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防雾霾眼镜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8980130阅读:193来源:国知局
一种防雾霾眼镜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眼镜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防雾霾眼镜。
【背景技术】
[0002]雾霾是空气中的粉尘与有机物(汽车尾气、工厂废气等)结合而产生的,其中,PM2.5是指大气中直径小于或等于2.5微米的颗粒物,也称为可入肺颗粒物,雾霾一旦形成可持续存在30年以上。
[0003]现有技术的眼镜由于不能对雾霾天气下的微小颗粒物进行隔绝,遇到雾霾天气时微小颗粒物就会对眼睛造成伤害,因此亟待改进。
【实用新型内容】
[0004]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防雾霾眼镜,克服现有技术的眼镜不能对雾霾天气下的微小颗粒物进行隔绝的缺陷。
[0005]本实用新型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为:
[0006]一种防雾霾眼镜,包括眼镜框架,该眼镜框架包括镜片框和眼镜脚,镜片嵌入该镜片框,环绕该镜片框纵向设置有凸起薄壁。
[0007]根据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该凸起薄壁垂直于该镜片框。
[0008]根据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该凸起薄壁的下侧弧段的高度大于该凸起薄壁的上侧弧段的高度。
[0009]根据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该凸起薄壁与该眼镜脚的头端连为一体。
[0010]根据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该凸起薄壁与该镜片框的外侧齐平。
[0011]根据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该凸起薄壁的上侧弧段边缘设为弧线形状。
[0012]根据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该镜片内渗有黑色素。
[0013]根据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该眼镜框架和该凸起薄壁设为硬质塑料。
[0014]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在镜片框上设置凸起薄壁,可以有效隔绝雾霾中微小颗粒侵入眼睛,防止雾霾对眼睛的伤害。
【附图说明】
[0015]下面通过参考附图并结合实例具体地描述本实用新型,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和实现方式将会更加明显,其中附图所示内容仅用于对本实用新型的解释说明,而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任何意义上的限制,在附图中:
[0016]图1为本实用新型防雾霾眼镜示意图;
[0017]图2为本实用新型防雾霾眼镜俯视图;
[0018]图3为本实用新型雾霾眼镜侧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19]如图1、图2和图3所示,本实用新型防雾霾眼镜,包括眼镜框架10,眼镜框架10包括镜片框11、镜片框12和眼镜脚13、眼镜脚14,镜片嵌入镜片框11、镜片框12,环绕镜片框11纵向设置有凸起薄壁15,环绕镜片框12纵向设置有凸起薄壁16。根据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凸起薄壁15垂直于镜片框11,凸起薄壁16垂直于镜片框12。为了更好适应人的脸型,凸起薄壁15的下侧弧段的高度大于凸起薄壁的上侧弧段的高度,凸起薄壁16的下侧弧段的高度大于凸起薄壁的上侧弧段的高度。凸起薄壁15与眼镜脚13的头端连为一体,凸起薄壁16与眼镜脚14的头端连为一体。凸起薄壁15与镜片框11的外侧齐平,凸起薄壁16与镜片框12的外侧齐平,使得眼镜框架10更加美观。为了更好适应人的眉框形状,凸起薄壁15的上侧弧段边缘设为弧线形状,凸起薄壁16的上侧弧段边缘设为弧线形状。镜片内渗有黑色素。眼镜框架和凸起薄壁设为硬质塑料。
[0020]本领域技术人员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实质和精神,可以有多种变形方案实现本实用新型,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可行的实施例而已,并非因此局限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范围,凡运用本实用新型说明书及附图内容所作的等效结构变化,均包含于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范围之内。
【主权项】
1.一种防雾霾眼镜,包括眼镜框架,所述眼镜框架包括镜片框和眼镜脚,镜片嵌入所述镜片框,其特征在于:环绕所述镜片框纵向设置有凸起薄壁。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防雾霾眼镜,其特征在于:所述凸起薄壁垂直于所述镜片框。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防雾霾眼镜,其特征在于:所述凸起薄壁的下侧弧段的高度大于所述凸起薄壁的上侧弧段的高度。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防雾霾眼镜,其特征在于:所述凸起薄壁与所述眼镜脚的头端连为一体。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防雾霾眼镜,其特征在于:所述凸起薄壁与所述镜片框的外侧齐平。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防雾霾眼镜,其特征在于:所述凸起薄壁的上侧弧段边缘设为弧线形状。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防雾霾眼镜,其特征在于:所述镜片内渗有黑色素。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防雾霾眼镜,其特征在于:所述眼镜框架和所述凸起薄壁设为硬质塑料。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防雾霾眼镜,包括眼镜框架,所述眼镜框架包括镜片框和眼镜脚,镜片嵌入所述镜片框,环绕所述镜片框纵向设置有凸起薄壁。本实用新型在镜片框上设置凸起薄壁,可以有效隔绝雾霾中微小颗粒侵入眼睛,防止雾霾对眼睛的伤害。
【IPC分类】G02C7/16, G02C5/02
【公开号】CN204631365
【申请号】CN201520208788
【发明人】吴志民
【申请人】吴志民
【公开日】2015年9月9日
【申请日】2015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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