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近视眼的隐形眼镜以及治疗近视的方法_4

文档序号:8222769阅读:来源:国知局
清楚地将近影像聚焦所需的屈光力的屈光力。从业医生可检查其是否也可以使外周影像通过位于视网膜上或其前面的该隐形眼镜的该部位。若不能,则可增加屈光力以获得该目标。或者,从业医生可在具有外周影像控制的目标下设计该外光学区2的相对正性屈光力子区且实质上不考虑清楚地观看近对象所需的屈光力。若有两个或多个相对为正的屈光力子区,则内正性屈光力子区可具有能考虑到近对象视力需求的屈光力且外子区可具有参考外周影像控制(例如具有高于矫正该眼的调节迟滞所需的屈光力的屈光力差异)而设计的屈光力。
[0104]从业医生可首先配具有相对正性屈光力的较小面积的屈光力曲线的隐形眼镜,然后若近视恶化仍然存在,则设法使用具有含相对正性屈光力的增加面积的隐形眼镜。例如从业医生可首先配具有内光学区I的隐形眼镜,其中该内光学区I的直径低于当正在观看近对象时的瞳孔直径且全部外光学区用于远距视力。若近视仍恶化,则从业医生可以使该内光学区I的面积增加至约等于瞳孔直径。接着,该从业医生可以使外光学区增加相对为正的屈光力子区且可持续增加相对正性屈光力子区的面积,直到近视恶化中止或达到不能令人接受的远距视力程度为止。
[0105]如先前所述,举例来说,可通过将该隐形眼镜LI与隐形眼镜4至6中的一个结合以控制外周影像的位置而形成隐形眼镜的不同组合。
[0106]可选择相对上为正的屈光力子区的位置及形状以避免产生存在于或延伸入该外光学区2内的任何影像优先区。具有外周影像像差的该等影像优先区的组合描述在国际专利公开案WO 2007/082268A2中,其全文在此并入本案。例如参考图8,隐形眼镜虽然可沿着大多数半经线具有LI的一般形状的屈光力曲线,但是却沿着一个半经线具有L2的一般形状的屈光力曲线,该半经线具有介于0.5毫米至3毫米间的宽度。
[0107]应了解本专利说明书中所揭示且定义的本发明涵盖自内文或图示揭示或可知的各该特征的2或多种的所有可供替代的组合。所有这些不同的组合构成本发明的各个可替代的方面。
【主权项】
1.一种用于近视的隐形眼镜,该隐形眼镜包含直径在I毫米至2毫米的范围内的内迟滞减少光学区、过渡区及包围该过渡区的外近视矫正光学区,该外近视矫正光学区具有至少一个紧邻该过渡区的具有负屈光力的用于矫正佩戴者的眼睛的近视的部位,其中该内迟滞减少光学区用于减少或消除所述眼睛在观察近距离时的调节迟滞,该内迟滞减少光学区具有加光屈光力部位,其具有0.5屈光度与4屈光度之间的相对于该负屈光力实质上恒定的加光屈光力,且其中该过渡区占有0.5毫米或更小的径向距离。
2.如权利要求1的隐形眼镜,其中该外近视矫正光学区包括至少一个具有比该负屈光力相对更为正的第三屈光力的部位,其中该具有第三屈光力的部位不同于该内迟滞减少光学区。
3.如权利要求2的隐形眼镜,其中该第三屈光力实质上等于该加光屈光力部位内的屈光力。
4.如权利要求2的隐形眼镜,其中该第三屈光力与该加光屈光力部位内的屈光力不同。
5.如权利要求4的隐形眼镜,其中该第三屈光力大于该加光屈光力部位内的屈光力。
6.如权利要求1的隐形眼镜,其中该外近视矫正光学区包括通过具有第一屈光力的部位而分开的至少两个部位,所述至少两个部位的屈光力大于该加光屈光力部位内的屈光力。
7.如权利要求6的隐形眼镜,其中所述至少两个部位中的每个部位具有相同的屈光力。
8.如权利要求6的隐形眼镜,其中所述至少两个部位中的每个部位具有不同的屈光力。
9.如权利要求8的隐形眼镜,其中与具有较小屈光力的部位比较,该具有更为正的屈光力的部位位于该隐形眼镜上的较大径向距离处。
10.一种用于近视的隐形眼镜,该隐形眼镜包含内迟滞减少光学区及直接包围该内迟滞减少光学区的外近视矫正光学区,该外近视矫正光学区具有至少一个具有负屈光力的部位,该内迟滞减少光学区用于减少或消除眼睛在观察近距离时的调节迟滞,该内迟滞减少光学区包括中心部位,该中心部位具有1.5屈光度至4屈光度之间的相对于该负屈光力的加光屈光力,其中该内迟滞减少光学区具有一介于I至4毫米间的直径,以及其中该内迟滞减少光学区的加光屈光力随直径的增加而渐进式地减少,且其中于该内迟滞减少光学区与外近视矫正光学区的交界处,该内迟滞减少光学区的屈光力曲线等于该外近视矫正光学区的屈光力。
11.如权利要求10的隐形眼镜,其中该外近视矫正光学区具有随半径而基本上恒定的负屈光力。
12.如权利要求10的隐形眼镜,其中该中心部位相对于负屈光力具有2.6屈光度至4屈光度之间的加光屈光力。
13.一种用于近视的隐形眼镜,该隐形眼镜包含内迟滞减少光学区及直接包围该内迟滞减少光学区的外近视矫正光学区,该外近视矫正光学区具有至少一个具有负屈光力的部位并具有随半径而基本上恒定的负屈光力,该内迟滞减少光学区用于减少或消除眼睛在观察近距离时的调节迟滞,该内迟滞减少光学区包括中心部位,该中心部位具有1.5屈光度至4屈光度之间的相对于该负屈光力的加光屈光力,其中该内迟滞减少光学区具有一介于I至4毫米间的直径。
14.一种用于近视的隐形眼镜,该隐形眼镜包含内迟滞减少光学区及直接包围该内迟滞减少光学区的外近视矫正光学区,该外近视矫正光学区具有至少一个具有负屈光力的部位,该内迟滞减少光学区用于减少或消除眼睛在观察近距离时的调节迟滞,该内迟滞减少光学区包括中心部位,该中心部位具有1.5屈光度至4屈光度之间的相对于该负屈光力的加光屈光力,其中该内迟滞减少光学区具有一介于I至4毫米间的直径,以及其中该中心部位相对于负屈光力具有2.6屈光度至4屈光度之间的加光屈光力。
15.一种治疗患有调节迟滞的近视眼的方法,该方法包括提供具有内光学区及外光学区的用于眼睛的隐形眼镜,该内光学区用于矫正调节迟滞,而该外光学区用于矫正远距视力,其中该内光学区被选择为具有与当观看近对象时的眼睛瞳孔大约相同的直径。
16.一种治疗患有调节迟滞的近视眼的方法,该方法包括提供具有内光学区及外光学区的用于眼睛的隐形眼镜,该内光学区用于矫正调节迟滞,而该外光学区用于矫正远距视力,其中该内光学区的直径被选择为小于当观看近对象时的其所配戴的眼睛瞳孔的直径。
17.一种治疗患有调节迟滞的近视眼的方法,该方法包括提供具有内光学区及外光学区的用于眼睛的隐形眼镜,该内光学区用于矫正调节迟滞,而该外光学区用于矫正远距视力,其中该内光学区的直径被选择为大于当观看近对象时的其所配戴的眼睛瞳孔的直径。
18.一种治疗患有调节迟滞的近视眼的方法,该方法包括提供具有内光学区及外光学区的用于眼睛的隐形眼镜,该内光学区用于矫正调节迟滞,而该外光学区用于矫正远距视力,其中该外光学区在其全部半径范围内具有实质上恒定的负屈光力。
19.一种治疗患有调节迟滞的近视眼的方法,该方法包括提供具有内光学区及外光学区的用于眼睛的隐形眼镜,该内光学区用于矫正调节迟滞,而该外光学区用于矫正远距视力,其中该外光学区包括多个子区,其中第一子区具有选择用于矫正远距视力的屈光力,并且第二子区相对于该第一子区具有正屈光力。
20.如权利要求19的方法,其中该第二子区设计用于将位于外周视网膜的影像聚焦为更接近该视网膜、或在其上或在其前面。
21.—种用于治疗近视眼的隐形眼镜,该隐形眼镜包括具有内光学区及外光学区的光学区,该外光学区包括至少一个用以矫正该眼的远距视力的具有第一屈光力的部位,而该内光学区包括至少一个具有比该第一屈光力相对为正的第二屈光力的部位,其中该内光学区包含延伸通过该光学区的经线。
【专利摘要】本发明描述一种用于治疗近视眼的隐形眼镜及方法。该隐形眼镜包括内光学区及外光学区。该外光学区包括至少一个具有选择用于矫正远距视力的第一屈光力的部位。该内光学区具有相对上更为正的屈光力(加光屈光力)。在某些实施例中,在该内光学区的范围内,该加光屈光力实质上恒定。在其它实施例中,在该内光学区的范围内,该加光屈光力可变。虽然在某些实施例中,该内光学区具有设计用于实质上消除近视眼的调节迟滞的屈光力,但是在其它实施例中,该加光屈光力可更高。
【IPC分类】G02C7-04
【公开号】CN104536159
【申请号】CN201410768390
【发明人】B·A·霍尔登, G·施密特, P·R·桑卡里杜尔格, 阿瑟·霍, P·F·拉曾, A·A·马汀内斯, E·L·史密斯三世
【申请人】华柏恩视觉研究中心
【公开日】2015年4月22日
【申请日】2011年3月3日
【公告号】CA2791749A1, CN102906631A, CN102906631B, EP2539763A1, EP2539763A4, US8931897, US20120320333, US20150085247, WO2011106838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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