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装饰物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220308阅读:488来源:国知局
室内装饰物件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室内装饰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室内装饰物件。



背景技术:

人们在家庭和办公场所经常会使用一些装饰物件来美化室内环境,来营造相应的环境氛围。其中,一些装饰物件除了单纯的装饰作用之外,还具有某些抽象的象征意义。目前,此类的装饰物件受到越来越多客户的青睐,尤其是商务客户、政府客户。

在实现本实用新型的过程中,申请人发现:传统的室内装饰物件在光线充足的环境下效果较高,而在光线不足的情况下,效果会大打折扣。



技术实现要素:

(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鉴于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室内装饰物件,以弥补传统室内装饰物件在光线不足情况下效果较差的缺陷。

(二)技术方案

本实用新型室内装饰物件包括:底座;垂直固定于底座上的N根柱状体,N≥3;以及顶托于N根柱体的中央位置的至少3根柱状体上方的球状体;其中,N根柱状体中,至少与球状物直接接触的柱状体的顶部安装有照明部件。

优选地,本实用新型室内装饰物件中,照明部件封装于柱状半透明材料内;其中,柱状半透明材料固定于相应柱状体的顶部,照明部件所发出的光经过外侧的块状透明材料后,呈漫散射状态射出。

优选地,本实用新型室内装饰物件中,柱状半透明材料的材质为半透明且具有弹性的塑料或树脂,且柱状半透明材料的横截面与下方的柱状体的横截面相同,其高度小于1/5的相应柱状体高度。

优选地,本实用新型室内装饰物件中,照明部件为LED灯珠。

优选地,本实用新型室内装饰物件中,柱状体由不透明材料制备;底座内设置有电池盒,由该电池盒引出的电源线通过开关部件和控制电路板后,经由柱状体内部,连接至该柱状体顶部的照明部件。

优选地,本实用新型室内装饰物件中,N根柱状体的顶部均安装有照明部件;该照明部件发出的光为红光或黄光。

优选地,本实用新型室内装饰物件中,N=n2,n行n列的柱状体均匀排列在底座上,n≥3;其中,从外围到中央,n行n列的柱状体的高度逐渐增加,整体上排列成金字塔形状或近似金字塔的形状。

优选地,本实用新型室内装饰物件中,N=64,8行8列的柱状体均匀排列在底座上;其中,球状体可分离地顶托于8行8列的柱状体中间位置的4根柱状体上。

优选地,本实用新型室内装饰物件中,柱状体为圆柱或正多边形柱,其材质为金属或石材;底座呈台状,其横截面为圆形或正方形,底座的材质为透明材料、金属或石材。

优选地,本实用新型室内装饰物件中,球状体为激光内雕图案的水晶玻璃球,其直径d满足:H/3≤d≤H/2,其中,H为球状物直接接触的柱状体的高度。

(三)有益效果

从上述技术方案可以看出,本实用新型室内装饰物件至少具有以下有益效果其中之一:

(1)在柱状体的顶部位置设置照明部件,可以弥补光线不足的缺陷,使得在光线较差的情况下使室内装饰部件仍然能够有较好的装饰效果;

(2)在光线暗到看不清下方的柱状体时,由于上方的透明球体受到光线的照射时可见的,能够营造一种光线托起球体的效果;

(3)将照明部件封装于柱状半透明材料内,该柱状半透明材料使照明部件发出的光呈漫散射状态向周围射出,进一步提升了视觉效果,并且,该柱状半透明材料还具有一定的弹性,可以在柱状体和球状体之间起到缓冲的作用,避免球状体损坏;

(4)考虑到功耗因素,采用LED灯珠作为照明部件,利用嵌设于底座内的电池盒内的电池作为电源,电源线穿过座体和柱状体,连接至LED灯珠,对其进行供电,方便进行移动,同时保证了安全性。

附图说明

图1为根据本实用新型实施例室内装饰物件的结构示意图;

图2A、图2B和图2C分别为图1所示室内装饰物件俯视图、主视图和仰视图。

【主要元件】

10-底座;

21、22-金属圆柱体;

30-水晶玻璃球;

41、42-LED灯珠;42-电池盒;43-开关部件;44-控制电路板;

51、52-圆柱状半透明材料。

具体实施方式

本实用新型中,在适当的位置设置照明部件,可以弥补光线不足的缺陷,使得在光线较差的情况下使室内装饰部件仍然能够有较好的装饰效果。

为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具体实施例,并参照附图,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详细说明。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个示例性实施例中,提供了一种室内装饰物件。如图1所示,本实施例室内装饰物件包括:底座;垂直固定于底座上的N根柱状体,N≥3;以及顶托于至少3根柱体上方的球状体。其中,N根柱状体中,至少与球状物直接接触的柱状体的顶部安装有照明部件。

在室内光线较暗时,打开照明部件,可以部分弥补室内装饰部件效果较差的缺陷,提高了室内装饰物件的观赏性。

以下分别对本实施例室内装饰物件的各个组成部分进行详细描述。

请参照图1,本实施例室内装饰物件包括:底部的正方形金属的底座10、由垂直固定在底座上64根金属圆柱体(21、22、……)和固定在圆柱体顶部的水晶玻璃球30。底座10为正方台状,在其上设有不同高度的64根金属圆柱体,均匀排列在底座上,每一边为8根。因为其柱体的数量和高度是按金字塔形状确定的,暗合“六十四卦和合之数”。

请参照图1和图2A,由底座10、金属圆柱体(21、22、……)共同组成一个近似的金字塔。所谓“近似”是指从侧面看,金属圆柱体的顶端并不是形成一条直线,正如图1所示,略微有参差不齐。当然,也可以形成笔直的一条线。在64根金属柱体的中间四根顶端托有一颗激光内雕图案的水晶玻璃球30。也可以将水晶玻璃球3用胶予以固定。在整个实用新型构成一个结构独特、款式新颖的金属摆件,使质地通透的水晶玻璃球30与闪光的金属底座10和64根金属圆柱体(21、22、……)完美地结合成一体。

其中,柱体的数量和高度是按金字塔形状确定的,具有多方向,多层次,多范围的高度和谐对称性。这种数字上的“和合”对称关系,寓意人类“和平与合作”发展思想的抽象概念,使之成为一个金字塔形状。整体造型富于美感和哲理。

对于顶托于中间4根金属圆柱体顶端球状体,其直径d满足:

H/3≤d≤H/2

其中,H为4根金属圆柱体的高度。

需要说明的是,本实用新型还可以有多种的变换形式,例如:

(1)底座的材质还可以为玻璃等透明材料、石材等,并且,底座的形状还可以是圆台状;

(2)考虑到给照明部件供电的电源线需要穿过圆柱体,为使该电源线不可见,圆柱体采用金属或者石材等不透明材质制作;

(3)除了圆柱体之外,还可以采用多边形柱等柱状体来固定在底座上,来顶起上端的水晶玻璃球,并且,考虑到和谐与美观,柱状体的排列优选为n行n列,即底座上共均匀排布有N=n2个柱状体,在这种情况下,中间4根柱状体的高度相同,球状物被安放于该4根柱状体的顶端;

(4)除了水晶玻璃之外,还可以采用石材等来制作顶托于柱状体上方的球状体。

请参照图2A~图2C,本实施例中,采用LED灯珠(41、42、……)作为照明部件,在64根金属圆柱体(包括中央位置的4根金属圆柱体)的顶部均安装LED灯珠。在照明部件打开的情况下,质地通透的水晶玻璃球30犹如在光线中托起一般。经过对比试验,申请人发现红光和黄光的视觉效果较好,故此处的LED灯珠优选为红光或黄光的LED灯珠。

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理解,也可以仅在中央位置的4根金属圆柱体顶端安装LED灯珠,可以产生同样的效果。采用LED灯珠,主要是其功耗较小,从而该室内装饰物件可以直接用电池供电,不用外接电源。当然,在采用外接电源的情况下,还可以采用其他类型的照明部件,如白炽灯泡。

为了进一步提升视觉效果,将照明部件封装于圆柱状半透明材料(51、52……)内,该圆柱状半透明材料使照明部件发出的光呈漫散射状态向周围射出,可以避免照明部件发出的光线指向性太强而影响视觉效果的缺陷。

其中,圆柱状半透明材料的横截面形状与下方的金属圆柱体的横截面形状完全相同,从而两者可以完整的扣合在一起,并且,为了美观起见,圆柱状半透明材料的高度小于1/5的下方圆柱体高度。一般情况下,圆柱状半透明材料的高度介于0.5cm~1cm之间。

需要说明的是,对于中间的4根金属圆柱体而言,该圆柱状半透明材料还具有另外的作用,即对两侧的金属圆柱体和上方的水晶玻璃球30起到缓冲作用。试想一下,在缺乏缓冲的情况下,金属和水晶均为硬性材料,水晶玻璃球在取放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和金属圆柱体产生碰撞。在这种情况下,极容易造成水晶玻璃球的损坏。因此,该圆柱状半透明材料还兼具缓冲作用。优选地,该圆柱状半透明材料的半透明且具有弹性的塑料或树脂,例如:PET(Polyethylene terephthalate,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I(Polyimide,聚酰亚胺)、PES(聚醚砜树脂)、PEN(聚萘二甲酸乙二醇酯)、Parylene(聚对二甲苯)、PDMS(聚二甲基硅氧烷)等。

请参照图1和图2C,本实施例室内装饰物件中,所述底座内设置有电池盒42,由该电池盒引出的电源线通过开关部件43和控制电路板44后,经由金属圆柱体内部,连接至该金属圆柱体顶部的LED灯珠。由于LED灯珠的功耗非常小,因此,在两节5号电池供电的情况下,共64盏的LED灯珠可以工作100小时以上,完全符合设计要求。

至此,已经结合附图对本实施例进行了详细描述。依据以上描述,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对本实用新型室内装饰物件有了清楚的认识。

需要说明的是,在附图或说明书正文中,未绘示或描述的实现方式,均为所属技术领域中普通技术人员所知的形式,并未进行详细说明。此外,上述对各元件和方法的定义并不仅限于实施例中提到的各种具体结构、形状或方式,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可对其进行简单地更改或替换。

还需要说明的是,本文可提供包含特定值的参数的示范,但这些参数无需确切等于相应的值,而是可在可接受的误差容限或设计约束内近似于相应值。实施例中提到的方向用语,例如“上”、“下”、“前”、“后”、“左”、“右”等,仅是参考附图的方向,并非用来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且上述实施例可基于设计及可靠度的考虑,彼此混合搭配使用或与其他实施例混合搭配使用,即不同实施例中的技术特征可以自由组合形成更多的实施例。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在传统室内装饰物件的适当的位置设置照明部件,可以弥补光线不足的缺陷,同时,在光线暗到看不清下方的柱状体时,由于上方的透明球体受到光线的照射时可见的,能够营造一种光线托起球体的效果,可以大大提升视觉效果,并且,将照明部件封装于柱状半透明材料内,该柱状半透明材料使照明部件发出的光呈漫散射状态向周围射出,同时,该柱状半透明材料还具有一定的弹性,可以在柱状体和球状体之间起到缓冲的作用,避免球状体损坏,提高了该室内装饰物件的实用性。

以上所述的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有益效果进行了进一步详细说明,所应理解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做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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