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投显示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360556阅读:来源:国知局

技术特征:

1.一种背投显示系统,包括影像源装置、投影光学系统及曲面显示装置,所述投影光学系统设置所述影像源装置与所述曲面显示装置之间,所述曲面显示装置包括若干个显示区域,所述影像源装置和所述投影光学系统的至少其中之一可相对其中另一旋转,以使所述影像源装置出射的影像信息能够通过所述投影光学系统投影到所述曲面显示装置的不同显示区域,所述不同的显示区域显示的影像共同组成一连续画面。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背投显示系统,其特征在于,该背投显示系统还包括壳体,所述壳体用于容设所述影像源装置、投影光学系统及曲面显示装置,所述壳体的一侧形成开口,所述曲面显示装置固设在所述壳体上,且封闭所述开口。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背投显示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壳体围成一个收容空间,所述收容空间包括相互连通的第一收容部及第二收容部,所述第二收容部与所述开口相互连通。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背投显示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投影光学系统包括透镜阵列及投影透镜,所述透镜阵列设置在所述影像源装置与所述投影透镜之间,所述透镜阵列与所述影像源装置一并收容在所述第一收容部,所述投影透镜收容在所述第二收容部。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背投显示系统,其特征在于,该影像源装置包括多个显示单元,所述透镜阵列包括多个与所述显示单元一一对应的透镜单元。

6.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背投显示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影像源装置固设在所述壳体上。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背投显示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透镜阵列与所述投影镜头的旋转角度范围均为正负5度以内。

8.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背投显示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透镜阵列相对于所述影像源装置固定,所述投影镜头的旋转角度范围为正负10度以内。

9.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背投显示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投影镜头相对于所述影像源装置固定,所述透镜阵列的旋转角度范围为正负10度以内。

10.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背投显示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影像源装置与所述透镜阵列固接,所述透镜阵列连同所述影像源装置的旋转角度范围为正负5度以内,所述投影镜头的旋转角度范围为正负5度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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