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近视眼的隐形眼镜以及治疗近视的方法_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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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的影响。该模糊不清或散焦已经被理论上推定为眼睛成长的刺激因素。
[0039]可减少调节不正的机制是在近观看时使用正镜片(其为相对于该镜片的远距屈光力具正屈光力的镜片)。该正屈光力可以使影像更接近视网膜,因此可减少或消除调节迟滞。可使用双焦点眼镜或多焦点眼镜,例如渐进多焦点镜片(该镜片的上区经提供用于远距视力,而其下区经提供具有相对于远区的用于近观看的正屈光力),以提供用于近距观看的此种附加正屈光力。
[0040]与使用眼镜有关的争议是在观看近对象的适应性。为了使该镜片有效,在观看近对象时应该使用具有附加正屈光力的该镜片的下部位,然而,由于没有诱因引导通过该眼镜的下部位来进行观察,所以当注视近对象时,患者(尤其儿童)会把头向下倾斜并持续使用该镜片的远部位而非使用该近部位。
[0041]在该情况下,隐形眼镜可提供更佳适应性,因为其与该眼睛对齐,所以可消除眼随头移动的必要。而且,在该眼镜配戴的情况下,甚至在其中该儿童通过眼镜的该下部位而观察的情况下,由于在该眼镜后方发生观察变动及眼球运动,所以难以在任何时候使合适屈光力与该眼睛对齐。假定该隐形眼镜摆放在眼睛的前表面上且完全与该眼球运动对齐,则具有合适屈光力曲线的隐形眼镜可确保该儿童在所有观看距离下能接收到合适的矫正屈光力。
[0042]2.具有不同屈光力的区域的隐形眼镜
[0043]图4表示用以矫正近视的隐形眼镜100的实施例的平面图。该隐形眼镜100包括3个区及过渡区。这3个区为内光学区1、外光学区2及外周区3。过渡区4位于该内光学区I与外光学区2之间,所有区域都在该隐形眼镜的外周缘5 (其在图4中以虚线代表)内。
[0044]图5表示穿过该隐形眼镜100的直径的横截面。在所示实施例中,该隐形眼镜100具旋转对称性。旋转对称性镜片的制造比非对称性镜片的制造更简单。然而,如下文解释,隐形眼镜的某些实施例具不对称性。该隐形眼镜包括前表面6及后表面7。
[0045]该隐形眼镜100可以是软式或硬式角膜隐形眼镜。例如该隐形眼镜可以是聚硅氧-水凝胶角膜隐形眼镜或硬质透气式角膜隐形眼镜。或者,该隐形眼镜100可以是提供在角膜上、在上皮下的角膜嵌体,举例来说,其可以已经被刮掉并在该隐形眼镜上重新生长。若该隐形眼镜为硬式隐形眼镜或角膜嵌体,则可省略外周区3。
[0046]2.1内光学区的大小及屈光力
[0047]该内光学区I的直径Dl大约等于或小于在观看近物件期间的瞳孔直径P1。根据该隐形眼镜的配戴者,Pl通常介于2与4毫米之间。该近距离可相当于可忽略或无实质调节迟滞的距离。该内光学区I可以是Pl的约10%、最高为Pl的约100%。然而,就许多隐形眼镜配戴者而言,已预期该内光学区I的合适直径Dl可选自Pl的50%至100%的范围。
[0048]与外光学区2的屈光力比较,该内光学区I的屈光力相对上更为正。该内光学区I对外光学区2的差异屈光力可选自约0.5D与4.0OD的范围内。例如若该外光学区2具有-1.50D的屈光力,则该内光学区可具有自约-1.0OD至2.50D的屈光力。
[0049]在某些实施例中,考虑当观看近距离时近视眼的调节迟滞而选择内光学区I的屈光力。例如可选择能实质上减少或消除调节迟滞的屈光力。然后可选择在该内光学区I的范围内具实质上均匀性的屈光力。当该内光学区I较大(亦即Pl的50%或更高)时,该方法可特别合适。在其它实施例中,不管该内光学区是否为Pl的50%或更高,在该内光学区I的范围内,该屈光力可不同且该加光屈光力的至少一部分可高于矫正调节迟滞所需的屈光力。
[0050]若该内光学区I小于Pl的50%,则该内光学区的加光屈光力高于矫正调节迟滞所需的屈光力的实施例可尤其合适。
[0051]较小或较大内光学区I的选择可基于该隐形眼镜配戴者的瞳孔直径、该隐形眼镜100的主观接受性且考虑到正性屈光力区的必要比例(见下文)。
[0052]在本专利说明书中所述的实施例中,内光学区I以从该隐形眼镜的中心延伸至某一直径的形式表示,以代表当从该隐形眼镜的前表面观看时的实心盘状物。然而该内光学区I可具有非圆状的另一形状,但是其会增加制造的复杂性。
[0053]2.2外光学区的直径及屈光力
[0054]该外光学区2具环状,其内径等于Dl (当自过渡区4内的中点测定这两区时)且外径为D2。该外径D2近似于观看远物件期间的瞳孔直径P2。根据该患者,P2通常介于3至8毫米之间。在其它实施例中,该外光学区2可大于P2。
[0055]该外光学区2具有已考虑到欲配戴该隐形眼镜100的眼睛的近视状况所选择的屈光力。例如,在许多实施例中,期望选择能使该眼得到基本上清楚的远距视力的屈光力。在某些实施例中,该外光学区2具有随半径渐增而基本上恒定的屈光力。在其它实施例中,该外光学区2可包括数个具有不同屈光力的子区。在这些其它实施例中,大比例的该外光学区2仍被分配用来矫正该近视患者的远距视力。
[0056]2.3选择并调节隐形眼镜设计参数
[0057]可通过调节以下变量的任一个或其组合而调整相对于远矫正区的由一个或多个加光屈光力区占据的该隐形眼镜的比例:
[0058]该内光学区的大小;
[0059]该内光学区的屈光力曲线(例如不管在其内径范围内是否具有实质上均匀的屈光力或不管在该半径范围内是否有数种屈光力,例如平顺的非球面关系或阶梯状关系);
[0060]该外光学区的屈光力曲线。
[0061]在某些实施例中,在正常室内照明条件下当该眼睛正观看一远对象时,全部视野的约40 %至50 %经分配用以矫正远距视力。在其它实施例中,约50 %至60 %经分配用以矫正远距视力。在其它实施例中,至少70%经分配用以矫正远距视力。
[0062]因此一种治疗近视的方法包括重复配隐形眼镜的方法,其中该隐形眼镜的第一比例经分配用于远距视力,而第二比例经分配用于一个或多个具有相对上正性屈光力的区域。然后评估该远距视力且改变远距视力矫正区与相对正性屈光力区域的相对比例以达到或更接近正性屈光区的必要比例,同时维持令人可接受的远距视力。该必要比例可以是仍能维持令人可接受的远距视力的最大值。
[0063]例如该方法可包括从具有直径Dl及直径D2的内光学区的隐形眼镜开始,且其中直径Dl实质上等于当在正常室内照明条件下该患者正在观看近对象时的瞳孔直径,而直径D2实质上等于或大于当在相同照明条件下该患者正在观看远对象时的瞳孔直径P2。然后可评估该患者的远距视力。若该远距视力可令人接受,则可通过增加该内光学区的直径及/或在该外光学区内提供一正性屈光力子区而可选择地增加相对正性屈度的比例。然后可再评估该患者的远距视力,并且如果必要可调节该比例。例如,如该患者的近视恶化超过某一程度及/或根据调节迟滞及/或根据如在外周视网膜所测定的散焦程度。可采用该在可令人接受的远距视力(其可包括患者接受性)下增加正屈光力的比例的方法以作为用于限制该比例的标准。例如如果该患者的视力恶化每年超过0.5D或每年超过0.7D或0.8D,则可采用该方法。如果该远距视力并不能令人接受,则可减少该内光学区的直径及/或该外光学区内的任何相对正屈光力区域的大小可减少或移除。
[0064]除了改变相对正性屈光力区域的比例外或作为对其的替代,可使用如上述的类似方法(例如增加该等正性屈光力区域的屈光力直到达到可令人接受的远距视力的限值(也许低于缓冲值)为止)改变这些正屈光力区域的相对正屈光力。而且,如上所述,在该内光学区范围内可改变该屈光力曲线(亦即该屈光力可以是恒定,也可以是可变)且在该内光学区范围内变化速率可不同及/或改变的大小可不同。
[0065]在配戴最初的隐形眼镜100 —段时间(例如3至6个月或12个月)后,可参考近视恶化的速率以设计适于患者的隐形眼镜。例如从业医生可以从具有直径Dl及直径D2的内光学区I的隐形眼镜开始,其中Dl实质上等于在正常室内照明条件下该患者正在观看近对象时的瞳孔直径,而直径D2实质上等于或大于当该患者正在观看远物件时的瞳孔大小P2。该外光学区2的全部用以矫正远距视力。该评估期终止后,测定近视恶化(如果有的话),且如果该恶化超过某一底限,例如高于0.5D的年速率(或在其它实施例中,每年超过0.7D或0.8D或与该隐形眼镜100配戴前比较,可被确认为在恶化时必需的减少的其它速率),则该隐形眼镜的增加的比例可用于相对正屈光力及/或可以使一个或多个正屈光力区域得到增加的相对正性屈光力及/或可改变该内光学区的轮廓,例如自隐形眼镜L1-L3的一般轮廓改变成隐形眼镜L4-L6的一般轮廓(见下述及图8)。
[0066]考虑该隐形眼镜的屈光力的选择以设计适于患者的隐形眼镜。例如从业医生可选择用于远距视力矫正的该外光学区以不充分地矫正近视,例如差值约0.5D或约0.25D。理论上已经说明至少对于某些患者不充分矫正可有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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