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水下探杆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610966发布日期:2018-10-09 20:28阅读:382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水下探测打捞器材装备技术领域,具体是指一种水下探杆。



背景技术:

当对一定范围的水下物体进行观察打捞。常用的装备和方法为:利用水下机器人或水下视频探头操作,其不足在于价格较高使用范围受价格影响,使用环境受限,如低温严寒天气观测显示部位电池使用时间短,或无法开机。利用人员或携带潜水设备操作,其不足在于安全性不高,受水温和水下安全环境及空间影响大。利用打捞勾进行打捞,精确度差且耗时长,易对被打捞物体造成损伤和破坏。此项问题一直未得到较好的均衡解决。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以上利用打捞勾进行打捞,精确度差且耗时长,易对被打捞物体造成损伤和破坏等现有问题,本实用新型提出了一种水下探杆。

为实现以上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技术方案为:

一种水下探杆,包括水上观察头、中部连接管以及水下底部探头,所述水上观察头上部安装有可调焦的单筒望远镜,所述水上观察头底部设有外凸的第一连接管外螺丝扣,所述水上观察头通过第一连接管外螺丝扣连接于中部连接管上部的内螺丝扣上,所述中部连接管底部通过第二连接管外螺丝扣与水下底部探头连接,所述水下底部探头下部套接有冲水管,所述冲水管边侧连接有冲水管连接头,所述冲水管外围分别设有相对的防水照明灯和打捞钩。

作为进一步说明,所述中部连接管可设有多个,并且通过连接管上下两端的内外螺丝扣连接。

作为进一步说明,所述第一连接管外螺丝扣与第二连接管外螺丝扣前端还设有防水密封圈,增加连接处的防水性能。

作为进一步说明,所述冲水管下部与上部分别连接有第一防水玻璃镜与第二防水玻璃镜,分别用于防止清水冲扫时防止有水进入探杆内部和防止观察时有水进入探杆内部。

作为进一步说明,所述打捞勾末端设于冲水管下方。

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的优点在于:

1、本实用新型水下探杆结构简单,便于制作和保管平时可将其分解存放;

2、其操作方便,性能稳定可靠受天气和环境影响小;

3、实用性强,适用于各行业操作,且造价低廉易于配备使用。

附图说明

图1是一种水下探杆结构示意图;

图中:1、水上观察头,2、中部连接管,3、水下底部探头,4、单筒望远镜,5、第一连接管外螺丝扣,6、第二连接管外螺丝扣,7、冲水管,8、防水照明灯,9、打捞钩,10、第一防水玻璃镜,11、第二防水玻璃镜。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的详细说明。

一种水下探杆,包括水上观察头1、中部连接管2以及水下底部探头3,所述水上观察头1上部安装有可调焦的单筒望远镜4,所述水上观察头1底部设有外凸的第一连接管外螺丝扣5,所述水上观察头1通过第一连接管外螺丝扣5连接于中部连接管2上部的内螺丝扣上,所述中部连接管2底部通过第二连接管外螺丝6扣与水下底部探头3连接,所述水下底部探头3下部套接有冲水管7,所述冲水管7边侧连接有冲水管连接头,所述冲水管7外围分别设有相对的防水照明灯8和打捞钩9。

所述中部连接管2可设有多个,并且通过连接管上下两端的内外螺丝扣连接。

所述第一连接管外螺丝扣5与第二连接管外螺丝扣6前端还设有防水密封圈,增加连接处的防水性能。

所述冲水管7下部与上部分别连接有第一防水玻璃镜10与第二防水玻璃镜11,分别用于防止清水冲扫时防止有水进入探杆内部和防止观察时有水进入探杆内部。

所述打捞勾9末端设于冲水管7下方。

实施例,结合附图1所示,将已分解的水下探杆的水上观察头1,中部连接管2和水下探头3结合组装,其中中部连接管2的长度,根据所探测水域的深度选择使用中部连接管2的数量,进行组合。通过管内观察参照水下底部探头3末端的打捞勾9前端,调整单筒望远镜4最佳观察距离。打开水下探头3部位的防水照明灯,将探杆深入水下利用上部观察头1进行观察,发现物体后可视情对水下物体进行打捞;

如观察物体不在水域正下方,水下底部探头3也可选择弯管镜进行探测打捞,如探测水域能见度较差无法满足观察搜索,可在水下底部探头冲水管连接头上端固定水管,向观察部位持续冲扫能见度较高的清水,提高能见度。

本水下探杆操作注意事项:

1、各连接管使用前要连接牢固做到密封防水;

2、捞勾前端必须在观察头内可以看到一小部分,便于调焦望远镜和打捞物体,应涂抹醒目颜色便于观察;

3、使用水下底部探头的冲水管冲水操作前,应卸下管前端防水玻璃镜确保水流畅通;

4、如不使用水下底部探头的冲水管冲水操作,应卸下管中部防水玻璃镜,关闭冲水管连接头,提高观察能见度;

5、为提升观察速度也可将手机固定与望远镜上部,提高观察视线角度

以上对本实用新型及其实施方式进行了描述,这种描述没有限制性,附图中所示的也只是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之一,实际的结构并不局限于此。总而言之如果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受其启示,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创造宗旨的情况下,不经创造性的设计出与该技术方案相似的结构方式及实施例,均应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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