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减反射玻璃盖板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123901发布日期:2018-08-07 23:43阅读:229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属于玻璃盖板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减反射玻璃盖板。



背景技术:

由于两种介质界面折射率发生突变,光在两种介质内传播速度不一致,因而发生反射是造成能量损失的主要原因。通过在玻璃表面镀多层氧化物薄膜可以减少光的反射,目前在玻璃表面镀设的例如为氧化钛和二氧化硅薄膜交替沉积的增透膜的最大反射率只能达到下降到2%,且镀传统增透膜的玻璃盖板在强光下无法清晰的显示图案和文字,会出现眩光现象。因此进一步降低玻璃盖板的减反射率和提供一种减反射玻璃盖板是本领域非常迫切的需要。

因此,本领域需要一种可以用于手机、平板和车载显示器等终端上的减反射玻璃盖板,以提高屏幕显示图像的对比度,使画面更清晰。



技术实现要素:

因此,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减反射玻璃盖板,所述玻璃盖板包括平板玻璃和设置在平板玻璃上的紫外光固化树脂层,所述紫外光固化树脂层包括一体设置的平涂层和蛾眼结构层,所述平涂层覆盖在所述平板玻璃上且其厚度为1~3微米,所述蛾眼结构层中阵列式分布有多个蛾眼结构,且每个蛾眼结构与平涂层接触的位置即其底部位置的直径为210~290nm,所述蛾眼结构的高度为260~340nm,且相邻两个蛾眼结构的底部圆点之间的距离为310~390nm。

在一种具体的实施方式中,所述平涂层的厚度为1.5~2.5微米,所述蛾眼结构的底部的直径为230~270nm,所述蛾眼结构的高度为280~320nm,相邻两个蛾眼结构的底部圆点之间的距离为330~370nm。

在一种具体的实施方式中,所述平板玻璃为硅酸盐玻璃。

在一种具体的实施方式中,所述平板玻璃的厚度为0.2~0.8mm。

在一种具体的实施方式中,所述蛾眼结构为顶面为弧面的圆锥结构。

本实用新型至少具有如下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通过纳米转印UV光固化树脂形成一层含蛾眼结构的防反射树脂膜层而得到一种减反射玻璃盖板,该玻璃盖板表面的最大反射率能控制在0.3%以下。本实用新型的光线经过蛾眼结构时,其折射率缓慢变化,因而在玻璃板上表面光线的折射和反射接近于零,光线几乎全部透过玻璃。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所述减反射玻璃盖板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减反射玻璃盖板的反射率测试结果图。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减反射玻璃盖板,所述玻璃盖板包括平板玻璃1和设置在平板玻璃上的紫外光固化树脂层2,所述紫外光固化树脂层包括一体设置的平涂层21和蛾眼结构层22,所述平涂层覆盖在所述平板玻璃上且其厚度为1~3微米,所述蛾眼结构层中阵列式分布有多个蛾眼结构,且每个蛾眼结构与平涂层接触的位置即其底部位置的直径为210~290nm,所述蛾眼结构的高度为260~340nm,且相邻两个蛾眼结构的底部圆点之间的距离为310~390nm。

优选地,所述平涂层的厚度为1.5~2.5微米,所述蛾眼结构的底部的直径为230~270nm,所述蛾眼结构的高度为280~320nm,相邻两个蛾眼结构的底部圆点之间的距离为330~370nm。

优选地,所述平板玻璃为硅酸盐玻璃。

优选地,所述平板玻璃的厚度为0.2~0.8mm。

优选地,所述蛾眼结构为顶面为弧面的圆锥结构。

具体地,本实用新型中,通过在玻璃表面转印一层纳米减反射结构,该纳米减反射结构是仿生蛾眼结构,是一种下部比较粗而上部较细的纳米结构,该蛾眼结构的高度为300nm,为矩阵式排列的圆锥体形,底部直径250nm,相邻两个蛾眼结构的底部圆心的间距为350nm。在蛾眼结构的上部空气占了大部分的面积,而在蛾眼结构的下部空气只占了小部分面积,因而在玻璃表面光线折射率沿深度方向呈连续梯度变化,可减少折射率急剧变化造成的反射现象,所以光线的折射和反射均接近于零。

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制备方法如下:本实用新型将表面附有纳米型微细凹凸结构(由树脂构成的蛾眼反向结构)的PET模具压到未成型的UV树脂上,在使其曝光后使得紫外光固化树脂硬化,将微细结构转写到玻璃盖板上的树脂层上。再将模具剥离,制得所述减反射玻璃盖板。

本实用新型所述减反射玻璃盖板的性能测试如下。反射率检测仪型号:微区反射率仪GZ390M0。连续测试测试25片玻璃,每片玻璃测试3个点,测试结果见图2和表1。

表1

从图2和表1可见,玻璃盖板经过纳米压印后,其表面的最高反射率已经下降到0.3%。

由此可见,通过本实用新型所述方法,将具有减反射功能的树脂纳米结构转印到玻璃表面。使玻璃表面的最大反射率下降到0.3%,而传统镀膜产品玻璃表面的最大反射率为2%,因而玻璃盖板表面的最大反射率大幅度下降。该技术可以广泛应用于手机玻璃盖板和摄像头镜片上,降低其反射率,提高图案的对比度,使图案更加清晰和完美。

以上内容是结合具体的优选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作的进一步详细说明,不能认定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只局限于这些说明。对于本实用新型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简单推演和替换,都应当视为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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