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显示模块,包括:
显示面板,具有四个角落;
四个弹性保护件,分别装设于所述四个角落,其中各所述弹性保护件包括:
第一限位件;
第二限位件;
挡墙,连接于所述第一限位件与所述第二限位件之间,并沿着所述角落的边缘而弯曲,且所述挡墙覆盖所述角落的边缘,所述挡墙具有内侧面,而所述第一限位件与所述第二限位件皆凸出于所述内侧面,其中所述显示面板的各所述角落配置于所述第一限位件与所述第二限位件之间;以及
背光源,配置于所述显示面板的对面,并用于朝向所述显示面板发光。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模块,其特征在于,同一个弹性保护件的所述第一限位件、所述第二限位件与所述挡墙皆沿着L形轴线而延伸。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模块,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面板还具有正面以及相对于所述正面的反面,而所述正面具有显示区,所述第一限位件从所述内侧面沿着所述正面而延伸,但不覆盖所述显示区。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显示模块,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限位件从所述内侧面沿着所述反面而延伸。
5.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显示模块,其特征在于,各所述第二限位件具有位于所述反面的内折侧缘,而在同一个弹性保护件中,所述第一限位件凸出于所述内折侧缘。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模块,其特征在于,所述四个弹性保护件与所述显示面板的所述四个角落干涉配合或过渡配合。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模块,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前框;以及
背板,具有承载面,而所述四个弹性保护件配置于所述承载面上,其中所述显示面板与所述四个弹性保护件夹置于所述前框与所述承载面之间,而所述背光源配置于所述背板与所述显示面板之间。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模块,其特征在于,各所述挡墙还具有相对于所述内侧面的外侧面,而所述第一限位件与所述第二限位件未凸出于所述外侧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