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频吸声体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735570阅读:1462来源:国知局
低频吸声体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建筑声学领域,特别涉及一种低频吸声体。



背景技术:

驻波是听音环境的大敌,尤其是在小空间内驻波的影响尤为明显,驻波产生的原因是声音在墙面之间来回反射,反射波碰在一起,而产生增强或减弱的效果,最后的声波动变成在原地振动、不会移动的波,造成室内混响回声,所以,在建筑声学中,需要采用针对低频噪音的吸声产品。



技术实现要素:

基于此,有必要针对现有技术的缺陷,提供一种低频吸声体,能有效吸收低频噪音,降低室内混响回声。

其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低频吸声体,包括底板、顶板、后壳及吸声柱,所述后壳为正面具有开口的中空结构,所述底板的后端与所述后壳的底端连接,所述顶板后端与所述后壳的顶端连接,所述吸声柱嵌设在所述底板、后壳及顶板围成的嵌槽内,所述吸声柱的正面间隔开设有第一凹槽、第二凹槽及第三凹槽,所述第一凹槽的深度大于所述第二凹槽的深度,所述第二凹槽的深度大于所述第三凹槽的深度,所述底板、顶板、后壳及吸声柱围成吸声腔。

其进一步技术方案如下:

所述后壳内设有第一支板、第二支板,所述第一支板、第二支板间隔设置将所述吸声腔分成三个腔室,且所述第一支板、第二支板远离所述吸声柱的一侧分别与所述后壳连接。

所述后壳包括背板、第一侧板及第二侧板,所述第一侧板的一侧与所述背板的一侧呈夹角连接,所述第二侧板的一侧与所述背板的另一侧呈夹角连接。

所述第一支板、第二支板的一侧分别与所述背板的内壁连接,所述第一支板、第二支板的另一侧分别与所述吸声柱的背面抵接,所述第一支板、第二支板、背板及吸声柱围成矩形腔室,所述第一支板、第一侧板、背板及吸声柱围成第一梯形腔室,所述第二支板、第二侧板、背板及吸声柱围成第二梯形腔室。

所述吸声柱的正面开设有两个所述第一凹槽、两个所述第二凹槽及两个所述第三凹槽,两个第三凹槽分别设置在吸声柱的正面的两侧,两个第二凹槽分别设置在吸声柱的正面的中部,两个第一凹槽分别设置在不同第二凹槽与不同第三凹槽之间,所述第一凹槽、第二凹槽及第三凹槽均由吸声柱的顶端延伸至其底端。

所述第一凹槽的深度为20mm-400mm,所述第二凹槽的深度为10mm-200mm,所述第三凹槽的深度为5mm-10mm。

所述第一凹槽的宽度为30mm-600mm,所述第二凹槽的宽度为30mm-600mm,所述第三凹槽的宽度为30mm-600mm。

所述底板、顶板、后壳及第一支板、第二支板均为EPS材料板,所述后壳及第一支板、第二支板为一体成型结构,所述底板和顶板分别与后壳及第一支板、第二支板热熔连接。

所述后壳的外表面均覆盖有GRG喷涂层。

所述吸声柱为聚胺酯吸声棉柱,所述吸声柱为矩形立柱,其正面两侧设有倒角。

下面对前述技术方案的优点或原理进行说明:

上述低频吸声体,将吸声柱嵌设在所述底板、后壳及顶板围成的嵌槽内,且直接在吸声柱的正面间隔开设第一凹槽、第二凹槽及第三凹槽,结构简单,加工方便,而且所述第一凹槽的深度大于所述第二凹槽的深度,所述第二凹槽的深度大于所述第三凹槽的深度,通过不同深度的凹槽吸收不同频段的声波,同时未被吸声柱吸收的部分低频声波,穿过吸声柱后进入到由底板、顶板、后壳及吸声柱围成吸声腔内,被所述吸声腔消耗,从而达到有效吸收低频噪音,降低室内混响回声的效果。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低频吸声体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的横向截面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低频吸声体的透视示意图;

图4为吸声柱未装配时低频吸声体的示意图。

附图标记说明:

10、底板,20、顶板,30、吸声柱,310、第一凹槽,320、第二凹槽,330、第三凹槽,40、后壳,401、吸声腔,410、第一支板,420、第二支板,430、背板,440、第一侧板,450、第二侧板。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4所示,一种低频吸声体,包括底板10、顶板20、后壳40及吸声柱30,如图4所示,所述后壳40为正面具有开口的中空结构,所述底板10的后端与所述后壳40的底端连接,所述顶板20后端与所述后壳40的顶端连接,所述吸声柱30嵌设在所述底板10、后壳40及顶板20围成的嵌槽内,所述吸声柱30的正面间隔开设有第一凹槽310、第二凹槽320及第三凹槽330,所述第一凹槽310的深度大于所述第二凹槽320的深度,所述第二凹槽320的深度大于所述第三凹槽330的深度,所述底板10、顶板20、后壳40及吸声柱30围成吸声腔401。

将吸声柱30嵌设在所述底板10、后壳40及顶板20围成的嵌槽内,且直接在吸声柱30的正面间隔开设第一凹槽310、第二凹槽320及第三凹槽330,结构简单,加工方便,而且所述第一凹槽310的深度大于所述第二凹槽320的深度,所述第二凹槽320的深度大于所述第三凹槽330的深度,通过不同深度的凹槽吸收不同频段的声波,同时未被吸声柱30吸收的部分低频声波,穿过吸声柱30后进入到由底板10、顶板20、后壳40及吸声柱30围成吸声腔401内,被所述吸声腔401消耗,从而达到有效吸收低频噪音,降低室内混响回声的效果。该低频吸声体主要用于私人影院、琴房、客厅等。所述正面指的是低频吸声体使用时面对声源的一侧,反之则为反面。

如图2-4所示,本实施例所述后壳40内设有第一支板410、第二支板420,所述第一支板410、第二支板420间隔设置将所述吸声腔401分成三个腔室,且所述第一支板410、第二支板420远离所述吸声柱30的一侧分别与所述后壳40连接。同时设置第一支板410、第二支板420不仅能加强对吸声柱30的支撑作用,使吸声柱30能稳固地直立于所述嵌槽内,避免吸声柱30塌陷,而且通过第一支板410、第二支板420将吸声腔401分隔成三个独立的腔室,不同的空腔独立吸声,吸声效果更好。

如图2所示,所述后壳40包括背板430、第一侧板440及第二侧板450,所述第一侧板440的一侧与所述背板430的一侧呈夹角连接,所述第二侧板450的一侧与所述背板430的另一侧呈夹角连接。所述背板430、第一侧板440及第二侧板450一体成型,且第一侧板440、第二侧板450分别与背板430呈夹角设置,本实施例中夹角为135°,这样不仅便于所述低频吸声体置于墙角处,方便安装,且第一侧板440及第二侧板450朝向吸声柱30倾斜设置,进一步加强对吸声柱30的支撑作用。所述夹角优先90°至150°。

如图2-4所示,本实施例所述第一支板410、第二支板420的一侧分别与所述背板430的内壁连接,所述后壳40及第一支板410、第二支板420为一体成型结构,所述第一支板410、第二支板420的另一侧分别与所述吸声柱30的背面抵接,所述第一支板410、第二支板420、背板430及吸声柱30围成矩形腔室,所述第一支板410、第一侧板440、背板430及吸声柱30围成第一梯形腔室,所述第二支板420、第二侧板450、背板430及吸声柱30围成第二梯形腔室。不同大小的腔室,用于吸收不同频段的低频声波,吸声效果更好。

如图2所示,本实施例所述吸声柱30的正面开设有两个所述第一凹槽310、两个所述第二凹槽320及两个所述第三凹槽330,两个第三凹槽330分别设置在吸声柱30的正面的两侧,两个第二凹槽320分别设置在吸声柱30的正面的中部,两个第一凹槽310分别设置在不同第二凹槽320与不同第三凹槽330之间,所述第一凹槽310、第二凹槽320及第三凹槽330均由吸声柱30的顶端延伸至其底端。这样设置能更好地吸收不同频段的音频,使吸声柱30高度范围的低频能更好地被吸收,所述第一凹槽310、第二凹槽320及第三凹槽330间隔均匀布置,这样布置吸声效果更好,且符合产品工艺设计需求,增加吸声柱30的强度与美观度。

所述第一凹槽310的深度为20mm-400mm,所述第二凹槽320的深度为10mm-200mm,所述第三凹槽330的深度为5mm-100mm。根据声音扩散波长的不同,采用不同深度的凹槽对不同频段的声波进行吸声,从而能实现对更宽频段的声波的吸收,更好地降低室内混响噪音。为确保吸声效果及工艺要求,所述第一凹槽310的宽度为30mm-600mm,所述第二凹槽320的宽度为30mm-600mm,所述第三凹槽330的宽度为30mm-600mm。本实施例所述吸声柱30的高*宽为1200mm*300mm,在小空间内可以单独使用所述低频吸声体,在大空间内,可以采用将多个所述低频吸声体拼在一起使用,房间越大,可以拼越多个,达到更好的吸声效果。

所述底板10、顶板20、后壳40及第一支板410、第二支板420均为EPS材料板,所述后壳40及第一支板410、第二支板420为一体成型结构,所述底板10和顶板20分别与后壳40及第一支板410、第二支板420热熔连接。所述后壳40的外表面均覆盖有GRG喷涂层。所述吸声柱30为聚胺酯吸声棉柱,所述吸声柱30为矩形立柱,其正面两侧设有倒角。该低频吸声体以高密度EPS及聚胺酯吸声棉为基材,该基材具有质量轻,易加工成形的特点,通过声学软件模拟计算出所需的图形,使用数控机切割技术加工出后壳40、顶板20、底板10及吸声柱30,再用热溶技术将后壳40、顶板20及底板10粘合在一起,最后对后壳40表面进行覆盖高强度GRG喷涂干后,将吸声柱30嵌入后壳40,使后壳40与吸声柱30之间形成三个低频吸收空腔。GRG喷涂层使该低频吸声体具有高强度、高硬度和很好的柔韧性,不易破损、变形和开裂。该低频吸声体防火性能好,重量只有木质产品的三分之一,甲醛释放低,能满足多种建声的环境。

以上所述实施例的各技术特征可以进行任意的组合,为使描述简洁,未对上述实施例中的各个技术特征所有可能的组合都进行描述,然而,只要这些技术特征的组合不存在矛盾,都应当认为是本说明书记载的范围。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几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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