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透视型头戴式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具备:
佩戴部,其佩戴在使用者的头部;
壳体,其设置于上述佩戴部且位于与使用者的脸部对应的位置;
显示器,其设置于上述壳体内部,且位于与上述使用者的视线方向垂直的位置;以及,
光学系统,其设置于上述壳体内部,且位于使用者的视线方向,
上述光学系统包括设置于靠近上述显示器的位置的分光棱镜、以及设置于上述显示器与上述分光棱镜之间的非球面透镜,
上述分光棱镜包括倾斜面所对应的一对棱镜、设置于上述一对棱镜之间的偏振光反射薄膜、设置于上述一对棱镜下端的曲面镜、以及设置于上述一对棱镜与上述曲面镜之间的偏振片。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透视型头戴式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非球面透镜位于与上述显示器的显示面相同而与使用者的视线垂直的方向。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透视型头戴式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壳体在内部进一步具备运动传感器,
上述运动传感器能够包括陀螺仪传感器、磁传感器、加速度传感器,且检测使用者的头部动弹。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透视型头戴式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壳体在内部进一步具备摄像机,
上述摄像机以拍摄与使用者的视场方向相同的方向的方式设置于靠近使用者的眼睛的位置,从而记录与进入使用者的视场的影像相同的影像,上述记录的影像是能够实时成流的影像。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透视型头戴式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运动传感器、上述摄像机、以及上述显示器通过电子电路能够供电并传递信息,且控制上述电子电路的控制板由另外的控制板构成。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透视型头戴式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显示器和上述光学系统包括分别与使用者的双眼对应的第一显示器和第一光学系统以及第二显示器和第二光学系统。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透视型头戴式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具备向上述第一显示器和上述第二显示器提供影像的处理器,并具备向上述处理器提供影像信号的外部源。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透视型头戴式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处理器将从上述外部源所接收的影像信号分割而向上述第一显示器和上述第二显示器提供。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透视型头戴式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佩戴部以眼镜形态固定于使用者的脸部,在眼镜两腿末端部分结合有带子而以包裹使用者的头围的方式固定,在上述带子进一步具备调节内径的魔术贴以使上述带子适配于使用者的头部大小。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透视型头戴式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壳体进一步具备鼻子支撑部,该鼻子支撑部能够选择最适合于使用者的鼻子高度、宽度、以及形状的类型而使用。
11.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透视型头戴式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在上述壳体的前表面进一步具备位于使用者的视场方向且设有吸收型偏振薄膜或涂覆有吸收型偏振涂层的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