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包括:
相对设置的第一基板和第二基板,以及设置于所述第一基板临近所述第二基板侧的多个第一支撑柱;
所述第一基板上设置有第一压力检测电极,所述第二基板上设置有第二压力检测电极;
所述第二基板临近所述第一基板侧设置有多个凹槽,所述凹槽与所述第一支撑柱相对设置,其中,所述凹槽的数量小于所述第一支撑柱的数量,且与所述凹槽相对设置的所述第一支撑柱临近所述第二基板侧的面在所述第二基板的垂直投影落于所述凹槽内。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凹槽的深度为0.1-0.2微米。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设置于所述第一基板和所述第二基板之间的多个第二支撑柱,所述多个第二支撑柱的高度均低于所述第一支撑柱的高度。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支撑柱包括具有第一高度的第一辅支撑柱和具有第二高度的第二辅支撑柱,所述第一高度大于所述第二高度。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支撑柱的高度与所述第一高度的高度差为0.1-0.2微米。
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支撑柱的高度和所述第二高度的高度差为0.3-0.7微米。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基板为彩膜基板,所述第二基板为阵列基板。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阵列基板包括钝化层,所述凹槽形成于所述钝化层。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压力检测电极为网格状电极,所述第二压力检测电极为块状电极。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压力检测电极复用为触控电极和/或公共电极。
11.一种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权利要求1-10任一项所述的显示面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