的问题,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瓶贴标签。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瓶贴标签,包括防水膜、印刷膜和静电膜,所述静电膜为PVC改性静电膜。
作为优选,所述PVC改性静电膜厚度为0.2-0.7mm。
作为优选,所述防水膜为透明高分子防水膜。
作为优选,所述防水膜选自PET薄膜、PP薄膜、PVC薄膜、PBT薄膜、聚氨酯薄膜和PE薄膜中的一种。
作为优选,所述PVC改性静电膜由以下原料按重量份制备而成:磁石粉12-15份、聚氯乙烯树脂35-60份、聚乙烯蜡10-15份、碳酸钙5-12份和环氧大豆油3-7份。
作为优选,所述PVC改性静电膜由以下原料按重量份制备而成:磁石粉13-15份、聚氯乙烯树脂40-50份、聚乙烯蜡11-14份、碳酸钙7-10份和环氧大豆油4-6份。
作为优选,所述PVC改性静电膜由以下原料按重量份制备而成:磁石粉14份、聚氯乙烯树脂45份、聚乙烯蜡13份、碳酸钙8份和环氧大豆油5份。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瓶贴标签,采用静电膜与瓶身摩擦后贴合,不仅可以提高粘合度,同时不用涂刷胶层,也能够很好的贴合在瓶身上,节约材料;同时,一次性瓶子不需要标签纸紧密贴合在瓶身上,只需要在一端时间内起到标识的作用,采用静电膜就可以很好的起到可摘可取的效果,且结构简单,应用广。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其中,1.防水膜;2.印刷膜;3.静电膜。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以具体实施例详细阐述本实用新型更多的技术细节。
参照附图1
实施例1
一种瓶贴标签,包括防水膜1、印刷膜2和静电膜3,所述静电膜3为PVC改性静电膜,所述PVC改性静电膜厚度为0.2mm。
所述防水膜1为透明高分子防水膜,材质为PET薄膜。
所述PVC改性静电膜由以下原料按重量份制备而成:磁石粉12份、聚氯乙烯树脂35份、聚乙烯蜡10份、碳酸钙5份和环氧大豆油3份。
实施例2
一种瓶贴标签,包括防水膜1、印刷膜2和静电膜3,所述静电膜3为PVC改性静电膜,所述PVC改性静电膜厚度为0.7mm。
所述防水膜1为透明高分子防水膜,材质为PP薄膜。
所述PVC改性静电膜由以下原料按重量份制备而成:磁石粉15份、聚氯乙烯树脂60份、聚乙烯蜡15份、碳酸钙12份和环氧大豆油7份。
实施例3
一种瓶贴标签,包括防水膜1、印刷膜2和静电膜3,所述静电膜3为PVC改性静电膜,所述PVC改性静电膜厚度为0.3mm。
所述防水膜1为透明高分子防水膜,材质为聚氨酯薄膜。
所述PVC改性静电膜由以下原料按重量份制备而成:磁石粉13份、聚氯乙烯树脂40份、聚乙烯蜡11份、碳酸钙7份和环氧大豆油4份。
实施例4
一种瓶贴标签,包括防水膜1、印刷膜2和静电膜3,所述静电膜3为PVC改性静电膜,所述PVC改性静电膜厚度为0.4mm。
所述防水膜1为透明高分子防水膜,材质为PE薄膜。
所述PVC改性静电膜由以下原料按重量份制备而成磁石粉15份、聚氯乙烯树脂50份、聚乙烯蜡14份、碳酸钙10份和环氧大豆油6份。
实施例5
一种瓶贴标签,包括防水膜1、印刷膜2和静电膜3,所述静电膜3为PVC改性静电膜,所述PVC改性静电膜厚度为0.6mm。
所述防水膜1为透明高分子防水膜,材质为PBT薄膜。
所述PVC改性静电膜由以下原料按重量份制备而成:磁石粉14份、聚氯乙烯树脂45份、聚乙烯蜡13份、碳酸钙8份和环氧大豆油5份。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瓶贴标签,采用静电膜与瓶身摩擦后贴合,不仅可以提高粘合度,同时不用涂刷胶层,也能够很好的贴合在瓶身上,节约材料;同时,一次性瓶子不需要标签纸紧密贴合在瓶身上,只需要在一端时间内起到标识的作用,采用静电膜就可以很好的起到可摘可取的效果,且结构简单,应用广。
尽管本实用新型是参照具体实施例来描述,但这种描述并不意味着对本实用新型构成限制。参照本实用新型的描述,所公开的实施例的其他变化,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都是可以预料的,这样的变化应属于所属权利要求所限定的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